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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A
【事项名称】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申请条件】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事项包括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和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管理。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应先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然后将其《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转交给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2.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卷烟生产企业需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卷烟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税后,出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3.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管理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在免税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九)项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七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二)项【办理材料】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4份电子数据1份2《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1份3.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管理: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2出口发票1份3出口合同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1份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认为出口退税有关证明出具有误需要作废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并提供已出具的纸质证明全部联次。6.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销售给免税店的卷烟外,免税出口的卷烟须从指定口岸直接报关出口。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免税卷烟,因指定口岸海关职能变化不办理报关出口业务,而由其下属海关办理卷烟报关出口业务的,自海关职能变化之日起,下属海关视为指定口岸海关。从上述下属海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已实施通关一体化的地区,自本地区通关一体化实施之日起,从任意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均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7.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24 15:45:19免税全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A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见附件1)。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三、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见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依申请准予退还。五、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六、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附件:1.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23增值税全国
Q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计算?

A
您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1 15:12:02教育费附加全国
Q

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计算?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1 14:11:17税率全国
Q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A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07 16:40:00上海
Q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A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07 16:40:00上海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海洋油(气)企业经营变化情况,现就销售或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3中“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所列企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在“(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项下企业中删除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荔湾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文昌13-1/2油田作业公司。(二)在“(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企业中增加博道长和石油有限公司、哈斯基石油作业(中国)有限公司、爱思开新技术株式会社和爱思开尔世恩株式会社,并删除台南-潮汕石油作业有限公司。(三)对“(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项下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将“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调整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将“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调整为“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将“上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总公司”调整为“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上述调整后的企业名单执行。三、本通知自上述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07名单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A
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  二、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应具备能显示其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三)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三、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销售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  四、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连续加工生产润滑油,或纳税人(包括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人)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在申报润滑油消费税额时按当期销售的润滑油数量扣减其耗用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五、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被取消之日起,取消其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免税的,应予追缴。  六、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对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纳税人加强动态监管。凡经核实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免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是指已由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证确认的、纳税人发生未达到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为的当日。  七、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7废矿物油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二、“三代”管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税务机关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办理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二)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代征范围,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他人代征。(三)对于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在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比例时,应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充分考虑“三代”单位或个人的业务量、工作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手续费支付比例,可根据需要在相应规定的支付比例范围内设置手续费支付限额。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0.5%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0.03%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5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八)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四、“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一)预算管理1.“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4.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5.“三代”税款手续费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转部分,留待下年继续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上缴财政。6.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核算管理1.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2.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部门决算编报和审核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决算,并做好决算审核相关工作。(三)支付管理1.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2.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3.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四)监督管理1.税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三代”税款手续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同时废止。
Q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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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30日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和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市场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提振和扩大消费(一)提升城乡消费服务水平。2023年新增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专项活动。精心举办“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开展“销售竞赛季”活动,支持“一市一主题”特色品牌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新认定10个左右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举办江苏电商直播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2023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到2025年实现县(市)和涉农市辖区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或快递产业园区全覆盖,50%以上的乡镇建有寄递公共配送中心,7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开通集客货邮于一体的交邮合作邮路,全面提升农村邮政快递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试点,拓展服务功能和旅游商贸服务,加强汽车客运站综合开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3年新培育600家以上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30年底。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三)丰富优质文旅和体育休闲服务供给。2023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对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进行奖补。继续下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2023年新投放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持续办好“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等活动,打造沉浸式、数字化文旅等消费体验新场景。推进文旅消费支付便利化。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打造体育夜市、体育大卖场、线上体育培训等消费新场景。2023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对各地承办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进行奖补。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四)扩大民间投资范围。制定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接续举措,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编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一批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依托江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上市主体在重大项目投资中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根据国家部署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合理引导和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五)加大产业投资力度。省市财政、国资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群,重点投向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推动一批对优化全省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加快培育一批能有效掌控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精特新”企业、单打冠军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持续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预制菜产业发展等。(六)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2023年省级220个重大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58个重大制造业项目实现投产达效。进一步优化用地用海服务保障,加大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保障力度,边界外采取列清单方式予以保障。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优化林地定额供给,提高林地供给效率。优先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原则上单个项目节能审查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允许采取分期验收分区开发建设方式,提高文勘和工程建设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加快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三、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措施,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配套融资力度。(八)稳定房地产投资。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项目代建、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指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支持省内上市房地产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做好央地合作增信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内涝治理等领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九)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企业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四、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2023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激励引导省内各机场加快恢复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建立省级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和稳存量扩增量“两张清单”,发挥“苏贸贷”融资增信作用,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和争取跨国公司总部订单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强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和政策保障,扩大自营进出口业务。对企业参加省级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引导地方对企业出境参展的展品运输、人员商旅等费用予以支持。指导更多企业获得二手车出口资质。推动银行按照“应享尽享、应纳尽纳”原则,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力争2023年全省享受便利化政策的企业新增2000家。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系列活动,2023年组织各类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500场,组织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培训5万人次。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力争202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全省跨境电商业务承保规模较上年提升20%,服务全省企业数不低于2万家。推广“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扩大汇率避险服务覆盖面,力争2023年全省参与套保避险的企业超过1万家。(十一)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各地制定QFLP试点专项激励政策,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林等方面指标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政策。修订完善外资总部鼓励政策,认定新一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十二)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海外高层次人员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流程,提高企业人员持卡量。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十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支持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突破。推进苏州实验室高质量建设运行,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围绕第三代半导体、通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重点领域,加快组织实施89项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和85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和产品。聚焦“1650”产业体系,支持60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新组建10家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接续支持。2023年统筹安排激励奖补资金2.6亿元,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我省相关科技、人才专家库和省“登峰计划”。(十四)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编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2024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新场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研究出台《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在新兴产业和前沿技术领域,3年内打造概念验证中心20家以上,安排省拨经费2000万元以上,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持续扩大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力度,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贷”试点,引导银行根据创新积分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扩大重点科技领域新增专项授信规模。力争到2025年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覆盖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低于85%。扩大“苏科贷”“苏信贷”等信贷投放规模和覆盖面,设立“苏质贷”“苏知贷”子产品,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撬动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扩大。发展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等经营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六、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十六)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省生物医药30条”政策、优化评审审批服务三年行动方案在实施期内继续有效。医保部门全面开通创新药物挂网“绿色通道”,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推动创新药明确时限“应配尽配”,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月内将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2024年1月1日起,对为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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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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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业务的申请条件是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企业集团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等。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9 17:11:08数据采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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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多跑一次”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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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申请条件符合节能环保涂料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5 16:59:41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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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多跑一次”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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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申请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电池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5 16:59:40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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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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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申请条件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5 16:59:3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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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多跑一次”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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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申请条件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申报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消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5 16:59:3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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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多跑一次”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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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申请条件符合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自产石脑油、燃料油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5 16:59:3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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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多跑一次”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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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申请条件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无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无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结果样本无否0次四级否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5 16:59:2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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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消费税申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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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以下步骤操作:(1)步骤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其他)】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消费税(其他))”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2)步骤二: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申报按钮,带出表单填写界面。(3)步骤三:申报表单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所属日期、填表日期自动带出。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的征收品目的不同,填写对应行的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自动带出,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应退补税额、期末未缴税额自动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带出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合计行自动计算。附表一:填写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自动计算。附表二:根据纳税人登记的税费种信息,选择消费品名称、凭证类别、开票日期,输入凭证号码、数量、金额,适用税率自动带出可修改,消费税税额自动计算。合计行自动计算。附表三:根据纳税人登记的税费种信息,填写对应列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本期代收代缴税款自动计算。合计列自动计算。附表四:填写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减免税额明细表:选择应税消费品名称、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输入减免金额与适用税率(从价定率),或者减免数量、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合计行自动计算。点击进行申报。还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导出、打印等操作。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2 16:54:01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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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消费税申报(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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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以下步骤操作:(1)步骤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消费税申报(小汽车)】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消费税(小汽车)”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2)步骤二: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申报按钮,带出表单填写界面。(3)步骤三:申报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所属日期、填表日期自动带出。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的征收品目的不同,填写对应行的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以及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自动带出,应纳税额、本期应退补税额、期末未缴税额自动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带出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合计行自动计算。点击进行申报。还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导出、打印等操作。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2 16:54:01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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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消费税申报(成品油)?

A
您好,请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以下步骤操作:(1)步骤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消费税申报(成品油)】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消费税(成品油)”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2)步骤二: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申报按钮,带出表单填写界面。(3)步骤三:申报表单填写。①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为免填项。②具体申报表填写,请您参照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填表规则。③点击“校验”按钮进行校验;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还可通过点击刷新、导出按钮进行刷新、导出、打印操作。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2 16:53:5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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