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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个税准予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A
您好,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15:27:23个税全国
Q

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A
您好,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您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14:50:55享受全国
Q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A
您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您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14:50:46享受全国
Q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除申报表外我还需要填报其他信息吗?

A
您好,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除申报表外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填报其他信息。但如您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时附报相关信息:1.自然人重要基础信息(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提供最新的基础信息;2.新增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补充或者更新相关信息;3.新增申报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4.新增申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5.申报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的,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提供受赠单位名称、捐赠金额、凭证号等信息;6.申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说明减免类型和金额等;7.如您还有境外所得,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10:35:20信息全国
Q

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失信惩戒机制是什么?

A
您好,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09:34: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成功申报的记录可以在WEB端扣缴功能进行更正吗?

A
您好,因为扣缴客户端操作的是储存在本地的数据,WEB端扣缴功能操作的是云端数据。您使用扣缴端申报成功后的记录,可以在WEB端扣缴功能进行更正,但是反过来不行。但要注意的是:(1)WEB端扣缴功能不支持对2019年及之前属期的扣缴申报表进行申报、更正和作废操作。(2)WEB端扣缴功能不支持对扣除年度为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查看和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09:24:53更正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中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A
您好,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可修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决定,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5 09:24:50修改全国
Q

扣缴义务人可以拒绝为个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4 10:03:20办理全国
Q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A
您好,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16:58:40子女教育全国
Q

扣缴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是什么?

A
您好,扣缴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两种,建议使用xls格式以获取更高的导入效率。若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两种格式,请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14:54:38格式全国
Q

如果妻子在工作城市有房子,丈夫能否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妻子在工作城市有房子,夫妻二人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丈夫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二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丈夫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的扣除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您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果您与您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10:23:36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扣缴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提示:以下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采集,请选择您需要的处理方式,该如何处理?

A
您好,扣缴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提示:以下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采集,请选择您需要的处理方式。提示该信息是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中存在重复信息。按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确认以纳税人采集信息为准的,请选择【继续预填,某个月份存在重复信息的,以纳税人采集的为准,房租和房贷同时采集的,则两项都不预填】;需要和纳税人确认的,请选择【取消预填,先确认并处理完重复采集的信息后再预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09:40:52扣缴端全国
Q

扣缴端下载更新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可以修改或者删除吗?

A
您好,扣缴端下载更新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后不可以修改或删除,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只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作废或者修改。扣缴单位没有权限对纳税人自行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09:40:52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您提交的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如仍需办理,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大厅采集”,该如何处理?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功能,增加了需先与公安部分核验身份信息的功能,出现该提示后,请纳税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大厅采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2 16:56:03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需要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什么?

A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2 16:04:22信息全国
Q

是否必须是纳税人购买的首套房,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银行依旧给予了首套房贷款利率,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1 15:40:0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取得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后,会产生滞纳金和处罚吗?

A
您好,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因此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规定自行申报时不会产生滞纳金。但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1 14:46:00处罚全国
Q

续租住房,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怎么填报?

A
您好,如果您是续租住房的纳税人,应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相关操作时,新增一条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新增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租赁时间起”与原填写“租赁时间止”衔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1 09:32:21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A
您好,当您遇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的情况,请先在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入或录入提示的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当提示报送成功即可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0 20:14:09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全国
Q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时出现导入失败的提示怎么办?

A
您好,对于导入失败的提示是因为导入文档中的数据项不符合规则,纳税人自行输入的数据项与模板中设置的下拉项不匹配,检查修正文档对应的数据项后重新导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0 19:45:19扣缴端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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