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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
您好,为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对电子烟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现发布本公告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7 15:03:16消费税全国
Q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6:56征收管理全国
Q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哪些?

A
您好,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5:38卷烟全国
Q

增值税零申报时,随增值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A
您好,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5:24增值税全国
Q

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A
您好,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是2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4:52税率全国
Q

配制酒的消费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A
您好,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如下:(一)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二)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上述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过80%(含);发酵酒为酒基是指酒基中发酵酒的比重超过80%(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3:49税率全国
Q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3:33消费税全国
Q

受托加工的金块制作成金条加工方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吗?

A
您好,受托加工的金块制作成金条,加工方不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3:31消费税全国
Q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A
您好,境外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超过,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自城建税法施行起(2021年9月1日起),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政策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3:06境外全国
Q

主管税务机关对石脑油退免消费税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A
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日常管理,对已办理退税的乙烯、芳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和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其退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防止企业骗取退税款。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使用企业申报的实际耗用量与全部外购量、库存量进行比对,应当符合实际耗用量≤期初库存+本期外购量(含自产)-本期销售-期末库存量;使用企业申报的退税额应不大于外购含税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税额;(二)将使用企业实际产成品数据信息与利用产品收率计算原材料实际投入量信息进行比对,两者符合投入产出比例关系;(三)将使用企业申报的实际耗用信息与石脑油、燃料油的出入库信息、生产计量信息及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比对,符合逻辑关系;(四)将使用企业申报的实际耗用信息与装置生产能力信息进行比对,符合逻辑关系;(五)将使用企业本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数量与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信息进行比对,符合逻辑关系;(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免税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计划(以下简称:定点直供计划)规定的销售对象、供应数量等信息进行比对,两者销售对象应当一致,销售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定点直供计划数量;(七)使用企业外购免税的石脑油、燃料油数量信息与定点直供计划信息及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对象应当与定点直供计划规定的一致,其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定点直供计划数量;(八)使用企业申报的外购免税石脑油、燃料油数量信息与定点直供计划数量信息进行比对,免税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定点直供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55内容全国
Q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A
您好,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54消费税全国
Q

啤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过糖化、发酵后,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54消费税全国
Q

消费税中的销售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53消费税全国
Q

雪茄烟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A
您好,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48消费税全国
Q

购入已税的白酒再加工缴纳消费税是否可以扣除购入时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A
您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46扣除全国
Q

办理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
您好,在申请返还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以下简称“返税”)前,我国境内委托进口石脑油的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报送以下审核申请材料:1.申请返税文件;2.《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3.购货合同、进口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商务部出具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明细表》;6.《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7.产品销售明细表及销售收入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8.石脑油移送使用台账;9.专员办审核时需要的其他资料。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述《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及《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明细表》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文件附件2及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44消费税全国
Q

使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啤酒如何计算消费税?

A
您好,购入方使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啤酒,应依据其销售价格确定适用单位税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其外购啤酒液已纳的消费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消费税额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10 15:42:40啤酒全国
Q

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如何缴纳教育费附加?

A
您好,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即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的,一律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9 15:48:51卷烟全国
Q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缴纳义务人与教育费附加缴纳义务人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9 15:48:50教育费附加全国
Q

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其随征的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时予以退(返)还?

A
您好,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9 15:48:20即征即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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