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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电子发票”

Q

新电子税局没有开票业务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开票业务”,选择对应模块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业务界面。如您无法在电子税务局找到开票业务,建议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是否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如果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明确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则没有开票业务功能可能是因为当前身份没有开票权限。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开票权限,办税员需授权才有开票权限。您可在电子税务局切换身份界面列表中查看当前身份,若当前身份是办税员,处理办法如下:1.将身份切换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页面会出现〔开票业务〕功能;2.在人员权限查看中确认办税员的功能集中是否包含开票员,若不包含,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用户中心〕—〔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中,添加开票员。该开票员需要通过自然人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中心〕—〔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进行刷脸授权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9:18开票业务湖北
Q

铁路电子客票应该如何开具?(湖北)

A
您好,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2:45铁路电子客票湖北
Q

企业办理了跨区迁移,数电票额度会自动转移到迁入地吗?(湖北)

A
您好,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1:39跨区迁移湖北
Q

新电子税务局在哪里查询历史代开发票信息?(重庆市)

A
您好,代开发票后可以分以下情况查询历史代开发票信息:1.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代开的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的“代开发票查询”点击【立即查询】选择“发票种类”和“代开申请日期起”进行查询。2.如果您要查询之前通过【地方特色】模块代开的纸质发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路径查询:【地方特色】-【特色查询】-【发票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7:19:20查询重庆
Q

如何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A
您好,旅客登录铁路12306移动客户端后,选择右下方【我的】,点击【常用功能】下方【电子发票】选项。进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发票)页面后,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点击【已开票】并选择需换开发票的所属期,点击发票右下角【换开发票】按钮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换开。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冲红,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数电发票,因此开具后无法作废,若开具有误应当对蓝字发票进行红冲。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4:27:54全国
Q

我是“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发票额度如何计算?

A
您好,若为“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同时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纸专、纸普的,发票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的,按照纳税人所开具数电发票的实际金额扣减发票额度;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纸专、纸普,在纳税人领用时按照纸专、纸普领用份数与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减发票额度,开具时不再重复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3:33:30试点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建筑服务发票“项目信息维护”部分数据无法填入怎么办?

A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建筑服务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票样无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字段,开票时无需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3:33:2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
Q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勾选确认?

A
您好,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非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勾选并确认发票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3:33:27勾选全国
Q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数电发票专、普票是否都可以作废?

A
您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数电发票专、普票,开具数电发票电子发票不允许作废,可以红冲;开具纸质发票在当月因业务需要可以作废,跨月可以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3:00全国
Q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发票?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其中,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和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2:47类型全国
Q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能否进行部分红冲?

A
您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允许开票方部分红冲,无需对方确认,开票方可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现行规则仅允许全额红冲的情形,如代开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特定要素为“二手车”或“二手车*”的二手车发票、“差额征税”标签值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开具商编第一行为3010301010100000000、3010301010200000000、3010301010300000000的“旅客运输”发票等,不适用于本次调整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2:25全国
Q

自然人个人票夹内能够展示哪些发票?

A
您好,个人票夹可以对自然人取得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及纸质发票进行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的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未上线的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上发票暂时无法在个人票夹进行归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2:18发票全国
Q

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A
您好,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六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发票权限。(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5)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征收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征收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6)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征收率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2:06临时全国
Q

发票真伪鉴定由哪个税务部门负责?

A
您好,发票真伪鉴定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如果您是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验。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2:00发票全国
Q

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范围后,原纸质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A
您好,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范围后,剩余纸质发票仍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也可以作废空白纸质发票后注销税控档案,使用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1:51:58纸质发票开具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是哪些?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数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当月发票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0:20:20全国
Q

自然人个人票夹有哪些功能?

A
您好,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为试点地区用户开放了“扫码开票”、“发票抬头”和“我的票夹”三项功能。“扫码开票”可以通过扫描商户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并在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后,提交开票申请;“发票抬头”支持维护个人或企业发票抬头信息用于扫码开票功能;“我的票夹”提供数电发票的查询、下载、导出、拒收、红字发票提醒、定向推送等服务,如图1所示。图1个人所得税APP“发票管理”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0:20:11功能全国
Q

纳税人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还需要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额度申请吗?

A
您好,电子税务局会自动进行票种核定(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初始赋额,在初始发票额度内,可实现直接开具数电发票,无需提交发票额度申请。如系统核定的初始发票额度不够时,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0:20:09新办智能开业后全国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领用?

A
您好,您办理票种核定后,按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申请领用发票。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图1发票领用界面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下拉选择可领用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如图2所示:图2发票领用界面新增领票信息后,在下方选择取票方式。一、若选择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如图3所示:图3选择大厅、自助领票界面二、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如图4所示:图4所示选择邮寄取票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领用申请。温馨提示:1、如您是“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需开具数电发票(除数电纸票外),无需进行申领,直接在发票额度范围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可。2、您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非首次领用发票前,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或到税务机关抄报增值税发票数据,方便进行发票验旧。4、您在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认真检查系统中的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如发现税务机关错填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应持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0:20:08发票领用全国
Q

需要冲红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应如何处理?

A
您好,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若受票方为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可由开票方或受票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若受票方为非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或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红字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二、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三、销售方为非数电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包括金税盘、税控盘、UKey)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受票方已抵扣,若受票方为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若受票方为非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票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四、销售方为非数电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包括金税盘、税控盘、UKey)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6 10:19:51红字发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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