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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青岛市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准缴纳义务人申报期限,缴纳义务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对于按季缴纳的,征收机关在次年3月底前根据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汽油、柴油实际销售数量,对缴纳义务人全年风险准备金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9 15:46:00青岛
Q

青岛哪些企业需要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A
您好,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关联申报企业),应当在2024年5月31日前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申报企业2023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9 08:32:42企业汇算清缴青岛
Q

申请青岛房产税困难减免应如何办理?

A
您好,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一、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可在困难减免情形发生后至次年6月底前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10月底前,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于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文件;(四)证明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其他相关资料: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产损失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理赔证明、个人赔款证明、政府补助证明、其他受灾损失证明材料,以及恢复建设施工合同。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房产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减免税款所属期水、电、气等使用情况明细,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房产停止使用的相关资料。3.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全面停产停业、关闭(不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房产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全面停产停业、关闭的文件或者相关资料,减免税款所属期水、电、气等使用情况明细,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全面停产停业、关闭的相关资料。4.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摘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以及亏损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5.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应当提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文件,以及亏损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6.符合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二、受理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困难减免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二)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三)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更正、补正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三、核准房产税困难减免由各区、市税务局负责核准。各区、市税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者不予减免的决定。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困难减免情形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的,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9 08:32:37房产困难减免青岛
Q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7 08:16:00安徽
Q

“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出售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商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具体应税所得率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7 08:15:42安徽
Q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通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十部门决定联合推动我市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在下列个人所得税涉税行为中存在失信情况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提醒仍不改正的,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其本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成员、专项附加扣除等信用承诺信息事项中违规承诺;2.提供虚假纳税资料;3.拒不配合提供纳税资料;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未按期缴纳税款;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申报未申报;6.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缴税未缴税;7.自行申报少计收入或多计扣除从而导致少缴纳税款。二、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存在个人所得税失信信息记录的失信主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在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三、鼓励行政部门和市场主体给予守信纳税人更多机会和便利,对守信纳税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予以优先考虑,在申领补贴资金、便民服务等领域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核查。四、纳税人对其本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如信息确认有误,应及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更新信息。五、失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修复信用,对符合标准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更正其有关信息,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步修复结果。六、纳税人可以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申请查询、下载、打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数据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大连市总工会中共大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6个人所得税大连
Q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退税的,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A
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对汇算可退税的纳税人,建议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25 17:55:44安徽
Q

企业所得税税收抵免其他规定

A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30.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包括按照《通知》第十条规定的简易办法进行的抵免)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2)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还需分别提供:①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②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③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3)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还需提供:①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②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③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④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4)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还需提供:①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②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以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31.税务机关、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分国别(地区)建立台账管理,准确填写逐年抵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本文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九条第30项第(1)点;第(2)点①中“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第(2)点②;第(2)点③中“项目合同复印件等”;第(3)点②、③、④;第(4)点①、②废止。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十四、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本通知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通知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41.本条所称有关税收的协定包括,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等签订的相关税收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9 10:47:24全国
Q

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由总机构备案还是分支机构备案?

A
您好,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7 17:22:38汇总纳税全国
Q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什么时候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

A
您好,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7 16:59:29全国
Q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印发前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A
您好,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申请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7 16:58:47软件企业全国
Q

山西省雇佣残疾人从事研发活动可否叠加享受加计扣除?

A
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4 17:35:50山西
Q

企业迁移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A
您好,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因此,不需要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4 15:02:19备案全国
Q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A
您好,一、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二、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3 16:12:38手续费全国
Q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A
您好,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动漫企业认定证明;2.动漫企业认定资料;3.动漫企业年审通过名单;4.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2 16:42:13减免全国
Q

辽宁省的纳税人只有劳务报酬所得的,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享受?

A
您好,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7 13:35:01劳务报酬所得辽宁
Q

一个纳税年度内,辽宁省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充扣除吗?

A
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7 13:35:01专项附加扣除辽宁
Q

辽宁省由单位代为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A
您好,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7 13:33:08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简易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

A
您好,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7 13:33:06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想要办理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是否需要进行预约?

A
您好,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07 13:33:06个人所得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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