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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该填“B表”还是“C表”?(湖北)

A
您好,B表适用于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C表适用于汇总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1 10:20:3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湖北
Q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流程》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协同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另,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流程,请深圳市水务局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商定。附件:1.水土保持补偿费未缴费台账  2.水土保持补偿费历史欠费台账  3.水土保持补偿费退费申请表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流程为规范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征管流程  (一)费源传递与核验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推送”的原则,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将费源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水利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省水利厅负责费源信息推送。费源信息包括缴费人名称(姓名)、工程项目信息、应缴金额、缴款期限、《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  2.税务部门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及附件资料开展一致性核验,重点核验缴费人名称(姓名)、应纳费额、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收子目与《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是否一致。  3.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处于建设期的矿产资源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金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核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将费源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4.处于开采期的矿产资源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由缴费人按实际开采矿产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石、渣排放量)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每年第四季度,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缴费人年度的征占用土地面积、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等资料,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金额的核定并告知缴费人。同时,将费源信息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  (二)申报与征收  1.税务部门对核验一致的费源信息,在核验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缴费人确认申报,核验不一致的,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推送。  2.税务部门辅导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或税务窗口确认申报,及时缴费并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发生变更、注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变更、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系统重新传送费源信息。  (三)欠费管理  1.缴费人未在缴款期限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税务部门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发送《非税收入事项通知书》进行催缴,经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按月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未缴费台账》(见附件1)函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到未缴费台账后,及时与缴费人核实项目建设情况,若因工程建设调整导致开工时间延后的,由缴费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长缴纳期限的书面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推送缴纳期限至税务部门。若项目已开工未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1年1月1日之前审批的项目进行全面核实,若项目不存在或已取消,作废其费源信息;若项目未开工或者开工未缴纳的,将费源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开展征收或催缴,经催缴后仍不缴纳的,税务部门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历史欠费台账》(见附件2)函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四)退费管理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及审核2020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退库业务。  2.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办理2021年1月1日后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导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退库业务,按照现行税费退库流程办理退费手续。  3.2021年1月1日后入库,除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以外原因的退费业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缴费人的退费申请,辅导缴费人填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退费申请表》(见附件3),审核同意退费后,在表中“部门意见”一栏加具“同意退费”意见,并将缴费人的退费申请资料以电子扫描件或文件交换等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申请表》后,按照现行税费退库流程办理退费手续,收到日期为税务部门办理退费受理申请日期。  (3)退库完成后,税务部门将退费情况反馈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税务、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动配合,做好业务流程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质效。  (二)密切配合防范风险。各地税务、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征管过程中要树牢底线思维,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联合准备应对预案并健全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要及时交换退库情况,按季度做好对账工作。
Q

新电子税务局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办税进度?

A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系统,在“首页”点击【地方特色】---【我的待办】---【更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报提醒】---【更正申报】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3 16:59:17安徽
Q

如何线上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A
您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2.点击【我要办税】(首页使用鼠标拖动到【我要办税】即可出现下拉菜单)—【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3.申报年度选择【2024】,点击确定后,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4.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6.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若没有,则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注: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如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07 14:12:39经营所得全国
Q

被投资单位如何在线上代办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A
您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被投资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两种线上渠道代办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渠道1.进入申报页面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2.填写申报表(1)填写公共信息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点击【修改】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2)填写投资者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信息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别填报申报表。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填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3.报送申报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勾选报表记录,点击【提交申报】。如果合伙企业变更了合伙人,可点击【单位信息】→【申报管理】→【投资者信息】→【更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再完成上述申报操作。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渠道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2.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别填报申报表。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填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4.若需缴纳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需要更正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07 14:12:39经营所得全国
Q

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湖北)

A
您好,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07 10:59:08外出报验湖北
Q

个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时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怎么回事?(重庆市)

A
您好,税务系统优化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所有扣除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须相同。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时提示:“合同编号不一致?”排除以下原因:一、核实合同编号中的英文、括号、空格、下划线、文字等格式和符号是否有误。确认所有扣除年度(2019年至2024年)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一致。如有误作废错误年度信息并重新采集。二、核实2020年至2024年填报的贷款是否已还清,2025年开始有重新填报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是因为提前还款导致不一致,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并上传贷款结清凭证确认修改。(注:您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该房屋不能享受扣除应作废所属年度的采集信息。)三、因银行系统中产生了电子版的合同编号和原始签订的纸质合同编号不一致导致的,建议和银行核对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同时核对自己在个税APP填报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作废错误年度信息并重新采集。根据以上原因调整后涉及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额度发生变化的则需要更正该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06 17:05:29重庆
Q

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A
您好,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06 10:49:33反向开票全国
Q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06 10:49:33经营所得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A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4个人所得税海南
Q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A
填写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同时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07非营利组织”选择“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2 15:26:26汇算清缴全国
Q

纳税人办理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系统提示“年度已申报,如需变更,请使用原申报记录进行更正操作”应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办理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时系统提示“年度已申报,如需变更,请使用原申报记录进行更正操作”,说明生产经营汇算清缴已经申报成功了,如果需要重新申报,可回到原来申报的渠道更正,或者以投资者个人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2 09:32:04更正广西
Q

广西某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对综合所得按计税后发现需要补税的,是否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对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需要先确认纳税人是否在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如不存在该情形的,则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且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符合以下情形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豁免补税。一、年度收入≤12万元且应补税额>0。二、年度收入>12万元且0<应补税额≤40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2 09:30:31补税广西
Q

企业享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A
您好,年度申报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和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21 18:14:31设备全国
Q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申报时,是否需要提前备案?(湖北)

A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申报时,无需提前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16 16:45:16小型微利企业湖北
Q

单位如何查询员工是否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重庆市)

A
您好,企业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首页】左边的菜单点击【查询统计】-【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进入功能模块,选择查询年度、申报状态、输入员工姓名或证件信息后可查看员工是否已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14 10:27:30重庆
Q

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的甘肃纳税人,发生严重亏损的,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
您好,如果您是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的甘肃纳税人,发生严重亏损,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二、减免税申请报告。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中写明符合条件的说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13 15:21:02资料甘肃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邮资谁承担?

A
您好,选择邮寄申报方式,邮寄费用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依据快递公司收费标准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10 11:49:04综合所得江西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三、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四、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五、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六、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4年修订).doc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8企业所得税
Q

公益性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捐赠人的捐赠支出何时在税前扣除?

A
您好,公益性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捐赠人,在该公益性社会组织首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7 16:23:21公益性社会组织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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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18广东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