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主管税务机关在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身份认定后是否应定期对其构成居民身份条件的变化情况作出判定?

A
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两个月内,判定其构成居民身份的条件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实际管理机构转移至境外或者企业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层报税务总局终止其居民身份。对于境外中资企业频繁转换企业身份,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追回其已按居民企业享受的股息免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8 15:15:50居民企业全国
Q

税务机关对享受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是否需要核实?

A
您好,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13:35加计扣除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所称原有政策,是指哪些?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九条规定,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2 16:21:5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您好,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0 17:14:44条件全国
Q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纳税?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三)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六、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七、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八、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0 14:39:52汇算清缴全国
Q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
您好,您需要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6.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0 14:32:48资料全国
Q

北京企业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3年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纳税人申报2023年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时无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09 17:12:19小型微利企业北京
Q

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应如何办理?

A
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前五项情形的,可在困难减免情形发生后至次年6月底前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10月底前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九项情形的,应当于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四)证明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相关资料: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产损失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理赔证明、个人赔款证明、政府补助证明、其他受灾损失证明材料,以及恢复建设施工合同。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土地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减免税款所属期水、电、气等使用情况明细,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土地停止使用的相关资料。3.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全面停产停业、关闭(不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土地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全面停产停业、关闭的文件或相关资料,减免税款所属期水、电、气等使用情况明细,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全面停产停业、关闭的相关资料。4.因政府建设规划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规划调整文件或相关资料,减免税款所属期水、电、气等使用情况明细,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土地停止使用的相关资料。5.经青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应提供青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新建基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未取得经营收入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6.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发生亏损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文确认政府任务的有关文件,以及亏损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7.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摘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以及亏损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8.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应当提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文件,以及亏损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9.符合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二、受理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困难减免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二)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三)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更正、补正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三、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各区、市税务局负责核准。各区、市税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者不予减免的决定。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困难减免情形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的,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20 16:27:06困难减免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更正往期工资薪金申报数据时,预填扣除信息灰色无法点击,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更正工资、薪金往期申报数据不能增加人员、变更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增加表格等,因此预填扣除信息会显示灰色不能点击,若您不小心启动更正清除了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在未发送申报前,您可点击【撤销更正】还原回原来的数据,再重新启动更正即可。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20 14:49:22更正广西
Q

大连个人所得税的哪些涉税行为会导致个人公共信用失信?

A
您好,对在下列个人所得税涉税行为中存在失信情况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提醒仍不改正的,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其本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成员、专项附加扣除等信用承诺信息事项中违规承诺;2.提供虚假纳税资料;3.拒不配合提供纳税资料;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未按期缴纳税款;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申报未申报;6.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缴税未缴税;7.自行申报少计收入或多计扣除从而导致少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8 13:51:02个人所得税大连
Q

安置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什么时候享受?

A
您好,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因此,安置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计算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5:17:49退役士兵全国
Q

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您好,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5个;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5:13:06优惠享受全国
Q

企业按照财税〔2014〕109号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的划转,对交易双方在征管上有什么样的要求?

A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相关资料包括:一、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二、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四、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五、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交易一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日内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4 14:45:57资产划转全国
Q

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A
您好,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7:17:38安徽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显示审核不通过应该如何处理?

A
您好,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您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站内信及时查看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按照要求补充上传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必要时,税务机关也会电话联系纳税人,询问核实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4:58:16安徽
Q

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如何扣除6万减除费用?

A
您好,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如果已经在经营所得中扣除了6万元减除费用,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会看到如下提示:“如果您想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减除费用,需要先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4:56:52安徽
Q

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0:05:19安徽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先申报暂时不缴税吗?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申报与应补缴税款的缴纳无需同时完成,申报和缴税可以相分离,纳税人先行办理纳税申报,应补缴的税款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自行选择时间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0 16:52:13安徽
Q

我进入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4年汇算清缴,系统提示我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这是为什么?

A
您好,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1.综合所得收入全年≤12万元;2.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3.已预缴税额=汇算应纳税额;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0 16:01:55安徽
Q

深圳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

A
【事项名称】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申请条件】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设定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1份2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1份3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1份4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1份5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1份6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1份7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1份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3.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办理机构】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内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即时办结【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反馈《受理回执》。【纳税人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表说明】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4:56:17居民企业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
上一页3839404142下一页
青岛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