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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我在办理清税注销时,申报当期印花税时,点击“未申报信息”中的印花税时,自动生成的税源信息为按次申报,怎么处理?

A
您好,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业务后,纳税人状态转为清算状态,未申报信息会按税(费)种认定的印花税税种生成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各一条未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申报按期申报的未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6 15:26:09安徽
Q

申报印花税时六税两费政策起止时间怎么选?

A
您好,申报时可按所申报税种所属期填写政策起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6 15:26:09安徽
Q

我公司与另一公司之前签订了买卖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6 15:25:52安徽
Q

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A
您好,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7 10:53:11非居住用房上海
Q

个人赠与或受赠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A
您好,  1.个人所得税。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形式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应纳税所得额。  2.契税。个人承受他人赠与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印花税。个人受赠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7 10:53:06赠与房产上海
Q

卖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

A
您好,卖车合同应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1 15:41:18印花税全国
Q

在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编号是什么?

A
您好,应税凭证编号: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1 15:33:54印花税全国
Q

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上述税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1 10:18:35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 印花税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是否适用该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9:22一般纳税人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是什么?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50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9一般纳税人全国
Q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8一般纳税人全国
Q

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印花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因此,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7一般纳税人全国
Q

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9 20:28:46规定全国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A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税收票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二、办理流程即时办结。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2.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转开税收完税证明】-【去办理】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五、操作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一)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1.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后,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可选择“完税证明(表格式)”。2.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然后选择缴退款时间起和缴退款时间止(或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3.纳税人可选择其他查询条件(是否补打、征收项目、是否电子退税)进行查询,也可点击【展开】,获取更多查询条件后进行精确查询。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需要首次转开完税证明时:企业身份选择“本企业”后查询。3.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委托方)需要首次换开完税证明的:企业身份选择“委托方”,然后选择“被委托方”后查询。3.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需要被委托方代为换开完税证明的,企业身份选择“被委托方”,然后录入“委托方”(录入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后,会自动查询纳税人信息,然后选择查询结果中的纳税人)后查询。3.4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是否补打”选择“是”后查询。4.纳税人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5.系统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6.勾选一条数据开具。6.1直接开具。①点击【开具】。②系统跳转“开具成功”页面。6.2预览后开具。①点击【预览】。②系统跳转至“完税证明预览”页面,点击【开具】。③系统跳转“开具成功”页面。7.同时勾选多笔数据后开具,如勾选的数据量太大(勾选开具的税款明细数量大于XX条,XX可点击“开具记录”旁边的图标查看),可到“开具记录”中下载开具的完税证明。7.1勾选少量数据开具。①选择多笔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点击【开具】。②系统跳转“开具成功”页面。7.2勾选大量数据开具。①勾选大量(勾选开具的税款明细数量大于XX条,XX可点击“开具记录”旁边的图标查看)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点击【开具】。②系统提示:“系统正在生成文件,完成后可到【开具记录】中下载,文件保留时效为12个小时。”,点击【确定】。③回到完税证明开具页面,然后点击【开具记录】。④勾选开具记录中的数据,然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开具的完税证明。8.开具成功后,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下载的文书证明(表格式)如下:(二)完税证明(文书式)1.纳税人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2.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缴退款时间起和缴退款时间止(或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选择开具类型为明细(或汇总),点击【查询】。3.查询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并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4.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4.1直接开具。①点击【开具】。②跳转“开具成功”页面。4.2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①点击【预览】。②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③系统跳转“开具成功”页面。5.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可点击【评价】,对功能进行评价。六、报送资料无。七、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可以申请换开完税凭证。其中所称“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4.对同一笔税费只能进行一次“换开”或“转开”,已经“换开”或“转开”的,只能进行补开,即“是否补打”只能选择“是”。5.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6.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7.纳税人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并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税收完税证明》。八、常见问题1.出现查询不到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有那些原因?答:①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不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②在查询需要转开的税收完税证明时,税款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的,但是不是首次转开。(部分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系统默认非首次转开,可通过选择是否补打来进行查询。)
Q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9:11:28印花税山东
Q

山东省纳税人应税合同的印花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9:11:28印花税山东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综合关联式申报

A
一、业务概述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采用“特征分类+精准预填”实现要素化填报模式取代传统申报模式,通过梳理各税(费)种表单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拆解每一个表单元素所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特征,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来实现表单的融合和动态展示,再利用数据预填、智能推荐等手段实现一张千人千面的要素化动态申报表。在简化纳税人报表填写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与办税效率。二、办理流程1.办税引导勾选本次需要申报的税费种。2.若勾选企业所得税且未报送财务报表可在前置事项页面报送财务报表3.在税费试算页面对数据要素补录、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对系统预填、试算应补退税额进行确认。4.各税费种的本期应纳税费、应补退申报税费情况确认,申报表查看。5.填写真实责任,确认本次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有效。6.申报提交,查看申报结果。三、关联场景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税费缴纳或预约缴款。四、功能路径1.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2.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综合关联式申报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综合关联式申报”进入办税功能。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菜单。2.点击“综合关联式申报”功能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综合关联式申报规则,若符合,系统自动进入税费种选择导航页面。3.进入税费种选择导航页面,系统将默认勾选纳税人可申报的税种,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调整;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税费种,系统默认不可勾选并展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因,纳税人可根据指引进行申报办理。纳税人可点击可点击“添加其他税费种”新增其他需申报的税种,纳税人选择完毕后,点击“去办理”按钮,若纳税人勾选企业所得税但未完成财务报表报送则进入前置事项界面,否则直接进入税费试算页面。4.若进入前置事项页面,纳税人可点击报表报送按钮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报送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费试算页面:5.若直接进入税费试算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特征信息自动展示纳税人选择税费种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合计、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等数据。1)纳税人可对预填内容进行确认:2)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要素数据,例如:可通过点击经营情况-增值税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弹出相应的填报弹窗进行填写,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重新计算纳税人的应税信息。3)若纳税人需要采集税源信息,可通过点击各税费种名称后的“修改税源信息”进行补充。4)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各税费种名称,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5)纳税人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确认页面6.申报确认页面详细展示了纳税人所选税费种的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信息供纳税人确认。纳税人若需要查看报表,可点击“查看报表”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行申报。7.申报提交后纳税人需要输入“真实”、“责任”完成提交确认,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申报数据。8.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六、报送资料本事项无需报送资料七、注意事项对系统预填的数据项需要进行确认,如果对系统预填的数据项有异议的纳税人应自行修改调整。八、常见问题1.综合关联式申报都支持哪些税种??答:综合关联式申报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税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非税收入(22项)等42个税费种,实现多个税费种一次申报。2.增值税有未开票收入在哪里填报?答:通过点击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增值税下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弹出相应的填报弹窗进行填写。弹框中默认会带出发票数据,如有未开票收入,在带出来的数据基础上加上未开票收入即可。3.如何采集财行税税源信息?答:纳税人可点击税费试算界面的【修改税源信息】进入各财行税税源采集页面。4.如果纳税人需要填表该如何操作?答:纳税人可点击税费试算界面经营及享受优惠情况下的各税种名称,即可进入填表模式进行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7-25 14:46:10综合关联式申报
Q

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契税申报

A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5)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六)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七)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八)环境保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九)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十)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进行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具有开发周期长、预销售再竣工等特征,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二、办理流程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税务端进行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3.企业纳税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4.自然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申报”、“车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契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5.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方式一:增加卡片采集税源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点击【确认】。(3)“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增加成功。“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5)若要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点击【模板下载】按钮,根据需要进行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8)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成的模板文件,点击【导入】,提示导入成功。(9)若要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土地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0)若要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价计征应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1)点击【删除】按钮,提示“是否确认删除土地总体信息?删除后该土地所对应的应税明细信息将一并删除。”,点击【确认】按钮,如税源未申报,则提示“删除成功”;如税源已申报,则提示“税源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12)土地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确认】按钮。(13)房屋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车船税”,点击【确定】。(3)“车船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车船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采集新增车辆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录入新增车辆信息,如有待采集税源,可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目标税源,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采集新增船舶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选择【新增船舶】,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7)车船税税源明细采集支持导入功能,点击【导入】弹出导入车船信息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模板,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8)车船税税源采集成功后可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处查看,点击【修改】可以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界面进行修改,已采集未提交申报的车船税税源可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3.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3)“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7)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8)点击【导入】弹出导入报表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印花税税源采集模板。(9)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10)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③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④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4.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耕地占用税”,点击【确认】。(3)“耕地占用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输入税源明细信息,计算应纳税额。(6)在附件资料模块中,点击对应资料右方【上传】按钮可以上传审批所需附件资料。(7)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5.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资源税”,点击【确认】。(3)“资源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若纳税人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在申报计算明细及减免计算界面自动带出已按期认定税种信息,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6)纳税人按次申报资源税时,点击【增行】,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7)资源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税源采集。6.契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添加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契税”,点击【确认】。(3)“契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契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情况一:选择房产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已采集的房产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6)情况二:选择土地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一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7)在新增税源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8)契税税源信息提交成功后,提示“采集成功,启动流程!”,需税务人员在税务局端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9)对应税务人员登陆核心征管系统后,在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审批”的任务,点击进行签收办理。(10)点击【推送】按钮,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推送成功。回到首页的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归档】的任务,点击进行处理,点击【推送】按钮,提示“当前环节为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办理请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7.环境保护税税源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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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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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5)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六)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七)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八)环境保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九)烟叶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十)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进行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具有开发周期长、预销售再竣工等特征,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二、办理流程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需要税务端进行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即时办结。三、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本期应申报提醒。3.企业纳税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4.自然人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申报”、“车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契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查找。5.通过首页热门栏次进入办税功能。四、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2.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此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方式一:增加卡片采集税源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房产税”,点击【确认】。(3)“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增加成功。“房产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5)若要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6)若要录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7)点击【模板下载】按钮,根据需要进行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8)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成的模板文件,点击【导入】,提示导入成功。(9)若要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土地应税明细,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0)若要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价计征应税信息,点击【下一步】变更从租计征应税信息,点击【提交】税源修改成功。(11)点击【删除】按钮,提示“是否确认删除土地总体信息?删除后该土地所对应的应税明细信息将一并删除。”,点击【确认】按钮,如税源未申报,则提示“删除成功”;如税源已申报,则提示“税源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12)土地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确认】按钮。(13)房屋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车船税”,点击【确定】。(3)“车船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车船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采集新增车辆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录入新增车辆信息,如有待采集税源,可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目标税源,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采集新增船舶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选择【新增船舶】,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7)车船税税源明细采集支持导入功能,点击【导入】弹出导入车船信息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模板,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8)车船税税源采集成功后可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处查看,点击【修改】可以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界面进行修改,已采集未提交申报的车船税税源可以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3.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3)“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4)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6)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7)可将需采集的税源信息批量进行导入。(8)点击【导入】弹出导入报表功能窗口,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印花税税源采集模板。(9)在模板文件【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10)填写模板表格后点击【导入】将报表中数据导入功能界面明细表中。①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②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③点击【确定】上传导入文件。④上传成功后,系统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4.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耕地占用税”,点击【确认】。(3)“耕地占用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点击【新增】,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输入税源明细信息,计算应纳税额。(6)在附件资料模块中,点击对应资料右方【上传】按钮可以上传审批所需附件资料。(7)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5.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资源税”,点击【确认】。(3)“资源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若纳税人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在申报计算明细及减免计算界面自动带出已按期认定税种信息,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6)纳税人按次申报资源税时,点击【增行】,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7)资源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税源采集。6.契税税源信息采集(1)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添加税种】。(2)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契税”,点击【确认】。(3)“契税”卡片增加成功。(4)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契税税源明细表界面。(5)情况一:选择房产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已采集的房产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6)情况二:选择土地交易采集信息TAB页,选中一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税源、税款信息。(7)在新增税源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8)契税税源信息提交成功后,提示“采集成功,启动流程!”,需税务人员在税务局端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9)对应税务人员登陆核心征管系统后,在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审批”的任务,点击进行签收办理。(10)点击【推送】按钮,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推送成功。回到首页的待办任务中,找到主题为【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复核-归档】的任务,点击进行处理,点击【推送】按钮,提示“当前环节为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办理请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7.环境保护税税源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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