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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50深圳
Q

申报反馈"申报发票(xxx)信息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商品名称不一致"、"计量单位不符"、"数量不一致"的进出对审疑点,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按照下述核实一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即进货凭证和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必须一致。请检查进货明细数据里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录入正确,如果取得的进项发票和出口报关单不一致,进项发票开具错误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供货方重新开具,报关单错误的申请修改报关单;二、退回进项发票重新开具的几种情况:(一)如果进项发票还没有勾选,可直接退回重新开具。(二)如果进项发票已经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用途(发票状态为待退税),在【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回退,审核成功后待发票状态更新为“待勾选”,由供货方红冲原发票重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32深圳
Q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如何判断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还是外贸企业免退税政策?(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出口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参考以下情形:一、免抵退税办法。 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包括: (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5)。 (二)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6)出口非自产货物。 (三)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四)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本公告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 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另外,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第8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32深圳
Q

超过申报期还能申请留底退税吗?(深圳)

A
您好,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5深圳
Q

若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之前已经按规定申请办理的留抵退税是否需要缴回?(深圳)

A
您好,若企业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已完成退税的A级或B级纳税人,因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当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前期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缴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5深圳
Q

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深圳)

A
您好,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参考以下:一、按月申请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等4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举例:某纳税人2025年12月按照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即上述行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019年4月至2025年11月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400万元,其中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200万元,该纳税人进项构成比例为50%(=200÷400×100%)。二、其他纳税人(即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进项构成比例,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举例:某纳税人2025年12月按照7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025年1月至11月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其中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150万元,该纳税人进项构成比例为75%(=150÷200×100%)。注意:以前期间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参与计算所属期内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4深圳
Q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深圳)

A
您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4深圳
Q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深圳)

A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4深圳
Q

办理留抵退税的申请途径有哪些?(深圳)

A
您好,若企业符合制度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参考下述方式办理申请:方式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界面方式二:通过远程办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申报纳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方式三: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需要的资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服务指引】--【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后,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如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远程办申请的,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大厅办理业务进度查询】查询进度及审核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4深圳
Q

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更正增值税申报表,是否需要属期递增连续更正?(深圳)

A
您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若对后续属期的申报数据没有影响,可以不用更正后续属期。更正路径如下: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进行更正由于新电子税务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更正申报,不在此范围内的更正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申报错误更正(仅支持2022年以前)】模块办理(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支持2021年7月(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6深圳
Q

电子税务局支持的增值税逾期申报以及更正申报的属期范围是什么?(深圳)

A
您好,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不限更正次数)。不在此范围内的逾期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模块办理,具体路径如下:一、【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往期申报】(仅支持2022年以前)(增值税仅支持2013年(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二、【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申报错误更正(仅支持2022年以前)】(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仅支持2013年(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支持2021年7月(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6深圳
Q

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免税销售额,出现异常提示,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检查填表数据及勾选确认的数据是否有误。如确认数据填写无误,存在特殊情形,请提交情况说明,点击【强制提交】后,在弹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确认有误,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6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出现加计抵减额填报异常,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检查填表数据及勾选确认的数据是否有误。如确认数据填写无误,存在特殊情形,请提交情况说明,点击【强制提交】后,在弹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确认有误,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6深圳
Q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出现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额填报异常的情形,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核实您当期需作红字发票进项转出的税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如确认数据填写无误,存在特殊情形,请提交情况说明,点击【强制提交】后,在弹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确认有误,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6深圳
Q

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本期专用发票、通行费发票认证抵扣税额、代扣代缴收交款凭证税额、海关缴款书税额等填报异常,应如何处理才能顺利完成申报?(深圳)

A
您好,请检查填表数据及勾选确认的数据是否有误。若数据填写无误,存在特殊情形,请提交情况说明,点击【强制提交】后,在弹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确认有误,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5深圳
Q

系统提示 “未开具发票” 销售额之和为小于系统设定参数的负数或未开具发票收入填报异常,应如何继续操作申报?(深圳)

A
您好,请检查未开票收入数据是否有误,若数据填写无误,点击【强制提交】后,在弹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请说明本期填报的负数未开具发票收入对应的前期申报属期、金额、税额),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确认有误,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5深圳
Q

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出现当期申报销售额与当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不符,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出现当期申报销售额与当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不符,请检查填表数据是否有误。若数据填写无误,存在特殊情形,请提交情况说明,点击【强制提交】后,在弹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确认有误,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5深圳
Q

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有误,更正时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提示填报异常,该怎么解决?(深圳)

A
您好,若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操作更正出现异常提示,若数据填写无误,存在特殊情形,请提交情况说明,点击进入比对异常对应属期的申报表,强制提交后,在弹出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5深圳
Q

符合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减免政策,之前没享受,更正增值税申报表时第23栏显示填报异常,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操作更正出现异常提示,若数据填写无误,请您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退役士兵缴纳社保记录、本年度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台账,点击进入比对异常对应属期的申报表,强制提交后,在弹出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5深圳
Q

一般纳税人填报销售固定资产数据有误,更正增值税申报表时,提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异常,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操作更正出现异常提示,若数据填写无误,请您提供固定资产购进发票、销售发票,点击进入比对异常对应属期的申报表,强制提交后,在弹出框中填写异常转办情况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有关资料后,可使用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远程办路径如下: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注意:为保障纳税人正常在申报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临近申报结束期前三个工作日均会下架远程办纳税申报模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09:59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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