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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2020年11月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旧版发票还可以接着用吗?(天津市)

A
您好,税务机关库存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继续发放,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09:08:52普通发票天津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利益,是否应确认为土地增值税商品房销售收入?(天津市)

A
您好,应确认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09:08:02土地增值税天津
Q

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征期内申报预缴增值税?(新疆)

A
您好,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8:43:54新疆
Q

什么情形下需要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A
您好,纳税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6:36:15新电子税务局全国
Q

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A
您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6:02:03留抵退税全国
Q

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中纳税人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A
您好,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二、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符合本条第一款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三、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6:02:02留抵退税全国
Q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通过哪些渠道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6:02:01增值税全国
Q

广东省怎么查看、下载已提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表?

A
您好,如您是通过新电子税务提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表,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到对应的事项业务记录后,点击【进度详情】-【查看申请】可以查看提交的业务中请表,点击【下载】可以下载该业务表单。如您是在旧电子税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提交办理的涉税业务,暂无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5:27:18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可以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

A
您好,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抵欠】模块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5:27:01广东
Q

广东省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时所属期只能选择按次,应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时所属期只能选择按次,您可以按以下方式排查:一、核实是否未核定相应税种,土地增值税的税种有清算和尾盘两种,如您未办理土地增值税尾盘销售的税费种认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点击“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下的【新增】按钮进行税费种新增操作。二、核实认定的士地增值税税种是否为按次申报,如您的税种认定是按次申报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税费种认定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可通过电了税务局点击热门服务下【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5:26:55广东
Q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已对应开具带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还需要预缴增值税?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直接开具带税率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应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无需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5:25:34广东
Q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出租方如何在电子税务局APP中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广西)

A
您好,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出租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二、点击【出租不动产】,选择发票类型“数电普票”或“数电专票”,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产权人”或“转租人”,点击【下一步】,选择【新增代开申请】。三、点击【添加承租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承租方信息,点击【保存】。四、点击【添加房屋】新增租赁不动产信息:不动产坐落地址、详细地址、面积、不动产用途、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上传资料,点击【保存】。五、填写合同信息:合同金额、租赁期限起止,月租金自动计算,点击【下一步】。六、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七、需要税务机关审核的跳转页面,提示“提交成功,您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已提交成功,请耐心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八、代开申请审核通过后,如需缴款,点击【去缴款】或通过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查询到已审核通过的发票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如纳税人提交的代开发票申请无需缴款,代开发票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成功开具发票。九、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一)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右上角【…】,点击【下载发票】进行下载。(二)从【代开增值税发票】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查询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9:43不动产发票广西
Q

取得农产品扣税凭证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天津市)

A
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6:23天津
Q

个人从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收入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在单位给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天津市)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支付的个人收入,减除个人在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的余额为所得额,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6:09增值税天津
Q

关于纳税人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的情形,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额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天津市)

A
您好,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额,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加计扣除,后续投入的各项开发成本及费用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5:47土地增值税天津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如何进行核算?(天津市)

A
您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计算方式如下:一、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服务于整体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按各期可售建筑面积占整体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应提供向业委会移交的证明材料,没有业委会的应提供由所属街道居委会出具代为接收的证明材料,其成本和费用可以扣除;(二)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应提供向相关单位移交的证明材料,其成本和费用可以扣除;(三)建成后有偿转让产权的,应归集收入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5:46土地增值税天津
Q

对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出口加工企业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河北)

A
您好,鉴于当前进出口贸易的多样性变化,为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未作统一规定之前,对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出口加工企业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可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发票方式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视同内销货物做账务处理,征收增值税;开具出口发票的,其收入部分不计入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享受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进项计入当期成本,不办理退税。最终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贸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7:20:14增值税河北
Q

对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出口加工企业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应如何开票?(河北)

A
您好,对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业务,出口加工企业向下一道环节结转销售时,可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发票方式并向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7:20:14增值税河北
Q

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
您好,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附件。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三、以上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6:39:49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国
Q

黑龙江省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税收优惠?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6:03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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