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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外地预缴了增值税,申报增值税时该如何填写抵减?(深圳)

A
您好,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在税局预缴税款后,您在预缴的次月申报时,申报增值税时应按以下步骤填写抵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中,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需要抵减的税额(此数据要小于等于本行第3列数,并且要小于等于主表24栏本月数),未抵减完的税额会形成第5列“期末余额”。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18深圳
Q

自然人在@深税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一、若您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您可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地方特色】--【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自然人代开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进行红冲申请;二、若您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前台红冲,相关资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指引--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bszn/fpbl/fpdk/201910/17a62c386f1c4ee3a21f72d20fca3e53.s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16深圳
Q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后,税务机关多久办结?(深圳)

A
您好,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六条、纳税人不存在本公告第七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含当日,下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经审核,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准予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七条、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本公告第七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二)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当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15深圳
Q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十、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11深圳
Q

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要求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一次性申请缴回后,在36个月内不能再次变更选择。同时根据第十一条,“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10深圳
Q

深圳企业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是什么?

A
您好,企业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功能菜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08深圳
Q

自然人出租住房新电子税务局中怎么申请代开发票?(深圳)

A
您好,目前自然人申请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方式如下:方式一、下载电子税务局APP,个人账户登录后(如未实名,请先办理实名注册)依次点击【办&查】→【特色业务】→【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可申请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方式二、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如未实名,请先办理实名注册)依次点击【我要办】→【@深税】→【业务办理】→【发票管理】→【个人房屋租赁】模块,可申请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06深圳
Q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退还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深圳)

A
您好,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二、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06深圳
Q

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后,若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告知?(深圳)

A
您好,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六条、纳税人不存在本公告第七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含当日,下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经审核,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准予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七条、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本公告第七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二)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当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05深圳
Q

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深圳)

A
您好,2025年9月1日(自然月)后增量留抵改为“期末留抵退税”,期末留抵退税是指对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的比例予以退还的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第七条,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一、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二、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三、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29:04深圳
Q

广东省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能作为进项抵扣吗?

A
您好,如果您是广东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17:06广东省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能作为进项抵扣吗?广东
Q

广东省企业如何查询增值税上期留抵税额?

A
您好,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查询上期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16:54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全量发票查询界面查询本属期销售额与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带出的数据不一样,怎么处理?

A
您好,开票数据以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数据为准,申报时,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16:44广东
Q

广东省自然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是否可以代开数电发票?

A
您好,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选择对应服务类型即可进行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16:34广东
Q

广东省使用自然人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是否可以代开发票?

A
您好,如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16:34广东
Q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报?(厦门)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请参考: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S31847.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5:04:02厦门
Q

农民申请代开发票,销售的产品是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云南省)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蔬菜和鲜活肉蛋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43:29发票代开云南
Q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视同出口货物包含哪些?

A
您好,下列情形属于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向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二、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店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有关免税品企业统一采购进入其所属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离岛免税店销售的符合规定的货物。三、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纳税人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四、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五、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具体是指:纳税人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六、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用于生产货物耗用、提供加工服务和修理修配服务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统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区内纳税人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入成本。七、向海关报关、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新造集装箱。八、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轨交付,是指将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发射到预定轨道后再交付给境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业务活动。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包括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及其组件、元器件,卫星有效载荷,卫星测控系统设备、软件、设施等。九、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以及对外援助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以上附件内容请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1,附件2。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4:07视同出口全国
Q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4:07资管产品管理人全国
Q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4:05简易计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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