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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生育津贴能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减免吗?(湖北)

A
您好,可以。个人取得生育津贴通过扣缴单位预扣预缴,若该项目未在扣缴阶段填报减除的,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将生育津贴填报在“其他免税收入”栏目中申报扣除。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点击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阅读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2.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标准申报】页面-下拉至【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展开后点击【其他免税收入】,点击右上角“新增”,进入【新增其他免税收入】界面。3.收入类型【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项目小类【正常工资薪金】,免税事项选择【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据实填写金额,备注中可简要说明实际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4.保存后退出信息填写表单,该条信息会显示在【其他免税收入】页面。点击【返回】,回到申报页面,免税金额自动在申报表中带出,点击【下一步】继续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温馨提示:如果生育津贴在单位预扣预缴时已经做了免税收入申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切勿重复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1:00:05生育津贴湖北
Q

享受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应该在预缴的时候填报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重庆市)

A
您好,如您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的,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办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项。若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5 17:24:09重庆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但申请退税时可以选择退抵税类型为抵欠或者先抵后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以抵缴新产生的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5 17:06:27安徽
Q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A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5 15:19:02备案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2025年以“强基促发展•提效激活力”为主题,连续第12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基础,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智慧服务优体验(一)拓展智慧办税缴费。按照总局统一安排,持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拓展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费服务场景。依托税务数字账户,一户式自动归集和展示税费缴退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便捷掌握税费缴退情况。探索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查询功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已享受红利账单数据。推广自然人线上代开数电发票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务局WEB端和APP端代开发票。按照总局统一安排,推动实现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单点登录即可跳转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办理自然人涉税业务。按照总局统一安排,上线新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推送“体检报告”等服务。落实“反向开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预填服务,采取“多轮+分类”方式,开展三轮提示提醒服务,有序引导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二)推动税费服务升级。深化征纳互动服务,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优化“问办协同”服务体验。全面推广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对守信主体推出更多激励措施,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主动亮码执业,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选择更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优化精准推送机制,做好热点诉求推送,增强推送实用性;探索“伴随式”推送,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政策落实助发展(三)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扎实开展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积极开展税费政策解读,同时依托各级主流媒体、重点市场化媒体,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打造“税费政策直播间”宣传品牌,拓展可视答疑服务范围向全量税费业务转变,进一步增强税法宣传的实效性。(四)服务重点领域发展。持续推广并优化“乐企”平台,为更多接入企业提供便捷的数电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推进落实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解决机制,增强企业重大事项的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大企业提供行业性税收政策和风险提示服务,帮助其更好适用税收政策、合规经营。落实总局出台的《重点外资项目全周期涉税服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外资工作体系。三、权益保障促遵从(五)深化税企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税企面对面”活动,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定期收集并推动解决企业办税缴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配合总局落实好“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更好服务“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六)高效响应税费诉求。深化运用税费诉求解决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群体诉求的信息化收集和智能化分析,持续跟踪热点诉求解决效果,推动实现解决一项诉求、破解一类问题。落实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解释和辅导,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稳妥推进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七)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案例的宣传推广。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常态化加强典型案例曝光,积极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在3日内补办的,可按100%加分比例修复对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评价其及其关联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健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执业每一课”培训辅导等服务措施,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典型案件曝光警示力度,引导合规执业。四、聚力协作提效能(八)协同办好民生实事。在停车场、商超零售、加油站等推广“支付即开票”,消费者支付后发票自动预填、即时开具,方便消费者取得发票。在部分地区试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高效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不断丰富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巩固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成果。(九)联合助力企业发展。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2025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进“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办机制,实现线上一站式办理。推进“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合力解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多部门重复填报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登记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个转企”办理程序,实现“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充分调动数字化转型下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市级税务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市县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以便民服务措施的深入推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支持甘肃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为推进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附件:202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xls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5年4月15日
Q

最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哪下载?(上海)

A
您好,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修订后的表单。最新版表单您可以在上海市税务局官网中点击首页【我要下载】-【表格下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修订)”,进入后下载附件。也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跳转到相应网页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1 15:19:34企业所得税上海
Q

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广西)

A
您好,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办理的,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如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办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建立委托关系:纳税人个人需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申请,再由受托机构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代理申报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入【委托申报】-【委托管理】模块,选择委托记录后点击【接受委托】。二、办理申报:建立委托关系后(受托机构需要先开通代理办税权限),由单位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被授权单位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代理办税】-【委托申报】办税菜单进行申报。(一)在【报表填报】菜单中,已开通代理申报权限的中介机构可以为居民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二)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待申报人员”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人员信息。(三)根据纳税人情况,如实填写报表信息。【报表类型】默认为“标准申报”,系统不支持“简易申报”类型。(四)需要填写各类附表的,点击对应字段后面的【编辑】按钮,打开对应附表界面,填写附表后,相应金额会自动带出到主表对应字段。(五)根据最终计算的应补/退税额确定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0 17:21:20委托广西
Q

个税APP办理2024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个税,提示个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者非首套贷款,跟自己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处理?(湖北)

A
您好,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系统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如下: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处理方法:1、确认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如果个人不能确认是否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需联系贷款银行确认贷款信息(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期限等信息)。若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为“2024”,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信息记录,点击【作废】作废已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查看贷款期限(月数)填写是否正确。在“填报详情”界面,查看【贷款期限(月数)】填写是否正确(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若填写不正确,可点击下方【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进行修改。若是已提前结清贷款,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3、如确认符合政策条件,实际还在继续还款且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建议先跟贷款银行确认贷款信息,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核实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是否正确,重点关注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以下图为例:如有合同编号不一致问题,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贷款信息,保存后提交汇算申报。如果确认无问题,可以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跳过该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0 11:45:38个税APP湖北
Q

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提示“年度汇算时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少于代开发票总金额”,怎么办?(湖北)

A
您好,可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下方“办&查”-发票管理栏次下“我的票夹”-在“我销售的”中右侧筛选条件,开票日期选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查询您的代开发票,并核对代开发票信息,如对代开信息有疑问可联系受票方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确实未取得相关收入,可对发票进行冲红或作废处理;如已取得相关收入但支付方未代扣代缴税款的,请通过自增收入的方式将收入部分汇总进综合所得汇算收入内,再进行退税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9 14:59:19综合所得湖北
Q

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的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计税吗?(湖北)

A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因此,若纳税人取得属于劳务报酬的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9 14:59:19自然人湖北
Q

大连市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缴纳义务人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进行风险准备金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9 10:44:58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大连
Q

列入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何处理?

A
您好,列入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3 17:05:39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退税但审核不通过,已经按要求更正数据还是提示上一次提交的未审核通过,无法提交申报?(广西)

A
您好,建议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消息】模块查询审核不通过的具体原因,若仍然无法提交更正且的确属于可以退税的情形,建议作废重新发起申请,但需要提醒您的是每年6月30日之前,更正作废次数上限是每月5次,超过了法定汇算期限的更正次数总共为5次,撤销退税次数上限是每年10次。超过上限次数的,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3 16:21:38退税广西
Q

广西的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A
您好,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12行“九、其他”,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会计上的数额,第5列“税收金额”填0,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第1列减第5列的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3 16:21:26商业意外保险广西
Q

列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何处理?

A
您好,列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3 14:54:06集成电路全国
Q

只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A
您好,企业当年只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等汇缴时仍未发放的,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4:21:35纳税调整全国
Q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如何申报享受

A
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所得减免”栏次选择对应项目,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2 10:21:07安徽
Q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1 13:50:55小型微利全国
Q

我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显示应补税额小于400元为什么不能享受豁免申报?(湖北)

A
您好,建议您可以核实是否修改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扣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汇算期间作废或调整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使用扣除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则该部分纳税人不再享受豁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6:43:00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湖北
Q

公司税务登记前一个月取得的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入账,税前扣除吗?

A
小规模公司税务登记前一个月取得的费用发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登记后作为费用入账税前扣除,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分析:一、企业所得税:(一)符合真实性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该费用发票所对应的支出是真实发生的,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虽然在税务登记前一个月取得,但只要在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合规发票等扣除凭证,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二)作为开办费处理:如果该费用属于开办费,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二、增值税:(一)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前取得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二)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税务登记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即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5:30:12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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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5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