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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缴纳增值税时税款被锁定,【缴款凭证处理】模块也无法解锁,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在【缴款凭证处理】模块进行【解锁】操作,仍然解锁不成功的情况下,可在本对话框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人工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52深圳
Q

深圳企业在深汕有项目,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A
您好,若是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只需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若是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纳税人,需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注:深圳企业前往深汕合作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需要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49深圳
Q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后,怎么下载?(深圳)

A
您好,自然人代开发票后,可参考下述方式查询下载发票:方式一、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方式二、电子税务局APP--【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功能后需要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代开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43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区块链发票数据获取不到,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区块链发票的数据需要手动填入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37深圳
Q

申报增值税时,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原因:1010010097000045:纳税人未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申报增值税时遇到此类提示,可从以下方面确认一下:一、若是使用乐企平台的纳税人,提示未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的,是未在乐企平合上传对应的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所致。请通过乐企平台【接入管理】下【上传发票完成确认査询】菜单,查询相关属期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是否成功,通过乐企平台完成上月汇总确认信息后,当前属期申报才能继续。二、请确认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用票灰名单企业,未获取到进项发票信息的用票灰名单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请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抵扣】功能进行勾选、统计、确认,完成后重新进行申报。三、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期进行汇总抄报的税控设备。若上述情形都不属于,可能是因为您并未进行发票汇总确认,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系统弹出汇总确认申请,确认信息后,跳转至发票勾选确认主界面,选择“汇总勾选确认”是或否可修改纳税人汇总勾选确认状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15:35深圳
Q

广东房产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期支付购地价款而支付的违约金能否作为扣除项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

A
您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违约金是在地价款之外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5:59:42广东
Q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可以选择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5:24:53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
Q

何时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5:24:51增值税全国
Q

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外地预缴了增值税,申报增值税时该如何填写抵减?(重庆市)

A
您好,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在税局预缴税款后,您在预缴的次月申报时,申报增值税时应按以下步骤填写抵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中,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此数据要小于等于本行第3列数,并且要小于等于主表24栏本月数),未抵减完的税额会形成第5列“期末余额”。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0:36:36重庆
Q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江北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向民航国际航班销售进口保税航空燃油免增值税吗?(重庆市)

A
您好,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0:35:39重庆
Q

广西螺蛳粉制造行业自2019年8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螺蛳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A
您好,螺蛳粉制造行业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螺蛳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年度会计核算资料确定农产品耗用率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螺蛳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有关规定执行;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应税交易,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0:32:05农产品广西
Q

劳务报酬发票代开时企业如何发起代开申请?(山西)

A
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经办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发起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取得劳务报酬的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系统自动代开劳务报酬的数电发票传送至企业。企业发起代开申请起代开申请第一步、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第二步、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第三步、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页面,点击【发起申请】开始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第四步、发票信息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其他信息”。温馨提示: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您若未查询到请先前往“人员信息采集”进行添加。第五步、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提交成功后,代开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APP同步收到相应的“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销售方办理“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第一步、销售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待办页,可查看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点击待办的【去处理】,进入发票信息确认页面。第二步、在“发票信息”页面,确认企业预填的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地信息、备注信息是否正确,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点击【提交】完成代开申请信息提交。第三步、代开申请提交后,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确定】完成支付。第四步、税款缴纳成功,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点击“查看发票”进入发票详情页面,可预览和下载电子发票。点击“查看完税证明”进入完税凭证下载页面,可将凭证下载保存至本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09:08:14劳务报酬发票代开时企业如何发起代开申请山西
Q

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有哪些?(山西)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10.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12.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15.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7.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四)有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注意事项: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Q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云南省)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可以抵扣的情形:若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则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新成立的企业在筹备期内未开展实际经营,未产生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纳税,期间取得的进项发票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正常抵扣。二、不可抵扣的情形:若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已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则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此前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例如,企业在小规模期间已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即使后续转为一般纳税人,此前取得的进项发票也无法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7 15:40:54抵扣云南
Q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二、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6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申请列入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清单的,还可选择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鼓励首版次软件企业积极申报税收优惠。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内不再包含企业所享税收优惠类型对应的业务等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pdf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pdf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pdf
Q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表,在哪里可以下载?(深圳)

A
您好,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下载可参考以下: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下载附件: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搜索下载;三、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下载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搜索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41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40深圳
Q

一般纳税人租赁设备给境外企业使用,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若一般纳税人发生跨境服务,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后,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四、免税”相关栏次,相关数据获取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二部分“免税项目”的“跨境服务”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37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APP如何代开自然人租赁发票?(深圳)

A
您好,下载电子税务局APP,个人账户登录后(如未实名,请先办理实名注册)依次点击【办&查】--【特色业务】--【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可申请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11深圳
Q

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深圳)

A
您好,增值税申报表调整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第三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8:51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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