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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江苏企业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复制上月历史数据?

A
您好,请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点击【导入】-【导入数据】弹出的界面,若上月没有数据,则【复制上月当期数据】的单选内容置灰,且提示“暂无上月数据,无法复制”;上期有数据的,可正常选中【复制上月当期数据】项,点击【立即复制数据】则将上月的数据复制到本月所属期报表中。复制成功后若有员工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扣除的,需再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如果该属期零工资的员工较多,也可以选择【生成零工资】,为全员生成零收入记录,生成后再手动对非零工资的员工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46电子税务局江苏
Q

江苏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办理哪些事项?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系统作为扣缴单位快捷办理扣缴申报业务的一个新渠道新系统,主要包含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税款缴纳、退付手续费核对、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等业务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45电子税务局江苏
Q

江苏纳税人以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不需要上传资料,为什么现在要求上传资料了?

A
您好,自2023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起,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证明材料必传校验功能。一、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对于“就读国家(地区)”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纳税人须上传相关证明资料。二、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填报的被赡养人与纳税人关系为父母且年龄差距大于50岁或者小于18岁的情形,须上传相关证明资料。三、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主要工作城市不为纳税人年度内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单位所在城市的,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四、填写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时,须上传相关证明资料。五、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支持从医保局获取数据进行预填。对于医保局无相关数据或者纳税人自行采集的数据与医保局数据比对不一致的情形,须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43个人江苏
Q

江苏纳税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

A
您好,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需要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年满三周岁、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专升本、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例如,您孩子今年幼儿园升小学,如果您直接将今年1-8月的“幼儿园”修改为“小学”,这会导致1-8月的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做法是新增一条,填写小学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特殊情况:在原就读学校从小学直升初中,无需调整子女教育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一、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三、升学衔接期(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7-8月仍可扣除(视为连续学历教育)。四、非全日制教育不可扣除。如需了解个人所得税APP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操作,请点击下方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EeqyrY_aoYZshpG0CMO_Q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42 初中江苏
Q

江苏纳税人在个税APP上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中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如何处理?

A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是前期信息填报有误导致的,您可以手动重新填写配偶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标准无误即可,步骤如下:一、通过个税APP【我的】-【家庭成员】查看是否有填报配偶信息,如未填报配偶信息,请据实添加并保存。二、通过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填报记录,如“配偶情况”栏显示“无配偶”,实际有配偶的,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填写配偶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可。如果您需要具体操作指引,可点击此处查看“Q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35个税江苏
Q

江苏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选择不扣除减除费用?

A
您好,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果您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元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建议您与扣缴单位确认后,选择只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人员信息采集】,找到需要设置的已采集人员信息记录,点击打开,在“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项中选择“否”,点击【保存】,并重新报送人员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您单位在预扣预缴环节将不再为该员工扣除减除费用,从而避免重复扣除导致年度汇算时补税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34扣除江苏
Q

江苏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添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同时显示在多处任职单位个税申报系统?

A
您好,您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会提供两种申报方式供您选择:一、“年度自行申报”: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您的任职单位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将无法下载到您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个人所得税APP会提示您选择具体的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单位)。只有您选择的扣缴义务人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33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做过多证同用并档管理以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综合所得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累计了,该如何处理?

A
您好,扣缴端不会提供自动迁移的功能。在多证同用并档管理后,请您在新档案号下重新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新采集后扣缴端才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17:29:28信息江苏
Q

子女年度中间去世,应该如何确认子女教育扣除的终止时间?(新疆)

A
您好,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的计算时间规定如下: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因此,如果子女年度中间去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享受至子女去世的当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8:43:54新疆
Q

黑龙江省2025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需报送的资料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入“下载中心——表单文本下载”栏目下载。(二)就近到当地办税服务厅领取。【注意事项】一、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确保准确辨识,建议使用电脑填报申报表并打印、本人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34:20黑龙江
Q

婴幼儿在国外由亲属照护,父母在广东工作,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只要您是符合条件的中国税收居民父母,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由谁照护,均不影响您享受扣除的权利。您只需在个税APP中正常填报子女信息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08:17广东
Q

广东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扣除对象为“纳税人”,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08:17广东
Q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全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A
您好,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无用人单位‌,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个人承担,不存在单位缴费部分。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填报专项扣除费用时,可以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05:22广东
Q

广东公司把我外派到国外,我在国外租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不可以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5:05:22广东
Q

江苏省纳税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提示报错,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请核实学籍信息是否正确,例如受教育阶段等,是否填写正确。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请您重点核对以下信息:(一)资格类型:证书必须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若不在《目录》内则不可扣除。您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具体《目录》。(二)证书信息:1.填写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批准)日期和发证机关等信息与证书载明信息是否一致、完整、准确。2.留意该证书的发证(批准)日期是否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在同一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6 16:48:28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有配偶,但在办理汇算时个税App提示“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要怎么处理?(云南省)

A
您好,您需要在家庭成员信息中修改配偶情况,同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选择查询年度,填写或修改配偶信息,并按照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步骤如下:一、补充配偶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家庭成员】,点击【添加】,填写或修改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例,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点击查询扣除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注意: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配偶信息情况需根据扣除年度的婚姻状态如实填写,不代表您目前的婚姻情况。若扣除年度有配偶的,在“配偶情况”处选择【有配偶】,并添加配偶具体信息;若扣除年度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选择【有配偶】并且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当年采集配偶信息时填写“婚姻结束时间”,次年采集时选择【无配偶】。若您现在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扣除年度确实应选择【无配偶】,但系统仍要求填写配偶信息的,建议补充上传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5:16:56个税APP云南
Q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为什么申报页面没有“享受免申报”按钮?(厦门)

A
您好,预扣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汇算期间作废或调整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使用扣除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则该部分纳税人不再享受豁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6:01:07厦门
Q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如何在个税APP中上传证明材料?(河北)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流程上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明资料:一、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方的【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二、点击【继续教育】,选择扣除年度。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三、继续教育类型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技能人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发证(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以及上传证明材料(必填)。(温馨提示:证明材料需要上传“填报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您需要上传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四、系统支持BMP、PNG、JPG、JPEG、PDF最多可上传10份。其中若纳税人填写的发证机关不符合规定,系统将进行阻断。五、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3 15:51:22个税APP河北
Q

子女休学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新疆)

A
您好,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可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8:15:18新疆
Q

广东省纳税人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时,配偶信息的“婚姻结束时间”是必填项吗?

A
您好,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时,如纳税人由配偶,一般只需填写“婚姻开始时间”。如出现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才需填写“婚姻结束时间”,否则无需填写结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9 17:16:1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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