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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采用邮寄申报的如何补税?

A
您好,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40:16个税全国
Q

由扣缴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向哪里办理?

A
您好,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40:15个税全国
Q

我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

A
您好,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40:12变更全国
Q

受托人协助纳税人虚假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A
您好,受托人协助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或者实施其他与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规定处理,并纳入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1:20责任全国
Q

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时选择单独计税,在年度汇算时,还能选择合并计税吗?

A
您好,扣缴纳税人预扣预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具体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收入】-【工资薪金】-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点击【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1:12单独全国
Q

非居民个人汇算清缴,已超过6月30日,怎么办?

A
您好,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1:03个税全国
Q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选择单位办的方式吗?

A
您好,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适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任职受雇单位是包括: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0:54实习生全国
Q

个税汇算资料需要留存几年?

A
您好,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0:41资料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5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20-38809123。邮政编码:510623。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以上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方网站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感谢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广东
Q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

A
您好,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20:36:33简易全国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请单位代办流程是什么?

A
您好,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代办流程如下: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通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或者受托人提供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2.确认事项包括:(1)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2)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3.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4.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5.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20:36:24单位全国
Q

请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注意什么?

A
您好,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或者受托人提供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20:36:21退税全国
Q

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20:36:17申报全国
Q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员工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办错了,谁负责?

A
您好,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或者受托人提供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15:12:58信息全国
Q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13:44:47综合所得全国
Q

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对于取得多种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13:44:47综合所得全国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A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5年2月26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 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第二章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    第八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 第九条 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一)减除费用六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第十条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其他填报人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相关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填报前认真了解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条件。 第十三条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第三章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第十五条 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第十六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或者受托人提供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第十七条 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第十八条 在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依托个税APP、网站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帮助纳税人便捷办理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开展汇算清缴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通过个税APP、网站、12366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独立完成汇算清缴存在困难的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为其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预约。 税务机关、单位分批分期引导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汇算清缴。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     第四章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法开展退税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发现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应当通知纳税人补充提供资料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第二十五条 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更正申报或者提供资料后申请退税: (一)未依法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 (二)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点且未更正申报或提供资料的。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的,按规定更正后申请退税。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 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五章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第三十条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办理扣缴申报、汇算清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第三十二条 受托人协助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或者实施其他与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规定处理,并纳入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十三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代为办理单位、受托人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纳税人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不适用本办法。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Q

残疾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享受优惠减免?(湖北)

A
您好,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一、优惠减免信息填写:在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个人中心】-【个人信息】点击【可享受税收优惠】点击“添加”选择优惠性质和残疾人证件信息,填写好点击保存即可。二、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税汇缴,选择相应年度后选择“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开始申报,选择汇缴地,点击下一步,核查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击“下一步”,在【减免税额】栏即可填写个税减免信息,在减免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根据情况填写收入类型、所得项目小类等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返回继续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5:31:21残疾人湖北
Q

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如何办理?

A
您好,因误收、缴费人误缴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5 10:12:04办理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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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非重度残疾转变为重度残疾,如何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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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重度残疾证有部分月份生效的,年度汇算清缴时整个纳税年度都可以按重度残疾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1 17:28:22减征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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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6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