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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企业如何查询出口退(免)企业退税情况?(深圳)

A
您好,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界面查看审核状态及审核结果及审批通过时间,点击对应申请记录后面的“下载通知书”,可查看审批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企业查询出口退(免)申报审批情况为审批不通过,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界面查看审核状态及审核结果,点击对应申请记录后面的“下载通知书”,可查看审批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企业查询出口退(免)申报审批情况为审批中,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界面查看审核状态及审核结果,点击对应申请记录后面的“下载通知书”,可查看审批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企业如何查询出口退(免)申报受理情况?(深圳)

A
您好,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界面查看受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率如何确定?(深圳)

A
您好,一、根据企业出口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和出口日期,查询适用的退税率。方法一: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或者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查询。方法二:百度进入“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二、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二)第2条,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其退税率为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完整流程是什么?(深圳)

A
您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路径参考: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界面展示当前系统内待处理报关单条数和可配单报关单条数,界面下方展示所属期、批次、可退税额合计、增值税退税额和消费税退税额。具体操作步骤参考以下:一、导入报关单点击“待处理数据”—“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选择电子口岸下载并经解密后的报关单数据,点击“导入”按钮完成关单导入。二、报关单数据处理“待处理数据”会显示成功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条数,点击条数,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一)【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分为“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待补填币制”、“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出口发票号码数据补录完成后,数据会跳到后面的环节,根据需要填写即可。(二)【无电子信息】,导入报关单时核心系统无电子信息的数据将跳转至此界面。点击【更新信息状态】可将当前筛选条件中的所有数据进行信息更新,如核心系统内存在外部数据将从此列表中移动至待处理数据中。(三)导入报关单时已使用数据将转至【已使用数据查询】页面中,且当导入的报关单在系统内申报完毕,报关单数据也会同步转入此界面中。(四)【不退税数据查询】界面显示的是导入报关单时不退税的数据。三、智能配单已处理过的报关单数据会在“可配单数据”中展示,点击条数可进入“智能配单”界面,按实际需求选择配单模式。智能配单完成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无需再进行手工录入数据。四、填写明细表(一)生成《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数据。已完成智能配单、已自动生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数据的,不用再进行明细数据的手工录入。(二)部分业务需要生成其他明细申报数据。比如须按照规定提供出口商品代码调整数据、收汇数据的,可选择右侧功能栏“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按照系统提示生成相关明细数据。(三)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即外贸企业免退税冲减申报)。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若外贸企业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作调整申报。(四)外贸企业外购服务免退税申报。需要跨境应税行为申报可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五、提交申报表在“免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模块,或直接点击上方流程的“提交申报表”,界面展示“填写明细表”中的数据,可将列表中的数据进行“上传资料”、“数据自检”和“提交”等操作。(一)数据自检。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数据自检后,在没有疑点或者没有错误类疑点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若存在错误类疑点,则需根据疑点原因进入“填写明细表”页面修改出口/进货明细数据,再重新生成申报数据,进行数据自检。(二)资料上传。勾选数据,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可上传此条记录的附列资料。(三)正式提交勾选数据,点击【提交】按钮,可上传此条记录转至核心系统。数据提交成功后,界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出口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业务?(深圳)

A
您好,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二、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模块,修改需要变更的备案信息后点击【变更】,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即可。业务办理情况和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查看。三、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的相关备案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14深圳
Q

外贸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读入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前需要做什么处理?(深圳)

A
您好,具体操作方式参考以下路径:(一)下载报关单: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二)下载解密软件: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界面“待处理数据”--“去导入”按钮,出现弹窗“从电子口岸下载的XML文件,需要通过客户端工具(下载)解密后,进行关单导入”,点击“(下载)”即可下载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压缩包)。客户端工具(压缩包)下载至本地电脑需要进行解压缩后,才可以双击快捷方式运行客户端工具。(三)解密报关单: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运行后,在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先输入口岸卡密码(输入的口岸卡密码必须与下载报关单时所用的电子口岸卡对应一致),在选择已下载至本地电脑的XML格式的报关单,再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等待XML格式的报关单解密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1:14深圳
Q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完整流程是什么?(深圳)

A
您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路径参考: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界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待处理报关单条数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条数,下方展示当前免抵退税额合计、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和跨境应税行为明细。点击【填写明细】、【退税申报】可分别跳转至“填写明细表”、“提交申报表”界面。具体操作步骤参考以下:一、导入报关单点击【出口报关单】--【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选择电子口岸下载并经解密后的报关单数据,点击“导入”按钮完成关单导入。二、报关单数据处理【待处理数据】会显示成功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条数,点击条数,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一)【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分为“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待补填币制”、“待确认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出口发票号码数据补录完成后,数据会跳到后面的环节,根据需要填写即可。(二)【无电子信息】,导入报关单时核心系统无电子信息的数据将跳转至此界面。点击【更新信息状态】可将当前筛选条件中的所有数据进行信息更新,如核心系统内存在外部数据将从此列表中移动至待处理数据中。(三)导入报关单时已使用数据将转至【已使用数据查询】页面中,且当导入的报关单在系统内申报完毕,报关单数据也会同步转入此界面中。(四)【不退税数据查询】界面显示的是导入报关单时不退税的数据。三、明细数据采集(一)生成明细数据(以一般贸易为例),可选择两种方式:报关单生成明细、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采集:1.报关单生成明细。“勾选报关单”模块选择“出口报关单可勾选申报数据”(代理出口时选择“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勾选申报数据”),界面展示已处理过的数据,勾选点击“生成明细报表”,补录“业务类型”和“备注”即可将当前数据生成至明细报表中。2.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采集。可直接在【免抵退税申报】--【填写明细】模块,或直接点击流程上方【填写明细表】,选择“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采集好货物的明细数据后,点击“新建”按钮,在弹出的采集框中输入各个字段信息,点击“保存”或“保存并新增”。(三)其他资料采集【填写明细表】模块支持录入其他相关资料,选择《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等对应的表单,点击“新增”录入各个字段的信息后保存即可。(四)根据企业备案情况可采集以下业务数据:“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国际客运(含香港直通车)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清算函件明细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等。四、提交申报表在【免抵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模块,或直接点击上方流程的“提交申报表”,界面展示当前所属期汇总信息及数据自检情况。(一)资料上传。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可上传当前所属期的附列资料。(二)生成汇总表。点击【生成汇总表】,可根据当前明细表中的数据,生成汇总表数据;【查看汇总表】可查看已生成的汇总表数据。(三)数据自检。点击【开始自检】,在没有疑点或者没有错误类疑点的情况下,数据自检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若存在错误类疑点,则需根据疑点原因进入“填写明细表”页面修改明细数据,再重新生成汇总表进行数据自检。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税务局审核,提交成功后,界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1:14深圳
Q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实地核查验场地吗?(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十二条,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容缺办理”,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50深圳
Q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50深圳
Q

如何查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深圳)

A
您好,您可以参考以下两个方式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查询:方式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左侧扩展信息点击选择“扩展类型代码”为“FLGLCD",通过下方“扩展内容”栏查看分类管理类别,所显示的“A”、“B”、“C”、“D”对应“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方式二:【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页面查看系统显示的当前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50深圳
Q

企业出口货物需要办理退运,如何向税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18),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具体路径参考: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模块,按步骤完成证明开具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50深圳
Q

申报反馈"申报发票(xxx)信息与对应报关单信息中"商品名称不一致"、"计量单位不符"、"数量不一致"的进出对审疑点,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按照下述核实一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即进货凭证和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必须一致。请检查进货明细数据里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录入正确,如果取得的进项发票和出口报关单不一致,进项发票开具错误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供货方重新开具,报关单错误的申请修改报关单;二、退回进项发票重新开具的几种情况:(一)如果进项发票还没有勾选,可直接退回重新开具。(二)如果进项发票已经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用途(发票状态为待退税),在【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回退,审核成功后待发票状态更新为“待勾选”,由供货方红冲原发票重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32深圳
Q

为什么提示我发票无电子信息?(深圳)

A
您好,请按照以下情形核实一下:一、查看发票是否录入错误;二、在出口退税发票状态查询查看发票时候是否已认证/已稽核(三四类企业需要稽核信息);三、如果没认证信息需查看发票是否已勾选退税已确认,同步到出口退税系统需要三个工作日;四、若发票状态为已认证未稽核,需提交【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超过3个月无信息建议联系税务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32深圳
Q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如何判断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还是外贸企业免退税政策?(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出口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参考以下情形:一、免抵退税办法。 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包括: (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5)。 (二)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6)出口非自产货物。 (三)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四)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本公告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 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另外,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第8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32深圳
Q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深圳)

A
您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4深圳
Q

大连市新版出口退税系统咨询电话是什么?

A
您好,出口退税系统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专项和在线客服咨询解决。一是可通过拨打0411-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转接专席协助或直接拨打0411-39402999-2咨询大连地区专线。二是针对大连地区用户一对一业务知道,在线客服支持通过电脑端登陆和手机端微信登陆两种方式。电脑端登陆方式是使用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网站首页“在线客服”菜单进行咨询。手机端登陆方式是微信关注“出口退税”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在线服务”模块下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9 15:18:39出口退税系统大连
Q

研发机构申请办理国产设备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A
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4:27:26资料全国
Q

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A
您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6:02:03留抵退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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