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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2019)?

A
您好,请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以下步骤操作:(1)步骤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纳税申报(2019)】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消费税纳税申报(2019)”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2)步骤二: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申报按钮,带出表单填写界面。(3)步骤三:申报表单填写。在金三系统中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填写相应表单,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征政策适用主体、适用减征政策起止时间均为纳税人免填。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申报。还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导出、打印操作。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2 16:52:42安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A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调整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3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2延续全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消费税申报(卷烟批发)?

A
您好,请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以下步骤操作:(1)步骤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卷烟批发)】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消费税(卷烟批发)”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点击进入【消费税(卷烟批发)】模块。(2)步骤二: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申报按钮,带出表单填写界面。(3)步骤三:申报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所属日期、填表日期自动带出。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的征收品目的不同,填写对应行的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期末未缴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自动带出,期初未缴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应退补税额自动计算。合计行自动计算。附表一填写卷烟类型、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万支)、备注,销售额自动计算。合计行自动计算。点击校验信息,点击进行申报。还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刷新、导出、打印操作。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1 17:16:21安徽
Q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消费税申报(酒类)?

A
您好,请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以下步骤操作:(1)步骤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酒类)】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消费税(酒类)”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点击进入【消费税(酒类)】模块。(2)步骤二: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申报按钮,带出表单填写界面。(3)步骤三:申报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所属日期、填表日期自动带出。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的征收品目的不同,填写对应行的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以及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自动带出,应纳税额、本期应退补税额、期末未缴税额自动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带出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合计行自动计算。附表一填写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当期准予抵减的进口葡萄酒已纳税款信息,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自动计算。附表二根据纳税人登记的税费种信息,填写对应列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合计行自动计算。附表三根据纳税人登记的税费种信息,填写对应列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附表四填写品名、规格、出厂价格、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备注。减免税额明细表选择应税消费品名称、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输入减免金额与适用税率(从价定率),或者减免数量、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合计行自动计算。点击校验信息,点击进行申报。还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刷新、导出、打印操作。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21 17:16:04安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A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七、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18延续 全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A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上述22项商品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机坪客车、全地形车营运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  三、上述22项商品的适用主体、税收政策、管理措施等其他规定,继续执行财关税〔2020〕5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四、请海南省商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本通知,调整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明确新增商品进口后登记、入籍、营运、监管、违规处置标准等要求,防止“零关税”商品挪作他用。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增列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15进口全国
Q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A
【事项名称】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条件】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是指出口企业为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其他涉税业务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备案以及后续变更。本事项具体包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边贸代理出口备案。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需向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手续。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集团公司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不需要单独撤回,该备案信息随着集团公司总部出口退(免)税备案的撤回而失效。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享受销售货物退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后的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备案变更。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从事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业务的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边贸代理报关出口备案手续。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已备案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仅就代理费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一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目【办理材料】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电子数据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集团公司总部首次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1份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电子数据1份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份电子数据1份2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3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代理出口协议中文翻译版本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7 14:08:42其他
Q

(上海)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6收入上海
Q

(上海)小汽车消费税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6小汽车上海
Q

(上海)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5成品油上海
Q

(上海)电池消费税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4电池上海
Q

(上海)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4消费税上海
Q

(上海)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4生产上海
Q

(上海)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征消费税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4石脑油上海
Q

(上海)涂料消费税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3涂料上海
Q

(上海)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 10:17:43废弃动植物油上海
Q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A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日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税务、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教育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细化申报征收、费款退库等操作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用好教育附加收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分配、使用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教育附加,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第五条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两税”总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两税”总额的2%。第七条教育附加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税收票证。第八条各级税务部门在征收教育附加时,应执行以下规定:(一)依照现行规定,除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外,其余在当地缴纳“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就地缴纳教育附加。(二)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单位,应同时缴纳教育附加。(三)出口产品退税,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附加。(四)实行“两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附加。(五)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教育附加。(六)教育附加减免政策按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减免政策实施。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两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教育附加。第九条各地征收的教育附加由各级税务部门按日就地缴入国库。各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为市县收入,按征收级次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与市县分成,5%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95%为市县收入按征收级次缴入同级国库。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教育附加纳入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一条教育附加统筹用于基础教育、教育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奖金。第四章绩效监督第十二条税务部门有权对缴纳人缴纳教育附加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拖欠或拒绝缴纳教育附加的,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对本部门教育附加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并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对教育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资金使用单位再次申请资金的重要评审依据。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育附加征收工作,要做到应征不漏,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对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附加的,由有关单位责令其纠正并限期归还,并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02单位
Q

消费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7-28 11:04:03消费税全国
Q

享受消费税政策减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
您好,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7-28 10:49:50消费税全国
Q

哪些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义务人与教育费附加缴纳义务人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7-22 11:06:18消费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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