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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广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满2年)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住房交易,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一、转让方(卖方)涉及的税费应区分不同的情形确定:(一)购买2年以上。(但非家庭唯一住房,或者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不满5年)1.增值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同时,随征附加税费为零。2.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转让方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各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南宁市税务局发布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为例,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3.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二、对于个人住房交易,受让方(买方)涉及的税费如下:(一)契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因此,个人购买房产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②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2024年11月30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2.对于企业购买住房的,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二)印花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对于企业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上述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8 17:04:40个人广西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个人赠与房产,受赠方涉及什么税?

A
您好,受赠方可能涉及到以下税种:一、个人所得税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其他情形:按偶然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的20%。二、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契税适用税率为3%。三、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所称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8 16:10:16赠予辽宁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企业转让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A
您好,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9%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1%税率的,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2.(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企业所得税三、土地增值税: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四、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五、附加税费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2.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2%六、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8 14:20:14转让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企业出租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A
您好,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产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1%税率的,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预缴税款的计算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4.优惠: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上述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优惠: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规定的房产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四、印花税: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五、附加税费: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2.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2%六、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Q

江西省纳税人印花税已经税源采集成功,但是在操作那里只有录入的按钮,没有修改和删除,怎么处理?

A
您好,该问题为系统延迟问题,若遇到延迟时间较长情况,可通过地方特色——特色报税——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跳转申报——选择印花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8 13:56:37印花税江西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自然人(其他个人)出租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A
您好,自然人销售房产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优惠: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二、个人所得税: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3.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印花税: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五、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5 15:26:41个人辽宁
Q

湖北省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后,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上申报印花税?

A
您好,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进行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4 13:13:57自然人湖北
Q

江西省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A
您好,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3 16:51:01申报期限江西
Q

江西的纳税人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计税金额栏目是填什么金额?

A
您好,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金额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3 16:51:00印花税江西
Q

在电子税务局采集印花税税源时税目中没有“营业账簿”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广西纳税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在电子税务局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选择按次时,税目中无营业账簿选项。纳税人可先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核实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是否有按年申报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费种信息。若存在税费种认定信息,可在税源采集时所属期起止按年度选择;若没有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可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点击“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下的【新增】按钮进行税费种新增操作后再办理税源采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3 16:25:31营业账簿广西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每次都要税源采集吗?(江西省)

A
您好,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印花税时,或相关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税源信息变更和税源信息注销同样适用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2 09:13:27电子税务局江西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印花税按次申报,录入税源信息时可以使用模板导入吗?(江西省)

A
您好,若需批量导入印花税税源信息,可点击【导入】进入页面选【下载模板】,下载《印花税信息采集模板》,在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导入文件。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税源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11 14:59:55电子税务局江西
Q

江西省营业账簿印花税是按年申报的吗?

A
您好!自2022年7月1日起,江西省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08 17:01:08营业账簿江西
Q

青岛市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A
您好,青岛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07 17:30:47青岛
Q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是什么?

A
您好,(一)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二)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四)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五)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六)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07 10:58:31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印花税全国
Q

旅游服务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重庆市)

A
您好,旅游服务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05 16:38:00重庆
Q

公共租赁房可以享受哪些印花税优惠政策?(上海)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9 11:54:42上海
Q

哪些情况下赠予、无偿转让不动产不需要交税?(上海)

A
您好,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个人所得税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对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地〔1989〕123号)第十二条规定:“房产赠送或者作为遗产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记载房产价值的,按房产价值计算贴花,没有记载房产价值的,可按五元定额贴花。”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土地增值税以下继承及赠与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契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9 11:54:36上海
Q

广西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吗?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涉及核定征收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不由纳税人申请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8 16:18:26核定征收广西
Q

新电子税务局中非居民跨境办税功能是什么?

A
您好!新电子税务局中非居民跨境办税功能如下:本业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非上市公司(不含限售股)的股权转让所得,按次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适用无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2 18:37:50非居民跨境办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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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2024-11-18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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