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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汇算地在西藏的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免税收入不对?

A
您好,免税收入数据无法直接在APP上进行修改,请您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区分处理:一、没有带出数据或带出的数据不准确请您自行跟扣缴单位核实情况,若确实存在应享未享,建议及时跟扣缴单位沟通,并由单位对上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做申报更正。二、带出的数据高于标准请您自行核实是否存在多个单位填写免税收入的情况,如存在该情况,建议及时确认免税收入的扣除单位,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由这些单位对上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做申报更正。若您不愿意与扣缴单位沟通更正申报,您也可以前往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通过大厅对您的免税收入数据进行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9 17:00:48个人所得税西藏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涉及退补税款的,纳税人应如何办理退补税?(上海)

A
您好,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7:20:11个人所得税上海
Q

单位为员工集中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员工涉及退税的应如何办理?

A
您好,扣缴单位集中申报的员工需要提前与单位确认,告知单位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需提前告知单位自己的退税银行账户,企业可提前录入员工个人的有效银行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7:17:24集中申报全国
Q

大连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是哪里?

A
您好,大连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西岗区税务局为邮寄申报定点接收单位,负责集中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邮寄申报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37号。收件人:大连市西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邮政编码:116000,联系电话:0411-39612366。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4:18:38综合所得邮寄申报大连
Q

大连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适用范围是什么?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大连市范围内,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4:18:38综合所得邮寄申报大连
Q

大连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

A
您好,大连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如下: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2、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3、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网址:htttp://dalian.chinatax.gov.cn)“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指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栏目下载相关申报表单。2、至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4:18:38综合所得邮寄申报大连
Q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了怎么办?

A
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5:31:18合伙企业全国
Q

自然人出售者办理反向开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多缴税款是否退给个人?

A
您好,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反向开票时多预缴的税款,汇算清缴后可将退税金额退还给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7 15:30:45反向开票全国
Q

广西的生产经营所得汇总申报失败,系统提示“您该年度存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被投资单位尚未申报经营所得B表,请先办理经营所得B表申报”如何处理?

A
您好,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总申报,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前,纳税人应完成本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4 18:03:40经营所得汇总申报失败广西
Q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要求,现就我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417。(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13628908259,收件人:拉姆)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二是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2个人所得税
Q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及时采集,可以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吗?(湖北)

A
您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因此,若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及时采集,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1 09:39:21汇算清缴湖北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时限居民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关联申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申报企业2024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二、申报途径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点击相应信息跳转至申报页面。关联申报企业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进行关联申报。三、相关事宜说明(一)申报表变化和资料获取途径2024年度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取消2张表单、调整7张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调整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其中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填报。具体修订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及其解读。申报表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纳税”中下载。申报表填报辅导资料详见“青岛税务”公众号。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及填报指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纳税”中下载。(二)申报与缴税分离为降低对提前申报企业资金占用的影响,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即申报完成后暂不缴款,缴税期限届满前完成缴纳税款。(三)资料报送与留存备查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附报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发生资产损失事项、不征税收入事项等采取“自行判别、申报适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相关涉税事项需报送的资料清单或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详见青岛市税务局官网。其他汇算清缴未尽事宜或疑问,企业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征纳互动平台、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3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1企业所得税
Q

合伙企业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吗?

A
您好,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需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注意: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 14:44:39合伙企业全国
Q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如何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A
您好,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2.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3.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一)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二)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三)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4.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三)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5.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 14:44:37个人全国
Q

列入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企业是否可以在2025年继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A
您好,列入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 11:17: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见附件。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市县局指定的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上述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ain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ain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纳税咨询”栏目在线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附件: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汇算清缴
Q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后续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A
您好,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7 15:46:43备案全国
Q

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A
您好,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7 15:22:36资料全国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是哪些?(上海)

A
您好,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受理点地址电话邮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B座一楼0216365029220001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401室0215087702920012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311室(个税汇算)0213477259720003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6 19:38:11上海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上海)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6 19:38:08个人所得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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