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个人所得税法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

A
您好,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47免税全国
Q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纳税人的人员信息采集后,在系统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31利息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A
您好,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有两种注册方式:(1)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是调用公安人像数据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实名注册。(2)大厅注册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30个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税?

A
您好,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且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25税率全国
Q

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3.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4.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23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法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税?

A
您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利息、股息、红利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中,如何修改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路径为:【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找到需要修改的“住房贷款利息”记录。进入填报详情页后点击【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政策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6:05:57修改比例 修改房贷扣除比例 贷款扣除比例全国
Q

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5:30:4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怎么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年度?

A
您好,具体路径如下:【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您填报的扣除项目-【选择扣除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5:07:39扣除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年份 全国
Q

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4:49:20享受全国
Q

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什么内容?

A
您好,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路径:【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您填报的扣除项目【赡养老人】-【选择扣除年度】-【确认】,填写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4:49:19内容全国
Q

房贷提前还清了,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A
您好,房贷提前还清了,不可以继续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您可以在个税APP里修改实际贷款期限实现终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具体操作路径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在下方“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记录,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4:49:18房贷全国
Q

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蓝字发票开具操作指引(河南)

A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精细税费服务,让自然人体验到智慧税务的精简便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上线了数电发票代开功能,目前已开放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代开两个场景,符合以上场景的自然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方便快捷地代开数电发票。一、开具对象自然人二、缴纳税(费)种类代开发票涉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需代开发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由购买方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三、不得代开数电发票的业务范围及情况1.纳税人销售、转让不动产业务不得代开。2.从事烟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产资源开采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行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的相关业务不得代开。3.销售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不得代开。4.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货物不得代开。5.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代开发票金额超过120万元或发票代开份数超过12份。四、操作流程1.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APP扫码登录或者用账号密码登录。2.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3.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界面,点击【申请代开】,进入【申请代开】填写界面。4.在【申请代开】界面,在【购买方信息】栏内填写购买方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带*的为必填项、必选项),根据需要修改补充购销双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果开具给自然人的,在【购买方信息】栏上方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即可。5.在【申请代开】界面,填写【项目名称】,支持模糊搜索,选择正确的项目名称;系统根据所选择的【项目名称】自动识别【个人所得税项目】;填写【金额(含税)】,系统会根据项目自动带出对应的【税率/征收率】和【税额】;按需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在页面左下角选择【应税发生地】,需要具体选择到街道乡镇,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6.系统跳转至【提交申请】界面,并提示“若您对计税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请至税务大厅线下代开点现场办理。”。页面左下方显示“应补(退)税费额合计:XXX元”,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7.系统跳转至申请成功界面,并显示需要预缴税款合计金额,点击【去缴款】可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8.预缴开票页面可选择“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等方式进行预缴税款,选择支付方式后,点击【立即缴款】(如需跨境缴税需勾选立即缴款前‘是否跨境缴税’按钮),即完成数电发票代开。9.在发票代开开具成功界面,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以查看发票申请详细信息;点击[发票预览]后可以预览发票;点击[继续代开]后可以继续开具新的发票;点击[复制一张]后可以开具和该发票内容一模一样的新发票;点击[评价]后可以跳转至评价界面。五、特殊情形情形1、弹窗提示“提供资料后代开”申请人需要上传必报资料流转税务人员审核后,方能开具出发票。(1)代开人上传必报资料,勾选“确认已完全知晓以上提示信息,并继续办理该项业务”,点击【继续办理】后,转税务人员审核。(2)通过审核后代开人继续缴款开票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缴纳税款—开具发票情形2、弹窗提示“线下辅导后代开”系统阻断无法继续线上代开。如需继续代开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六、如何交付数电票代开交付分自动交付及手动交付两种情况。自动交付即为开具成功后,付款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查询到相关发票。手动交付适用于付款方没有注册电子税务局,需要打印纸质票据。操作如下:1.自然人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界面,点击【立即查询】,跳转至查询界面。2.填写相关【历史代开信息】,点击[查询]。3.选择所需下载的已开具发票,选择下载方式,点击后方[下载]即可。二维码下载-----获取发票信息二维码,扫码可以直接获得发票图样信息,可自行扫码下载打印,或拍照发送付款方交由对方扫码下载。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直接下载相关格式的发票图片。下载为XML-----下载为XML格式文件存储(非对方特殊要求,对于自然人来说没有使用意义,不建议使用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6:04:22开具
Q

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如何进行代扣代缴申报?(河南)

A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分类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分类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取得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分类所得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流程如下:一、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二、点击页面下方一般分类所得【申报表名称】或【填写】进入表单。三、选择所得项目,录入收入,系统自动带出应纳税所得额,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后【关闭】,若申报人数较多,您可以通过选择扣缴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进行批量导入。四、下一步点击【返回】,选择【附表填写】,如有录入对应项目则根据状态提示点击【填写】进入填报。五、最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即可完成申报。注意事项:一、分类所得申报的所有所得项目,支持同一个纳税人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填写多条申报数据(包括非居民所得申报表)。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若需汇总申报,要先到税务大厅通过【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按所得项目开通汇总申报。三、自2020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该所得项目2020年前税款所属期不可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1:19:23个人所得税河南
Q

公司给个人发放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在预缴环节如何计税?

A
您好,公司给个人发放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应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0:54:32非居民全国
Q

居民个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如何在网上办理补报?(河南)

A
您好,居民个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可优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补报,具体操作如下:一、个人所得税APP(一)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二)选择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三)在“标准申报须知”界面阅读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四)在“基本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算地”,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五)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核对各项收入及扣除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系统弹窗提示后点击【继续】。(六)在“税款计算”界面核对系统计算的应补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七)若您的汇算结果为需要缴税,可根据提示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缴税方式完成支付;若您的汇算结果为需要退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点击【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界面并登录,点击【首页】-【常用业务】-【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或【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申报】-【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二)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三)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或“空白申报表”,推荐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您可在该界面选择“点击查看收入纳税详情数据”,查看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数据及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记录,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确定】。(四)阅读“标准申报须知”后,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一种申报填写方式。在“申报方式选择”“”选择填报方式,申报年度,点击【确定】。(五)在“基本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算地”,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六)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核对各项收入及扣除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系统弹窗提示后点击【继续】。(七)在“税款计算”界面核对系统计算的应补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八)若您的汇算结果为需要缴税,可根据提示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缴税方式完成支付;若您的汇算结果为需要退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点击【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温馨提示: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汇算期结束后,纳税人仅有5次机会更正或作废申报,若超过该次数限制,需前往汇算地主管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管税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对话框右侧【快捷入口】-【办税地图】或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0:01:34境内河南
Q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如何在网上办理逾期申报?(河南)

A
您好,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的逾期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年度汇算申报】进入申报数据填写界面。(二)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在“收入、费用信息”界面,点击【修改】填写收入、成本费用及纳税调整增加额信息,点击【确定】。(三)双击经营者姓名,录入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点击【保存】。(四)核对确认信息无误,点击左上角【提交申报】。(五)提交申报后,根据经营所得汇算结果,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界面并登录,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经营所得(B表)】或【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B表)】。(二)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三)依次在“录入被投资企业信息”“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界面,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四)在“确认申报信息”核对系统计算的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五)在申报成功界面,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0:01:32个人所得税河南
Q

经营所得(非定期定额征收)预缴申报表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如何在网上办理逾期申报?(河南)

A
您好,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经营所得(非定期定额征收)预缴申报表的逾期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申报完成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经营所得补申报。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业主或投资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界面并登录,点击顶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补申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0:01:29办理河南
Q

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申报计算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按多少扣除?(河南)

A
您好,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可以按照6万元扣除。如果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10:00:01个体工商户河南
Q

稽查部门查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能否计入计提“三代”手续费的基数?(河南)

A
您好,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机关的检查环节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计入三代手续费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9:59手续费河南
上一页4344454647下一页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