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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向哪里申报缴纳增值税?

A
您好,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33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全国
Q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A
您好,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所称从事农业生产,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初级农产品,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中的农产品。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32农产品全国
Q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专票可以退税吗?

A
您好,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8退税全国
Q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应退税额是什么?

A
您好,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7采购国产设备全国
Q

研发机构申请办理国产设备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A
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6资料全国
Q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的规定是?

A
您好,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5退税全国
Q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
您好,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4增值税全国
Q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A
您好,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附件1。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2优惠政策全国
Q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哪些?

A
您好,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九)符合《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1增值税全国
Q

自有资金建房无利息支出的开发费用如何扣除?(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同时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5号)规定,“五、关于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1:12:25天津
Q

在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查询往期的进项抵扣明细?(宁夏)

A
您好,您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已勾选情况】查询已勾选数据。如需查询发票抵扣勾选的明细数据,可以点击【抵扣类勾选】模块,点击“抵扣勾选”页签,选择抵扣凭证类型,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同时恰当选择其他项目,进行查询。若需查询已统计确认的抵扣勾选明细数据,请点击“统计确认”界面,选择右侧“查看历史确认信息”,可以通过“增值税申报进项抵扣汇总”或“抵扣类勾选统计结果”查询已勾选认证的发票汇总数据,同时可以通过点击具体份数查看明细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3:38宁夏
Q

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已申报,但是开票时提示“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申报比对异常,或者存在逾期未申报,怎么办?(宁夏)

A
您好,纳税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有误,更正申报后数据正常即可正常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3:09宁夏
Q

外省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怎么预缴税款?(宁夏)

A
您好,外省的企业在宁夏有项目,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功能进行报验申请。一、增值税预缴申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进入企业业务下的【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进行登录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设置好预缴“税款所属期”。系统已根据发票销售额及扣除额进行预填,若存在未开发票收入或系统未归集的销售额及扣除额,请进行补录或修正,点击【修改】跳转到信息确认与补录界面,选择是否使用一般计税方式,填写好销售额及扣除额,点击【确定】跳转到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填表式),显示报表详情进行查看,有需求可点击右上角【上传附送资料(条件报送)】进行上传附件,点击【一键报】进行申报。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与预缴企业所得税】跳转到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界面,输入税款所属期、销售收入,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0:24跨区域 预缴宁夏
Q

发票总额度已经提升,但是开票额度没有变化是什么原因?(宁夏)

A
您好,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申请发票额度调整,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之后,纳税人需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才可以使用已审核通过的额度。如果申报期之后,申请发票额度调整,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之后,额度显示不可用,建议联系征纳互动客服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0:06宁夏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下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宁夏)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或在热门服务下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在【资格信息查询】一栏中,可查看本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如需下载,可以截图打印。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向主管税务局先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经主管税务局审批后,取得主管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0:05宁夏
Q

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如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宁夏)

A
您好,自然人代开发票方式:一、可以在手机上下载电子税务APP,注册登录之后,依次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在此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代开发票。二、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模块登录,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在此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代开发票。三、前往业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0:04宁夏
Q

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打印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明?(宁夏)

A
您好,情况一:对于在新电局提交申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可进入【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查询下载一般纳税人证明。情况二:对于未在新电局提交申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电子税务局只能进行查询,不支持下载和打印。可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资格信息查询】查询;或进入【公众服务】-【公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59:30宁夏
Q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宁夏)

A
您好,二、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自然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列表》(见本公告附表)各项情形的,受理税务机关在开票同时按照以下方法即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该项个人所得能够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二)不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是指本公告附表所列事项对应的征收率。四、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且属于本公告中需要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9:56宁夏
Q

纳税人何时起可接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宁夏)

A
您好,自2022年8月28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9:55宁夏
Q

保险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如何申报缴纳?(宁夏)

A
您好,宁夏区内的保险行业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政策如下:一、保险业试点纳税人增值税暂实行“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按月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二、实行“汇总计算、分级缴纳”的银行业试点纳税人和实行“汇总缴纳”的保险业试点纳税人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4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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