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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辽宁省的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享受税前扣除时,以什么作为扣税凭据?

A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15:35:20税前扣除辽宁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在预扣预缴时没有扣除,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吗?

A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15:35:18汇算清缴辽宁
Q

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A
您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13:51:48税前扣除全国
Q

山西省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11:34:36汇算清缴山西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否有更正次数限制?(安徽)

A
纳税人如发现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在新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2次更正申报;如需要进行第3次网上更正申报,新电子税务局会提示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向税务机关预约申报。当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第4次更正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您线上更正已满3次,如需更正请到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则需要纳税人去办税大厅办理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09:27:03安徽
Q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A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本公告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  “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三)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四)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  “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财税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五)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  相关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确定。  上述第三、四、五项情形中,“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因第三、四、五项情形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二、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  (一)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能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需提交的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  1.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2.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情形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3.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情形的,应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应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准。  (二)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核准。  (三)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困难减免情形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优惠的,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关于《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材料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4号)要求,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公告》明确,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具体包括: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  (四)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  (五)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三、“遭受重大损失”具体如何确定?  《公告》明确,“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四、“发生亏损”具体如何确定?  《公告》明确,“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公告》同时明确,因发生亏损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五、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需提交哪些资料?  《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一般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因特定情形申请减免的需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2.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3.执行政府定价的纳税人,应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应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六、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  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准。  七、本公告的实施时间从何时开始?  公告明确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纳税人在2024年发生《公告》中列举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还当年已缴纳的房产税。
Q

广西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A
您好,判断分支机构是否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企业类型时,分支机构的划型以本企业数据,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所得税申报表资产总额栏为0,在提交留抵退税业务《退(抵)税申请表》时“资产总额”应依照下列顺序取数,且应如实进行填报:  一、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通过纳税人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查询资产总额;  二、尚未进行汇算清缴的可参考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四季度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三、在通过以上途径查询后均无法取数的情况下,建议纳税人提供财务报表,可参考并按照财务报表上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数据填报。  如对以上途径获取的数据存疑,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最终以核实后的实际资产总额数如实填报并划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8:11:44分支机构广西
Q

广西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或汇算清缴扣除吗?

A
您好,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8:09:10税前扣除广西
Q

山西省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热点问答来啦!

A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一些要点,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一、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二、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三、企业进行税前扣除,除应保留税前扣除凭证外,还应留存哪些资料?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四、企业租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无法提供发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6:45:55山西
Q

纳税人满足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的条件,但是申请退税之后,在办税进度查询中显示“审批中”,是什么情况?

A
可能是纳税人在提交退税申请时同时勾选了多条待退税(费)明细数据导致的,因其他多缴税款信息不满足“报退合一”条件,造成整条退税申请需要审核。如纳税人想要享受“报退合一”的便捷,注意在勾选待退税(费)明细数据时,仅勾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多缴即可。点击“下一步”,提交退税申请后,出现“申请成功”,即表示该条退税流程已完结,请纳税人注意关注退款账户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8 17:20:58企业所得税安徽
Q

外籍个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A
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后打开,进入【我的】界面,点击【注册/登录】,在登录界面可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账号注册,点击注册出现【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使用个税app前需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正确填入注册码及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注册。二、绑定银行卡。登入完成后,在【我的】界面,点击进入【银行卡】模块,建议您添加|类账户银行卡用于退税。正确填写各项信息,点击【下一步】完成添加。三、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在【办&查】界面,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模块,选择纳税记录年度为2023年,点击【查询】,可查询2023年度扣缴单位申报的本人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收入及已申报税额。四、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在【办&查】界面,点击【专项附加扣除】,进入模块后,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五、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一)在【办&查】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低于6万元,系统会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高于6万元时,才会自动进入标准申报,进入模块后,选择申报年度为2023年,点击【开始申报】。(二)外籍人员须填写境内累计居住天数,若2023年在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无需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三)核实个人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所属税务机关。(四)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核实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五)填写完成后回到申报主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界面,点击【提交申报】,如需退税,可选择【申请退税】;如需缴税,点击【立即缴税】即可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6 17:15:38外籍个人个税汇算清缴安徽
Q

个人养老金应于什么时候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A
您好,如果您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6 15:28:36税前扣除全国
Q

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更改“企业所得税年报”,提示:“已经第三次更改,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是什么意思?(辽宁)

A
您好,更正企业所得税年报超过三次会阻断提示,如继续更正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批后,企业方可更正。新电局只支持更正近三年的所得税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6:10:50辽宁
Q

自然人卖废品是否需要交税?(湖北)

A
您好,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5:04:43税费优惠湖北
Q

个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往期报表更正作废次数是多少?

A
个税APP汇算清缴的往期报表更正作废次数只有5次,若需更正仅可到汇缴地税务机关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4:28:46安徽
Q

我公司收到劳务发票,是否需要扣缴申报,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

A
您好,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前为自然人按适用预扣率(20%-40%)预扣预缴申报个税。自然人可自行于次年3月至6月将该收入并入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3%-45%),计算应纳税额,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4:28:46安徽
Q

个人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没有按期代扣代缴税款的怎么办?(湖北)

A
您好,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0:55:03代开发票湖北
Q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出售者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这个“经营管理所在地”如何确认?(湖北)

A
您好,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中,出售者没有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经营管理所在地。出售者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0:54:45反向开票湖北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个人养老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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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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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1 18:24:49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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