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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何计算退或补税?

A
您好,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2 15:36:47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A
您好,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二、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2 15:36:08个人所得税辽宁
Q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19年版)

A
附件2F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境内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境外成立地代码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类型□单独纳税机构、场所□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计税方式□据实计算□核定征收年度税款计算行次项目据实计算申报金额核定征收申报金额1一、利润总额2减:境外所得3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F210)4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F210)5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6其中:项目①(减免性质代码)7项目②(减免性质代码)8项目③(减免性质代码)9项目④(减免性质代码)10项目⑤(减免性质代码)11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12二、纳税调整后所得(1-2+3-4-5+11)13减:所得减免14其中:项目①(减免性质代码)15项目②(减免性质代码)16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F220)17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8其中:项目(减免性质代码)19三、应纳税所得额(12-13-16-17)20税率(25%)21四、应纳所得税额(19×20)22减:减免所得税额23其中:项目①(减免性质代码)24项目②(减免性质代码)25减:抵免所得税额26其中:项目①(减免性质代码)27项目②(减免性质代码)28五、应纳税额(21-22-25)29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0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31减: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32六、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31)33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34七、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2-33)汇总纳税税款分配35主要机构、场所填报本机构、场所本年应分摊所得税额(36+37+38)36其中: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37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38主要机构、场所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39减:本机构、场所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本机构、场所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5-39)41其他机构、场所填报本机构、场所本年应分摊所得税额42减:本机构、场所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3本机构、场所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41-42)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F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及附表由办理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在经营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本表和相关资料。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税款所属年度的起止日期。纳税人当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填报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起止日期。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纳税人境内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基本信息1.“境外成立地代码”:填报纳税人成立地国家(或地区)三字母代码(ISO3166-1标准)。2.“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名称。3.“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4.“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填报人为单独申报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勾选“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勾选“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除主要机构、场所以外的其他机构、场所的,勾选“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5.“计税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据实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据实计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核定征收”。已经勾选“核定征收”的填报人,需要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二)各列次的填报1.“据实计算申报金额”列由采取据实计算方式的纳税人填报。2.“核定征收申报金额”列由采取核定方式的纳税人填报。本列部分项目数额来自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相应行次数额,不适用表内关系。(三)年度税款计算的填报1.单独纳税机构、场所逐行填报第1行至第34行。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在汇总后逐行填报第1行至第32行。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可不填报第1行至第31行,直接填报第32行。2.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当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3.第2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数额。当期为境外盈利的,以正数表示;当期为境外亏损的,以负数表示。4.第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数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F210)“调增数额”列填报。5.第4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数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F210)“调减数额”列填报。6.第5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符合规定的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数额。第6至10行填报第5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多于五项的,附页填报。7.第11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8.第1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按照第1-2+3-4-5+11行公式计算的结果。9.第13行“所得减免”:填报符合规定的所得减免数额。第14和15行填报第13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所得减免项目多于两项的,附页填报。10.第16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等于本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表F220)第11行第9列数额的绝对值。11.第17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第18行填报第17行下属明细项目金额。并在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减免项目多于一项的,附页填报。12.第19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本表第12-13-16-17行公式计算的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数额填零。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中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数额。13.第20行“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14.第2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按照本表第19×20行公式计算的结果。核定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第21行“应纳税额”的数额。15.第2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符合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数额。第23至24行填报第22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减免所得税项目多于两项的,附页填报。16.第25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符合规定的当年抵免所得税数额。第26至27行填报第25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抵免所得税项目多于两项的,附页填报。17.第28行“应纳税额”:填报按照本表第21-22-25行公式计算的结果。18.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本表第2行境外所得弥补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后按照中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19.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税款(准予抵免税款)。20.第31行“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填报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减免税总额。税收协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含有税收待遇条款的其他协定(如海运协定、航空协定等)。因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获取减免税优惠的,应同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信息报告表。21.第32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和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填报按照本表第28+29-30-31行公式计算的结果;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填报其主要机构、场所相同申报所属期间第32行数额。22.第33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各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本行仅由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填报。23.第34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按照本表第32-33行公式计算的结果。本行仅由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填报。(四)汇总纳税税款分配1.第35行“本机构、场所本年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按照本表第36+37+38行公式计算的结果。2.第36行“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栏的数额。3.第37行“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的数额。4.第38行“主要机构、场所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目对应主要机构、场所的“分配所得税额”列的数额。5.第39行“本机构、场所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主要机构、场所本纳税年度已在各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6.第40行“本机构、场所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按照本表第35-39行公式计算的结果。7.第41行“本机构、场所本年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对应本机构、场所的“分配所得税额”列的数额。8.第42行“本机构、场所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本机构、场所本纳税年度已在各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9.第43行“本机构、场所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按照本表第41-42行公式计算的结果。(五)其它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各行间关系1.第12行=第1-2+3-4-5+11行。2.第19行=第12-13-16-17行。3.第21行=第19×20行。4.第28行=第21-22-25行。5.第32行=第28+29-30-31行。6.第34行=第32-33行。7.第35行=第36+37+38行。8.第40行=第35-39行。9.第43行=第41-42行。(二)表间关系1.第3行=表F210第46行第3列。2.第4行=表F210第46行第4列。3.第16行=表F220第11行第9列的绝对值。4.第32行=表F300“可分摊所得税
Q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A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其中:从事涉税服务外籍人员数税务师人数律师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行业协会奖惩情况服务项目户数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一、纳税申报代理   ——二、一般税务咨询   ——三、专业税务顾问  四、税收策划  五、涉税鉴证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   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   6.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   7.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8.其他   六、纳税情况审查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八、其他涉税服务   ——承诺声明:本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单位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人(签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章)年月日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时填写。二、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三、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为选填项目。四、表中金额单位为“元”。五、本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六、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0 17:00:33全国
Q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A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名称委托协议采集编号业务完成时间年月日业务完成情况服务项目业务报告签署人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一、专业税务顾问□□二、税收策划□□三、涉税鉴证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6.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7.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8.其他涉税鉴证□四、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报告摘要:承诺声明:本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单位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人(签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章)年月日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二、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三、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和“业务报告摘要”栏次为选填项目。四、表中金额单位为“元”。五、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六、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0 17:00:33全国
Q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A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名称委托协议采集编号业务完成时间年月日业务完成情况服务项目业务报告签署人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一、专业税务顾问□□二、税收策划□□三、涉税鉴证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6.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7.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8.其他涉税鉴证□四、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报告摘要:承诺声明:本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单位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人(签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章)年月日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二、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三、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和“业务报告摘要”栏次为选填项目。四、表中金额单位为“元”。五、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六、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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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A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二、适用范围(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三、各栏填写说明(一)表头项目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二)表内基础信息栏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三)表内各栏1.子女教育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2.继续教育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五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3.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4.住房租金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5.赡养老人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6.大病医疗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如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8.扣缴义务人信息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签字(章)栏次“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Q

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08 17:28:42加计扣除全国
Q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A
您好,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层报税务总局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一、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的;二、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税务总局认定终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居民身份的,应当将相关认定结果同时书面告知境内投资者、境内被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告知之日起停止履行中国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同时停止享受中国居民企业税收待遇。上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做好减免税款追缴等后续管理工作。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或者居民身份变化情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其居民企业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9 18:46:12居民企业全国
Q

非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A
您好,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按照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9 18:46:0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制造业企业(不属于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内)现在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吗?

A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9 16:01:50固定资产全国
Q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印发前,企业能否先行享受国内税收优惠政策?

A
您好,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申请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9 16:01:23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年度汇算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
您好,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5 16:53:29总机构全国
Q

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您好,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5 16:53:27财务报表全国
Q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如何确认收入时间?

A
您好,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上述规定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3 17:57:51权责发生制全国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业务信息报告?

A
您好,股权划转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业务信息报告,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民企业投资类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图1【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业务信息报告】功能路径二、点击二级功能页面中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业务信息报告】进入,如图2所示。图2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业务信息报告功能路径三、填报,如图3所示。图3填写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业务信息报告四、上传,如图4所示。图4上传附送资料五、提交,如图5所示。图5提交申请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22 18:27:42汇算清缴全国
Q

河南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A
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各级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依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企业根据执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四)《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全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除彩票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外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税务机关留存是2《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1条件报送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税务机关留存是3《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条件报送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税务机关留存是4《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1条件报送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税务机关留存是5《收入费用表_月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月报或季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留存是6《收入费用表_年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留存是7《净资产变动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8《《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二)《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三)《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五)《收入费用表_月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六)《收入费用表_年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七)《净资产变动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八)《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二)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五)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六)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七)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河南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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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其他会计制度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应依照《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应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应依照《工会会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上述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四)《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全文五、办理材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序号附列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2《业务活动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序号附列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2《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3《成员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序号附列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2《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工会会计制度)报送资料清单序号附列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是否表单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2《收入支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3《往来款项明细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4《经费收缴情况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1条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二)《业务活动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三)《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四)《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五)《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六)《成员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七)《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八)《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九)《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十)《收入支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十一)《往来款项明细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十二)《经费收缴情况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二)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五)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六)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七)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河南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A
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一)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月报送。(三)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四)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勘探涉及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其他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格式报送。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四)《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全文(五)《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全文(六)《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1条件报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1条件报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制度附注》1条件报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155《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二)A06156《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三)A06157《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四)A0615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五)A06812《企业会计制度附注》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二)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五)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六)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七)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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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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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三)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四)《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1条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月报或季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留存是3《利润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1条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留存是4《现金流量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1条件报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全国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税务机关留存是5《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1条件报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全国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370《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二)A06348《利润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三)A06356《利润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四)A06368《现金流量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五)A06349《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二)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五)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六)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七)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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