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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A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完善和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范围内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第五条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第六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第七条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可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新启用联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另行公告发布。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及各设区的市、县(区、市)税务机关规划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岗位(含印花税票销售岗)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做好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职责:1.根据《办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设计、印制、领发、保管、盘点工作;3.负责本级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4.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5.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业务培训;6.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停用、交回、损失核销、销毁等工作;7.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广。(二)设区的市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职责:1.贯彻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审核、检查、销毁、盘点等工作;3.指导和监督本级及本地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4.负责职责范围内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5.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6.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业务培训;7.负责本级及本地区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三)县(区、市)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职责:1.贯彻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审核、检查、销毁、盘点等工作;3.指导和监督本级及本地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4.负责本级及本地区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5.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和业务培训。设区的市税务机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参照县(区、市)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职责执行。(四)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部门)票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部门)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2.指导和监督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单位(人)正确填用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3.对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审核;4.负责本单位(部门)税收票证的盘点和缴销工作;5.负责本单位(部门)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税款过程中应当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二)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三)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四)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第二章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十一条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第十二条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除外)到国库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固定面额和非固定面额两种。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专门用于临时性、流动性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不得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义务人使用。其票面金额根据实际需要印制,但是单种面额不得超过一百元。为方便征收管理,非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限额和非限额两种,限额的印有大写金额格式,其限额为千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启用四联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基础上增设存档(备案)联,用于税务机关留存作征管档案资料或是房产、国土等部门备案使用),专用于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契税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四)《税收电子缴款书》。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据以划缴税款到国库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第十三条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二)《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开具并向国库传递或发送。第十四条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第十五条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四)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第十六条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本缴款书。(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第十七条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一)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时使用的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二)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它当事人收取的款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税收凭证。第十八条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是指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具体包括:(一)税收票证监制章。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税收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二)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等征收凭证时使用的征收业务专用公章。(三)退库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在国库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5税收广西
Q

广西南宁市推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后,就同一房产取得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2022年7月1日起“权利、许可证照”已不在印花税应税合同范畴。因此,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均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2 17:12:48印花税广西
Q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

A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西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升“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效能大力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事项,强化技术保障和宣传引导,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掌上好办”,全面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网上办理比例。积极推进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跨省通办”服务机制。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和水电气网过户等应用场景的全覆盖。继续升级“以图询房”服务功能,探索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和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服务。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事项标准化和系统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所有事项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一张清单”和数据实时归集、共享,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能力。二、创新服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同步办结”围绕项目建设全周期,主动延伸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打通上下游、内外部相关业务环节,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积极推进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一并办理,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三、主动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常态化提供“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发展,对企业改制重组涉及权属转移的,符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征、免征、暂不征收或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办税,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收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土地,仅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对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全面实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承诺制,由小微企业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勾选和签字承诺,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四、持续强化登记、交易、缴税、抵押等业务高效协同加强部门协调对接,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和业务办理比例,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加快应用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进代开发票业务网上可办,为纳税人提供代开发票服务。全面推广“不动产登记办税业务场景+区块链”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信息在广西区块链基础设施中国—东盟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区块链应用平台的跨链数据交换。充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打通登记、交易、公积金监管等系统,深化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办理无缝衔接,以及不动产与水电气即时联动过户口。持续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内容和覆盖面,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建立健全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交易资金监管等机制,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行可办、企业可办、工业商业可办,以及线上可办。探索合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顺位抵押权设立+旧抵押权注销”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抵押登记,实现续贷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五、全面推动登记服务扩面增效和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开展延伸延时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随时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对线上高频事项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帮办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或者免费寄送等服务。全面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协助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进一步精简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大力实施律师身份和法律文书线上核验,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推进预告登记与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同步申办。预告登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依据,税务部门可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落实相关保障,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队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改革创新,合力攻坚破难,持续优化政务工作,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Q

法律咨询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A
您好,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31 11:20:07安徽
Q

湖北省企业约定甲方提供材料,或者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A
您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不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由哪方提供材料、或包工包料等,均应当依据合同所列的金额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08:49:44印花税湖北
Q

湖北省纳税人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A
您好,湖北省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08:49:43营业账簿湖北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哪些税费可以简易确认式申报?

A
您好,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税)费等9个税费可以简易确认式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6 19:40:07税种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中简易确认式申报是什么?

A
您好,简易式申报是针对业务要素特征简单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9个税费种的一次性确认申报。在简化纳税人报表填写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和办税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6 19:40:05申报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确认式申报预填数据是如何产生的?

A
您好,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系统会自动预填数据,各税(费)预填来源如下:增值税:通过智能计算发票内容为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开票销售额产生。企业所得税:自行采集财务报表,系统通过财务报表种数据完成预填。没有财务报表,需要自行填写收入、成本和利润。消费税:通过智能计算发票内容为金银首饰的开票销售额产生。工会经费:数据来源于工会经费所属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申报的代扣代缴全部职工个税工资薪金总额。个税未申报则不预填。印花税:系统通过查询纳税人已自行采集且在本次申报属期内未申报的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以及本年内已采集且未申报的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文化事业建设费:通过智能计算发票商品编码名称为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开票销售额产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6 19:39:37预填全国
Q

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印花税怎么处理?

A
您好,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6 13:15:03印花税全国
Q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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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4月26日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授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受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第二条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储备企业”)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第三条对储备企业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第四条储备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第五条各级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储备企业名单及其储备种类、储备面积、储备期限、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等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于储备企业名单及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拨付情况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做好储备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的上下级传递。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发现应当享受免税而未享受的,及时予以提醒;发现不应当享受免税而享受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免税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6税收优惠政策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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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营业账簿印花税核定的是按年申报的,请问可不可以更改为按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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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9营业账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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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汇注册资本,应按照哪个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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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7外汇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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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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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由于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印花税规定的“技术合同”,无需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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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府委托代建经济适用房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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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6:10:46政府委托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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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地下人防车位的永久使用权,房产税及印花税应如何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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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出租永久使用权的行为,产权并没有发生转让,产权也没有实际交割,因此,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来计征,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税目来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5 13:57:36房产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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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自行减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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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市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自行减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自行减免相关税费,并妥善保管公共租赁住房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信息),以备主管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评估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4 09:15:30印花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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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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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重庆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2 17:28:00营业账簿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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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收助力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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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收助力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税收助力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服务我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江西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一)对纳入“映山红行动”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做好税收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支持企业股权、资产划转处理。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二、对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实行分期纳税政策(三)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四、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六)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转增股本实行递延纳税优惠(七)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六、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八)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所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落实好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7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九)加大对“映山红行动”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辅导力度。将真正有研发投入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与科技部门合力做好辅导培育工作,形成“研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映山红行动重点拟上市企业”的良性培育成长生态。(十)落实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映山红行动”拟上市企业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2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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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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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连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具体如下: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计征印花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二、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印花税。三、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按季扣缴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按次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上述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6:21:21印花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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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6优化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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