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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2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扣缴义务人如何为非居民个人代扣代缴税款?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7:29:1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云南省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如果纳税人自行购买社保,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纳税人自行购买部分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故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自行购买的社保费用在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范围内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1:38:44个人所得税云南
Q

海南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选择邮寄申报该怎么办?

A
您好,您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纳税人任职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不方便通过网上办理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指定的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上述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ain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请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申报资料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申报完毕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六、各市县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邮政编码见下表。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地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海口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紫荆路9号10楼5701250898-68533421三亚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6号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5720000898-88869867三沙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华信路5号5700000898-36680345儋州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9号5781010898-961666白沙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26号5728000898-36680334澄迈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办公室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36号5719000898-67622397乐东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中兴大道12号5725000898-85596930琼中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272号5729990898-86238736万宁国家税务总局万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三西路税务局5715000898-62180171文昌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5713000898-36680348保亭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北侧县税务局办公楼办税服务大厅5723000898-83662272昌江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110号5727000898-26655920定安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552号5712000898-36680339东方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60号东方大道办公区5726000898-36680340临高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15号税务大楼5718000898-28284736陵水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24000898-36680342屯昌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7号5716000898-67818040五指山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02号5722990898-36680349琼海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琼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714000898-36680343
Q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端、紧缺人才可以享受怎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
你好!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5 12:44:39个人所得税海南
Q

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A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号,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办法》),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为落实好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二、减免税额计算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所得额×15%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天数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居住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四、享惠资格认定程序(一)相关人员名单汇总。根据享惠条件,省人才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税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内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企业或单位的特定人员(以下简称特业人员),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由本人通过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申请表》。省税务部门汇总符合行业范围的申请人员信息后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享惠人员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人员名单推送至省营商环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其中营商环境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信用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特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网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询。1.实际居住天数满183天的人员,以及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特业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2.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的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每年4月30日前以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醒,由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经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确认的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等情况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需具备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完备的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审批程序,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要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三)审核结果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于本年度内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渠道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申请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网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询。(四)提醒办理享惠申请。省税务部门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人员名单,核实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实质性运营等情况后,以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醒高端紧缺人才办理享惠申请。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享受优惠政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个人在上述期间无法入境办理的,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反馈。符合享恵条件的人员,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税。(二)符合享惠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合法证明材料。(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滥用税收优惠等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缴当年度免征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别牵头做好《清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争议解决工作,共同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六、有关规定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公告执行。附件:承诺书模板
Q

云南省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年度内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7:51:13个人所得税云南
Q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A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四条 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第五条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第六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八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九条 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第十条 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2个人所得税
Q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一)关于减征对象认定1.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2.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3.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二)关于优惠政策执行1.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其中一项适用优惠政策,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其减征税额。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自行选择减征顺序,应先在其中一项所得中减征,减征不完的可以在另一项所得中继续减征。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在预扣预缴、预缴环节减征个人所得税。符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规定情形的,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时办理。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5.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不享受减征政策,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另行确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因大风、冰雹、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三、纳税人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情形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累加执行。四、纳税人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征条件,自行申报减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留存备查材料,除需具备居民身份证件,还包括:残疾人员需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孤老人员需具备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烈属需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人享受减征事项的,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并报送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五、各级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六、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1995〕第147号)同时废止。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5年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8个人所得税河南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A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年度汇算组)邮寄地址:青岛市高新区静园路8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电话:0532-6696587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一)报送资料(一式两份)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2.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获取方式1.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http://qingdao.chinatax.gov.cn)下载。2.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个人所得税
Q

汇算地在西藏的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免税收入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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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免税收入数据无法直接在APP上进行修改,请您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区分处理:一、没有带出数据或带出的数据不准确请您自行跟扣缴单位核实情况,若确实存在应享未享,建议及时跟扣缴单位沟通,并由单位对上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做申报更正。二、带出的数据高于标准请您自行核实是否存在多个单位填写免税收入的情况,如存在该情况,建议及时确认免税收入的扣除单位,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由这些单位对上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做申报更正。若您不愿意与扣缴单位沟通更正申报,您也可以前往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通过大厅对您的免税收入数据进行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9 17:00:48个人所得税西藏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涉及退补税款的,纳税人应如何办理退补税?(上海)

A
您好,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7:20:11个人所得税上海
Q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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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要求,现就我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417。(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13628908259,收件人:拉姆)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二是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2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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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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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6 19:38:08个人所得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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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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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6 19:38:07个人所得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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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A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4个人所得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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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由哪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指定以下单位为邮寄申报定点接收单位,集中受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纳税服务科,邮政编码:310051,联系电话:0571-87230372。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5 11:43:27个人所得税浙江
Q

辽宁省纳税人可以选择哪些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2 15:37:02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何计算退或补税?

A
您好,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2 15:36:47个人所得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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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A
您好,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二、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2 15:36:08个人所得税辽宁
Q

大连个人所得税的哪些涉税行为会导致个人公共信用失信?

A
您好,对在下列个人所得税涉税行为中存在失信情况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提醒仍不改正的,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其本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成员、专项附加扣除等信用承诺信息事项中违规承诺;2.提供虚假纳税资料;3.拒不配合提供纳税资料;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未按期缴纳税款;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申报未申报;6.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缴税未缴税;7.自行申报少计收入或多计扣除从而导致少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8 13:51:02个人所得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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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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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1个人所得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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