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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上海)

A
您好,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6 19:38:07个人所得税上海
Q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A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受理机关及申报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邮政工作人员在收寄邮件时会为纳税人提供客户联详情单作为纳税人邮寄申报凭证,纳税人可通过客户联详情单号码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查询具体邮寄日期及申报邮件寄递轨迹。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三)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邮寄申报流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全省邮寄申报资料的寄递工作。(一)纳税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电话联系当地邮政分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邮件,并告知邮件内件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资料。(二)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邮件,并通过邮政渠道寄往指定税务机关。(三)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邮件,形成纳税人申报处理回执,联系邮政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纳税人申报受理回执邮件。(四)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申报受理回执邮件,并通过邮政渠道寄给纳税人。(五)纳税人取得申报受理回执。五、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邮寄资费标准邮寄申报邮件使用《邮寄申报特快专递(EMS)专用信封》邮寄,实行按件收费,首重1000g资费12元,续重每500g加收1元。纳税人邮寄申报邮件费用由纳税人承担,申报受理回执邮件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七、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附件: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

A
您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有如下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获得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6:35:33上海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有哪些?(上海)

A
您好,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五)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就近的办税服务厅下载或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6:35:33上海
Q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六、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wps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加计扣除
Q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9:08综合所得全国
Q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关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要求?

A
您好,纳税人享受相关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填报前认真了解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9:08综合所得全国
Q

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延期申报?

A
您好,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8:55综合所得全国
Q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缴纳税款?

A
您好,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8:55综合所得全国
Q

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一)减除费用六万元;(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其他填报人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8:55综合所得全国
Q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异议申诉流程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8:55综合所得全国
Q

纳税人可以选择什么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8:55综合所得全国
Q

广西自然人综合所得收入较少无法扣完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剩余部分的社保费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A
您好,自然人综合所得收入较少无法扣完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剩余部分的社保费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个人按照规定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其提出申请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因此纳税人自提出申请当月开始按照以下方式扣除,不足扣除的,以后月度或年度继续扣除,扣完为止。一、有任职单位,任职单位统一办理补缴社保的:对于个人补缴的部分,由扣缴单位扣缴申报的时候办理扣除。二、有任职单位,个人自行补缴社保的: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三、无任职单位,个人自行补缴社保的: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1:08:59结转广西
Q

广西的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按规定可享受扣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在申报表中填列?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扣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预缴申报时允许扣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第2行“成本费用”栏,汇算清缴申报时允许扣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第9行“损失”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1:08:53个体户广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受理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三、办理程序(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四、邮资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收费标准依据邮政公司EMS收费标准确定。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个税北京
Q

同时取得经营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如何扣除?

A
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工资薪金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8:14:51扣除全国
Q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在预缴经营所得时可以分别扣除减除费用吗?

A
您好,如您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在预缴经营所得时,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其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如果您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在经营所得扣除减除费用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8:14:50扣除全国
Q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1:34:28汇算清缴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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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受理点地址电话邮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B座一楼0216365029220001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401室0215087702920012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311室(个税汇算)02134772597200030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五)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就近的办税服务厅下载或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获得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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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应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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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且符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40:3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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