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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新电子税务局上哪个模块可以进行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A
您好,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可以在“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模块进行,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进入该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10:12:30模块全国
Q

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A
您好,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暂时仅支持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含限售股)时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的相关税费(即按次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适用无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09:43:50全国
Q

签订免租金的租赁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A
您好,签订免租金的租赁合同,如实际结算的金额也为0,纳税人有正当理由的,按0为计税依据;若无正当理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09:29:00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A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2月29日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15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工作部署,提升税收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质效,助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一)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二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依法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四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二)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一是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政策。二是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三)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一是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20%政策,制造业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政策,支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突破一体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依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赋能升级。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绿色发展。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依法减征或免征车辆购置税,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依法享受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六)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改升级。一是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二是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依法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三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依法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七)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吸引创业投资。一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三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依法享受法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政策。四是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依法享受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二、优化税收服务举措,全力助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八)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对纳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企业开展税收直通服务,实行台账式网格管理,每年逐户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不少于2次,征求企业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税涉费问题,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助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九)推进政策直达快享。编印《江西省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南》,深化“政策找人”,拓展“自动算税”,扩大外部门数据的获取,智能分析政策享受情况,全面实行疑点数据“一户式”统筹推送应对,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骗取税费优惠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十)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大新电子税务局推广,大力推进跨区域通办、全省通办,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税联会企”服务品牌。做优我省“税路通·加油赣”服务子品牌,助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开放合作。(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完善政务、税务一体化矛盾协调化解机制,推进税费争议矛盾化解,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优化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机制,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及早纠正失信行为。不断规范“银税互动”,帮助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纳税人缴费人更好累积信用资产,拓展发展空间。开展税收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十二)做深产业链经济分析。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将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广泛开展合作,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与江西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进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落实。持续跟踪分析产业链状况,完善统计分析机制,拓宽效应分析深度,“一链一策”提出延链补链强链的对策和涵养壮大税源的建议,助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全力保障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税收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处室职责分工,按照“一产业链一牵头处室”原则,明确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具体牵头责任处室,负责协调落实对应产业链各项工作任务。(十四)强化问题办理。对省工业强省办、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交办及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产业链涉税问题,省税务局牵头责任处室要建立问题办理台账,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好,并填写《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问题台账》,于每季度末报送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梳理汇总。(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调研督导、政治巡察、绩效考评等内容,凝聚“全省税务系统一盘棋”意识,形成抓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作风不实、为税不廉”大整顿,重点整治税务干部在服务制造业重点链现代化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附件:1.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具体牵头责任处室分工2.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问题台账
Q

销售不动产的印花税纳税地点要怎么确定?

A
您好,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8 22:22:19全国
Q

印花税税源采集错误,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简易确认式申报的模块修改吗?

A
您好,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简易确认式申报的税费试算页面,点击印花税后的“修改税源信息”模块,对税源采集信息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8 09:12:48印花税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中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功能主要内容是什么?

A
您好,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功能主要内容为:1.为非居民企业办税员(自然人)提供跨境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2.办税员注册后,采集非居民企业信息,为非居民企业赋予其全国唯一的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并开通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3.非居民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就来源于非上市公司(不含限售股)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股权转让合同采集、股权转让合同纳税义务判断、税款智能计算,实现按次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适用无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印花税等申报,申报后,可通过银联缴款、云闪付等方式实现跨境进行税费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8 09:08:28主要内容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时,需要分别申报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吗?

A
您好,不需要。非居民跨境办税实现了一键式多税种综合申报,申报时系统自动判断需要申报的税(费)种信息,一并计算出应缴纳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7:24:31股权转让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A
您好,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注意事项如下: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可以申请换开完税凭证。其中所称“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4.对同一笔税费只能进行一次“换开”或“转开”,已经“换开”或“转开”的,只能进行补开,即“是否补打”只能选择“是”。5.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6.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7.纳税人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并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税收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7:22:57税收完税证明全国
Q

扣缴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和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之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进行扣缴申报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3:54:11其他代扣代缴全国
Q

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举措有哪些?

A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规定,一、全面推进“全程网办”  (一)提升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率。深化信息嵌入式实时互通共享,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在长三角地区打造“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跨省通办”示范样板,并逐步向京津冀、成渝等区域拓展。加强安全管理,通过人脸识别、录音录屏等方式,线上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  (二)推广应用电子证书证明。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热过户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  (三)完善信息在线查询服务。电子介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图属一致”在线可视化查询,探索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和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提升登记数据质量,夯实信息查询基础。  二、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  (一)“交地(房)即交证”。围绕各类项目,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在项目供地阶段,引导经营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在土地转让阶段,充分利用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功能,通过综合窗口和信息共享推进土地交易登记一体化,实现“成交即交证”。在项目竣工阶段,经营主体可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竣工即交证”;项目通过验收后,可同步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  (二)“抵押即交证”。有抵押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一并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三、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  (一)服务企业改制重组。鼓励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对改制重组涉及权属转移,符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征、免征或暂不征收政策的,通过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办税,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收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发展。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土地,仅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四、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  (一)推动“一窗办理、集成服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规定,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和业务办理比例,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不动产登记、缴税等联办业务应通过综合窗口办理。优化线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合理提升线上支付额度。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的代开发票服务,推进代开发票业务网上可办,加快应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实现省级层面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二)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探索开展“总对总”系统对接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高效协同。逐步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覆盖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法,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五、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  (一)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社会普遍知晓预告登记是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的重要举措,引导买卖双方积极申办预告登记。  (二)延伸服务网点。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等延伸登记端口,实现预告登记网上办、即时办、免费办。依托综合窗口,推进预告登记与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同步申办。  (三)强化结果应用。预告登记结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依据,税务部门可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六、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  (一)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二)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到场协助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登记,通过遗产管理人对继承关系、申请材料等进行确认,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三)探索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地方可在明确适用情形、核实方式和失信惩戒规则等基础上,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  七、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  (一)巩固日常化解机制。继续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动跨前一步,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日常化解工作,力争出现一个、化解一个,依法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收集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案例,以案为鉴加快化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继续采取专项工作的方式集中化解。  (二)建立问题发现处理平台和机制。发挥不动产登记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优势,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建立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机制,对于群众的各类办证诉求和反映的办证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分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上游审批供应环节反映,必要时发送工作办理提示建议单,合力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  (三)防止新增遗留问题。加强自然资源相关审批环节与不动产登记的相互衔接,实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确保登记法定要件齐全,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  八、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  (一)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定期举办不动产登记技能大赛,持续开展寻找“全国最美不动产登记人”公益活动,启动全国便民利民典型窗口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一线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归属感。  (二)加强常态化教育管理。强化登记人员常态化培训和监管,严肃查处收受好处造假、违规更改信息等违纪问题,动态更新全国不动产登记警示案例库,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  (三)完善登记人员职业保障。总结实践经验,拓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业晋升渠道。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采取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等措施,健全登记风险保障机制。针对一线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点,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完善女性职业发展保障措施。
Q

企业转让股票如何缴纳印花税?

A
您好,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7 09:14:36转让全国
Q

转让优先股证券交易如何征收印花税?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7 09:12:34转让全国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A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6印花税全国
Q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申请条件?

A
您好,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存在文书式和表格式两类。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5 16:29:41重新开具全国
Q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应税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A
您好,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本规定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5 16:05:12印花税全国
Q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的优惠内容?

A
您好,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本条款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5 11:18:54税收优惠全国
Q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优惠内容?

A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5 11:17:59免征全国
Q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是否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A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5 11:17:11生产全国
Q

重庆市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是什么?

A
您好,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是指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具体包括:一、税收票证监制章。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税收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二、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的征收业务专用公章。三、退库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四、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以开具税收缴款书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时,加盖在应税凭证上,用以证明应税凭证已完税的专用章戳。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4 16:58:08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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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制造业江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18 11:21:25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