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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A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税务问题,我们已为您整理好相关解答,请您点击下方官方链接查看详情:https://mp.weixin.qq.com/s/DvmTciAgqTgad2rmoWVICg特别提醒:本次辅导服务全程不涉及任何资金往来,不会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缴费”“转账”“充值”等名义向您提出任何资金相关要求。请您放心使用该链接获取辅导服务,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或有人以任何名义向您提出资金相关要求,请立即停止操作,并联系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29消费税安徽
Q

柴油按什么税额标准缴纳消费税?

A
您好,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是1.2元/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6:49:34消费税全国
Q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期限如何规定?

A
您好!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4:28:27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A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平潭全国
Q

外贸企业目前既有出口业务又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业务,这两者可以同时享受两项出口退税业务吗?(深圳)

A
您好,外贸企业既有一般出口业务又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若业务分别符合各自的出口退税条件,就可以同时享受相应的出口退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39深圳
Q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要求是什么?(深圳)

A
您好,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下载、填报说明等,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首页(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进行搜索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31深圳
Q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视同出口货物包含哪些?

A
您好,下列情形属于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向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二、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店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有关免税品企业统一采购进入其所属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离岛免税店销售的符合规定的货物。三、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纳税人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四、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五、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具体是指:纳税人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六、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用于生产货物耗用、提供加工服务和修理修配服务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统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区内纳税人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入成本。七、向海关报关、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新造集装箱。八、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轨交付,是指将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发射到预定轨道后再交付给境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业务活动。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包括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及其组件、元器件,卫星有效载荷,卫星测控系统设备、软件、设施等。九、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以及对外援助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以上附件内容请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1,附件2。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4:07视同出口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对外销售”是指什么?

A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中的“对外销售”是指关联销售单位将啤酒产品销售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3:24啤酒全国
Q

啤酒消费税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计算?

A
您好,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举例说明如下:某啤酒生产企业2026年4月向关联销售单位销售了三批次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60万元和28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40吨、510吨和850吨,因此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出厂价格=(120+160+280)/(340+510+850)=3294元/吨。上述啤酒生产企业的3个关联销售单位2026年4月均对外销售了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4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85吨、580吨和880吨,因此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对外销售价格=(100+150+240)/(385+580+880)=2656元/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第一条的规定,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由于A款啤酒的出厂价格大于对外销售价格,因此应以出厂价格(3294元/吨)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需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3:24啤酒全国
Q

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如何确定消费税单位税额?

A
您好,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二、以上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23号)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三、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四、以上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3:24啤酒全国
Q

新电子税局对纳税人申报比对异常是如何规定的?(深圳)

A
您好,申报提交时出现申报比对异常提示,按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黄色提示)和“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提示性规则”(黄色提示)意味着纳税人申报时,保存报表,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可以选择继续保存或者返回修改。选择继续保存时,申报表保存成功,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并发送提醒消息给纳税人,纳税人申报流程完结(但仍有比对异常流程需到远程办或者前台处理);选择返回修改进行更正申报无误后,比对异常流程和记录自动消失。“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时,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只要出现一条属于强制的,系统将不允许提交申报表,纳税人需返回修改更正申报,直至系统不再提示违反“强制性规则”(红色提示)。需要说明的是,比对异常转办流程需要推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异常处理。在比对异常没有解除前:对于数电票纳税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申报后)虽然恢复,但视为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情况,阻断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对于未切换仍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税控设备无法解锁,不能开具发票。建议纳税人在比对异常流程发起后,尽快通过远程办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55:34深圳
Q

新电子税局导出申报表为何未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深圳)

A
您好,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模式下,所有申报数据由纳税人实名登录,填写并确认无误后自行提交,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回执性质的电子受理章。除了以下属期,其他属期都以新电局的规则,新电局下载报表不要求有章:一、增值税仅支持2022年6月及以前属期;二、消费税仅支持2022年6月及以前属期;三、居民企业所得税仅支持2021年及以前属期;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仅支持2018年及以前属期季报,2017年及以前属期年报;五、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仅支持2015年及以前属期;六、文化事业建设费仅支持2019年6月及以前属期;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支持2018年及以前属期;八、不支持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九、不支持财务报表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54:18深圳
Q

出口大型设备的退税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五)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当按照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缴回。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 四、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业务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 五、持续经营以来未有税务部门认定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52:58深圳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二、本公告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三、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四、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啤酒全国
Q

哪些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A
您好,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包括以下商品:一、烟(一)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二)雪茄烟(三)烟丝(四)电子烟二、酒(一)白酒(二)黄酒(三)啤酒(四)其他酒三、小汽车(一)乘用车(二)中轻型商用客车(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四、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电池六、涂料七、高档化妆品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一)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二)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九、鞭炮、焰火十、摩托车十一、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二、高档手表十三、游艇十四、木质一次性筷子十五、实木地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5:29:18哪些全国
Q

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青岛是否执行?

A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含青岛)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09:35:01青岛
Q

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4 15:35:03消费税全国
Q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环节是什么时候?(深圳)

A
您好,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镀金首饰、包金首饰、镶嵌首饰等非金银类)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9 17:47:44深圳
Q

纳税人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应报送哪些资料?

A
您好,纳税人申请开具下列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1:《出口退(免)税相关表单》有关规定办理:(一)《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四)《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五)《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七)《中标证明通知书》;(八)《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九)《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清单序号证明类型证明开具规定附送资料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委托方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超过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未申请开具的,不得开具。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当在202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开具。(一)代理出口协议;(二)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超过三十六个月未申请开具,或者申请开具时委托方状态为非正常或者已注销的,不得开具。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应当在202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开具。(一)代理出口协议;(二)出口货物报关单;(三)委托方营业执照;(四)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的,受托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一)加工贸易手(账)册;(二)代理进口协议;(三)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4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业务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业务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原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在退(免)税办法变更后,可将原记入出口库存账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无对应的销售方纳税申报信息,或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已开具的,应当将原取得的《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者内容不实;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除外);3.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的购进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4.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或者提供该服务;5.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6.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7.其他购进业务为虚假的情形。(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二)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还需报送下列资料:1.内销业务发票(转内销的情况报送);2.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视同内销的情况报送);(三)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应当由委托方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1.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2.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申请撤回原申报后可以申请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3.无法撤回申报或者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可以先申请开具,并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在本月或者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先完成冲减再申请开具,冲减后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应当先缴回税款。以上情形,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在办理证明后,未按照要求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无。6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纳税人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后,应当在加工费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纳税人应当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一)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二)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7中标证明通知书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者分贷协议、执行协议)》(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签订);(二)《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三)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当提供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四)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五)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8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卷烟出口企业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的,应当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并转交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无。9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卷烟生产企业应当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卷烟出口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无。
Q

其他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4:25:43消费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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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4:26:04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