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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A
【事项名称】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申请条件】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3.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4.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以及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退(抵)税申请表》4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1份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1份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退税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1份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契税退税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契税退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退税;或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契税退税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缴增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6.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7.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24 16:13:24汇算清缴全国
Q

需要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A
您好,有以下情形时,需要申报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23 14:57:49情形全国
Q

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除大病医疗外,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扣除条件时,就可以向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填报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9 15:15:09时间全国
Q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A
您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9 10:12:35扣除全国
Q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A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根据您的主要工作城市定额扣除,如您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元,如您的主要工作城市是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如您的主要工作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9 10:01:37扣除标准全国
Q

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标准是什么?

A
您好,一、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四、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六、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七、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9 09:44:52限额全国
Q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1 14:25:16条件全国
Q

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1 11:55:59安徽
Q

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A
您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0 11:38:37扣缴义务人全国
Q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何进行扣除?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0 11:36:45子女教育全国
Q

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0 11:21:47扣除全国
Q

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没有享受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如果您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提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系统会自动为纳税人生成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0 11:19:0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全国
Q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

A
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信息,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如果您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0 11:16:29赡养老人全国
Q

哪类人员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代理申报?

A
您好,被受托单位授予代理管理权限或者代理办税权限的人员(前提:受托单位授权前需先开通代理申报权限)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代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20 10:07:33申报全国
Q

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A
您好,《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19 17:33:54安徽
Q

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19 17:33:54安徽
Q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形、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申报资料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19 16:52:17纳税地点全国
Q

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申报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

A
您好,您在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时,无论是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如有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对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方式,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有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如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在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您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19 16:40:04申报表全国
Q

个体工商户计算经营所得时专项附加扣除填哪里?

A
您好,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区分申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8~54行“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如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第5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合计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19 16:34:24申报表全国
Q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9-19 16:31:45承包经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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