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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

A
一、业务概述(一)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注意,代办退税的对象只能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外贸企业。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简称代办退税账户)。二、办理流程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2.我的消息进入办税功能。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进入。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系统后,页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待处理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报关单条数,界面下方展示所属期、批次、美元离岸价合计、计税金额合计和申报代办退税额合计。(1)点击“待处理数据”卡片上的出口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数据”卡片上的出口报关单条数可对应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和“数据匹配”界面(2)点击【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可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导入至系统内;(3)点击【去配单】,可跳转至“匹配数据”界面;(4)点击【填写明细】和【退税申报】可分别跳转至“填写明细表”和“提交申报表”界面;3.点击“待处理数据”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1)出口报关单管理-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分类,分为“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1)待确认汇率数据中:点击【批量补录】可将勾选数据,批量填写“汇率”;点击【删除】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删除时同步将“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中当前报关单数据同步删除。2)待确认商品码数据中:点击【批量补录】可将勾选数据,批量填写“商品码”;点击【删除】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删除时同步将“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中当前报关单数据同步删除。3)待确认运费数据中:点击【批量补录】可将勾选数据,批量填写“商品码”;点击【删除】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删除时同步将“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中当前报关单数据同步删除。(2)出口报关单管理-无电子信息数据界面,导入报关单时可将核心系统无电子信息的数据转至“无电子信息数据”中。1)无电子信息数据中:点击【更新信息状态】按钮可将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数据进行信息更新,如核心系统内存在外部数据将从此列表中移动至待处理数据中。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3)出口报关单管理-已使用数据界面,导入报关单时可将已使用数据转至“已使用数据”页面中,并且当导入的报关单在系统内申报完毕,报关单数据也会同步转入此界面中。(4)出口报关单管理-不退税数据界面,导入报关单时可将不退税的数据转至“不退税数据”页面中。1)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5)选择汇率管理-汇率管理,可对下载的报关单中的币种对应月份的汇率进行管理;1)在汇率管理页面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汇率采集框,录入需要的“币种代码”,自动带出币种名称,录入“汇率日期”、“汇率”值数据,点击“保持”按钮。2)需要编辑数据时,点击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进行编辑。3)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4)在汇率管理界面,点击【汇率规则设置】,可按照纳税人需求选择“出口日期当月1日汇率”或者“出口日期当日汇率”,点击“确定”进行保存。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匹配数据”页面5.进入“匹配数据”界面后选择“按报关单配单”,界面展示已处理过的报关单数据。(1)点击报关单数据后面的【配单】按钮,跳转至“按报关单配单”界面。(2)“按报关单配单”界面,录入需要生成的“所属期”、“批次”和“货物类型代码”,点击【选择发票信息】按钮,弹出“选择发票信息”窗口。(3)“选择发票信息”窗口中,输入查询条件,勾选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确定】按钮,完成配单。(4)选择发票数据后,在“按报关单配单”界面下方,将出口进货明细配比平衡调整一致之后,点击【确定】,数据会进入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5)选择发票数据后,可在当前发票数据后方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此行发票数据。6.点击页面下方的【上一步】可返回至“处理数据”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可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7.代办退税的数据采集模块,可以对代办类业务进行数据录入,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1)代办退税明细表除通过“匹配数据”生成外,也可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1)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点击“新增”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2)需要修改数据时,点击该条数据后的“编辑”按钮进行编辑。3)勾选需要删除的数据,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4)勾选数据点击【批量修改】按钮,可在批量修改界面中修改“所属期”、“申报批次”、“美元离岸价”、“业务类型代码”、和“备注”,如想修改多个字段,可点击【增加】按钮,新增行,输入修改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数据保存。(2)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可在此菜单对以下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点击后可进入对应表单界面。8.点击页面下方的【上一步】可返回至“匹配数据”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可跳转至“提交申报表”界面。9.“提交申报表”界面中,展示“填写明细表”中的数据,可将列表中的数据进行“上传资料”、“数据自检”和“提交”等操作。1)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后,数据自检状态显示为“自检中”;点击【自检刷新】按钮,刷新当前列表中数据自检情况,自检完毕后,数据自检状态显示为“自检完成”,数据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2)勾选数据,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可上传此条记录的附列资料。3)勾选数据,点击【提交】按钮,可上传此条记录转至核心系统。4)数据提交成功后,界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五、报送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资料清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出口收汇资料√√3其他申报资料√√六、注意事项七、常见问题1.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怎么办?答:情况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共18/20位组成,需要和发票票面录入一致。情况2:检查该发票是否是未做出口退税勾选导致。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一定做出口退税勾选的,未做出口退税勾选则无法申报退税;情况3:检查该发票是否尚未有认证或稽核相符信息导致。一、二类企业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信息;三、四类企业需先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稽核信息对应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否则暂时无法申报退税。。2.输入商品码提示此商品码为非基本商品码如何处理?答:建议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中,在货物商品码中筛选,输入商品代码后,点击查询,查询有效的11位替代商品代码,录入到明细表中申报退税。。3.出口商品代码是XXXXXX,但录进系统时,提示“此商品码为非基本商品码”怎么办?答:进入总局离线版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需要查询的商品代码,逻辑条件选择“任意匹配”,若有效商品码是8位或者10位或者11位,在退税申报时直接录入有效商品码即可,若无效需要录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6:20:21代办退税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退税商店备案

A
一、业务概述退税商店,是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二、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发起,填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按规定受理并核对相关备案资料,核对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退税商店备案。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退税商店备案】功能菜单。2.进入功能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3.点击【新增】按钮,新增商店网点信息。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拉框,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和经营地址。4.数据填完毕,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可将数据提交:5.提交成功后,界面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六、报送资料无七、注意事项无八、常见问题1.退税商店备案的申请条件?答:符合以下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申请,经省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4:01:37退税商店备案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纳税信用管理

A
一、业务概述此业务包括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复核等事项。纳税信用修复:a.对申请修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且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b.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原因未参加当年评价的,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信用复核: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二、办理流程相关事项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纳税信用管理”进入。四、操作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1.进入系统后,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信用管理事项。在当前在纳税信用复核时间,纳税人上年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未发布,纳税人可以查看预评指标详情。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信用复核原因”,如果需要填写其他原因说明则进行填写,如果需要上传附送资料则进行上传。2.如果判断需要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复评或纳税信用修复,进入页面后,只需要选择对应的申请原因,如果需要补录说明或上传附列资料。3.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提交成功。4.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批完成后,即完成办理。五、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信用复核1《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xxx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xxx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六、注意事项无七、常见问题1.纳税信用补评如何申请?答:1.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2.什么样的纳税人本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直接评为D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3.纳税信用评价年度是什么?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Q

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退税免退税申报时,有一张报关单存在多张发票,补填出口发票信息时,提示该项内容长度不能大于30个字符,怎么办?

A
您好,遇到此类情况,多张发票号码间请使用逗号隔开。温馨提示:需要将输入法的标点符号项切换为英文状态,使用半角的逗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1 09:43:23出口退税安徽
Q

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若选择离线申报,如何下载发票信息?

A
选择离线申报时,如需下载发票信息可通过【离线申报】—【审核结果反馈】—【增值税发票专用】模块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1 09:43:17出口退税安徽
Q

纳税信用评价对湖北省纳税人有什么作用?

A
您好!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无形资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8 10:09:20纳税信用评价湖北
Q

新电局如何查询出口退税进度?

A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申请时间”是必填项,填好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已提交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要查询具体事项的审核进度,可以下拉选择“事项名称”。如纳税人想要查看“免退税申报”审核进度,可下拉选择并“查询”后,点击“审核进度”,即可查看该出口退税事项流程状态。如果申报流程已全部办结,“事项状态”就会显示“已办结”;如果申报流程还未办结,“事项状态”就会显示“办理中”,在“办理进度”中会显示流程具体流转环节,如显示“受理”、“审核”,则表明该企业目前的流程在审核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05 11:14:16安徽
Q

我单位被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这是什么原因?

A
您好!请您核实您单位是有以下情形,如有,则会被直接判为D级: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4.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6 16:36:18安徽
Q

扶持基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扶持基金应按上述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8 11:54:47财政性资金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A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完善和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范围内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第五条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第六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第七条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可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新启用联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另行公告发布。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及各设区的市、县(区、市)税务机关规划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岗位(含印花税票销售岗)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做好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职责:1.根据《办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设计、印制、领发、保管、盘点工作;3.负责本级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4.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5.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业务培训;6.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停用、交回、损失核销、销毁等工作;7.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广。(二)设区的市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职责:1.贯彻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审核、检查、销毁、盘点等工作;3.指导和监督本级及本地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4.负责职责范围内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5.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6.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业务培训;7.负责本级及本地区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三)县(区、市)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职责:1.贯彻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审核、检查、销毁、盘点等工作;3.指导和监督本级及本地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4.负责本级及本地区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5.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和业务培训。设区的市税务机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参照县(区、市)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职责执行。(四)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部门)票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部门)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2.指导和监督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单位(人)正确填用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3.对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审核;4.负责本单位(部门)税收票证的盘点和缴销工作;5.负责本单位(部门)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税款过程中应当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二)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三)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四)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第二章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十一条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第十二条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除外)到国库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固定面额和非固定面额两种。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专门用于临时性、流动性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不得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义务人使用。其票面金额根据实际需要印制,但是单种面额不得超过一百元。为方便征收管理,非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限额和非限额两种,限额的印有大写金额格式,其限额为千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启用四联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基础上增设存档(备案)联,用于税务机关留存作征管档案资料或是房产、国土等部门备案使用),专用于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契税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四)《税收电子缴款书》。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据以划缴税款到国库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第十三条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二)《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开具并向国库传递或发送。第十四条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第十五条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四)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第十六条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本缴款书。(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第十七条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一)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时使用的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二)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它当事人收取的款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税收凭证。第十八条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是指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具体包括:(一)税收票证监制章。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税收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二)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等征收凭证时使用的征收业务专用公章。(三)退库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在国库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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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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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3 15:26:53不征税收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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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免税额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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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16:04:28收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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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办退税在那里看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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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退税流程,除出口退税以外,其他退税仅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功能菜单查看是否受理,相关审批和退库情况无法查询,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详细流程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7 15:56:39安徽
Q

企业已办退税在哪里看退税进度

A
您好,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退税流程,除出口退税以外,其他退税仅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功能菜单查看是否受理,相关审批和退库情况无法查询,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详细流程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6 08:42:37安徽
Q

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因为什么原因被列为异常凭证范围?

A
您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您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您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6:52:25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
Q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今年新发生的出口业务想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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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代办出口退税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纳税人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二、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2)代办退税账户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6:33:29出口退税 备案全国
Q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跟进了解出口退(免)税的办理进度?

A
您好,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贵公司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及时跟进了解贵公司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进度等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6:33:10出口退税 办理进度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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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2年10月有一笔出口业务,但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A
您好,贵公司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如果贵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也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6:33:09出口退税全国
Q

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外贸型出口企业,请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A
您好,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需清税注销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经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撤回手续。出口企业进行首次启运港退(免)税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免)税备案。横琴、平潭区内从区外购买货物的企业、区内水电气企业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退税代理机构首次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代理机构备案。二、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协议1份(2)从事国际水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3)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复印件1份(5)从事国际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6)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7)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8)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1份(9)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10)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11)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2)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13)从事航天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14)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出口货物: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1份和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1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免)税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1份(16)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1份(17)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备注:电子数据1份(18)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1份,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1份,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相关部门批件1份,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19)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的: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声明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6:33:07出口退税 备案
Q

新电子税局中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功能在哪里?

A
您好,您可通过新电子税局中的【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进入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功能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0:02:08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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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12 14:01:35纳税信用管理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5税收广西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