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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企业所得税”

Q

海南海口的企业把基本银行账户开立在省外,对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影响?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5第3号)第五条,账务在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4 09:28:01税收优惠海南
Q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17:48即征即退全国
Q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可以享受?

A
您好,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政策,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申报时享受;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17:37固定资产全国
Q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标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或者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

A
您好,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16:09税前扣除全国
Q

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报表?

A
您好,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四、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14:40小型微利企业全国
Q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申报时应报送什么材料?

A
您好,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03:04经营全国
Q

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备案吗?

A
您好,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02:53留存备查全国
Q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5:12:51企业所得税海南
Q

怎么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目前最新的版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2号令)可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展改革委令】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下方的【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专题】-【政策文件】模块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5:12:43自由贸易港海南
Q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A
您好,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二、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三、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5:12:38自由贸易港海南
Q

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

A
您好,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在自贸港具体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人员在自贸港”,是指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其中,从业人数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含)的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账务在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财产在自贸港”,是指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财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一、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二、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5:12:36自由贸易港海南
Q

电子税务局上如何办理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A
您好,企业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才可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办理。电子税务局中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的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入该模块。也可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入该模块。二、进入申报界面之后,选择符合企业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图1所示:图1选择关联业务往来情形界面三、填写补充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如图2所示:图2基本信息填写界面四、勾选填报表单,点击下一步。如图3所示:图3表单选择界面五、对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表填报内容进行填写补充,表间填写数据校验不通过时,系统会实时进行监控提示,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如图4所示:图4申报表填报界面六、提交申报后,启动自动审核校验,判断表内、表间数据是否一致,纳税人填报信息是否正确,审核校验通过则完成申报。如图5所示:图5申报成功界面七、审核校验不通过则提示纳税人进行数据调整后进行提交。如图6所示:图6校验不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0:54:58新电子税务局全国
Q

对方公司注销了,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河北)

A
您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因此,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但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作为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40:46注销河北
Q

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河北)

A
您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40:42企业年金河北
Q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结算后第二年取得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河北)

A
您好,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结算以后第二年取得成本发票的应进行追溯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40:40结算河北
Q

企业的差旅费、会议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河北)

A
您好,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40:39差旅费河北
Q

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河北)

A
您好,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40:37企业所得税河北
Q

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还需要备案?(河北)

A
您好,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39:29备案河北
Q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分支机构应报送什么材料?(河北)

A
您好,自2013年1月1日起,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39:28分支机构河北
Q

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河北)

A
您好,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再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以下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为便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保险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中属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生的赔款支出,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7:39:27再保险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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