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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否每年都要提交实质性运营承诺表?

A
您好,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事后核查”的管理方式。申报享惠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并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企业所得税海南
Q

海南省内个人在办理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该年度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为什么无法自行选择办理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

A
您好,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个人所得税海南
Q

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如何填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可按下列方式填报:一、预缴申报时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在“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下的下拉菜单中勾选“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优惠事项,在“本年累计金额”栏填写减计的收入。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的第22行下拉行次“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栏填写减计的收入,享受优惠政策。如有需要您可以点击《@资源回收企业,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需注意!》了解更多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6:50:56填写江苏
Q

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无法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申报?(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6:42:30申报北京
Q

江苏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与实际不符,此提示可以跳过吗?

A
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条件,可对照检查前期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一、您可以通过贷款的银行APP查询或联系贷款银行确认该笔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合同的起止时间。二、核对您个人所得税往年填报记录。(一)在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二)选择查询年度和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记录。核实日期填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三、若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作废】;若日期填写有误,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四、若您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或并未结清贷款且各个年度信息均填写无误,建议保留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以便后期审核不通过上传资料证明真实性。五、留存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有需要您可以点击此处获取更多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及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6:18:33个税江苏
Q

海南省个体户经营者发现往期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存在多缴,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A
您好,自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三年内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个体户经营者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模块,输入对应的属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中会显示出该次申报可以申请的退税额,点击“申请退抵税”,完善退税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0:40:44个体工商户海南
Q

广西企业房屋租赁政策

A
一、企业出租房屋,出租方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及随征附加税费。1.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的税率为9%。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增值税预缴规定: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下同)内的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征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住房,按照实际征收率确认预征率。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3.附加税费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2)教育附加税率为3%。(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优惠可叠加其他优惠同时享受。(二)印花税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出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三)房产税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令),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五)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应并入企业当期所得,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二、承租方按0.1%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如承租方为个人,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3 09:08:52单位
Q

广东省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的“就地缴纳标识”为“否”,但电子税务局仍提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逾期未申报,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的“就地缴纳标识”为“否”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若电子税务局仍提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逾期末申报,可能是存在汇总纳税报告的时间较晚,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1:30:37广东
Q

2025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重庆市)

A
您好,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为避免他人恶意冒用身份办理申报,需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详细资料如下: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2.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7.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8.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0:04:2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重庆
Q

江苏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操作?

A
您好,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扣除比例如下:(一)一般情形: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二)全额扣除情形: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若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如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进行,可全额扣除。二、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操作如下:(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选择填报年度,点击【填报捐赠扣除】。(二)根据取得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填写相关内容后,点击【下一步】。(三)选择申报方式,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或者“自行申报(自己报)”,然后点击【提交】。(四)如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的,还需要扣缴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公益慈善捐赠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即可下载到员工已采集的信息。(五)如采集有误需要修改或者删除的,可重新进入【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点击【查看我的扣除信息】操作。更新后如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的,还需要扣缴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信息。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点击【新增】后,如实填写,保存提交即可。提醒: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五年。您也可以点击此处获取更多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1 17:28:40个人江苏
Q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该在哪个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您好,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2:01税务机关全国
Q

企业当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
您好,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一、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三、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四、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21:50发票全国
Q

一般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厦门)

A
您好,如果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条件【企业需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通常无需手动计算,系统会自动判别并减免。你只需在申报表中核对或勾选确认即可。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打开“附列资料五”。系统一般会自动勾选“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并自动算出减半的减免额。注:财产和行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完成税源采集进入申报界面,若是“确认式申报”,检查卡片右下角“普惠减免”是否勾选;若是“填表式申报”,在表头勾选适用减征政策,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代码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7:01:32厦门
Q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深圳)

A
您好,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一、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汇算具体操作路径如下:1.【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年度汇算。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办理年度汇算。三、大厅办: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资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B)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2.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3.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4.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提供:《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注: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18深圳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时,A105080表怎么填写?(深圳)

A
您好,一、若需要《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可参考以下路径获取:(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搜索后即可下载。(二)电子税务局下载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后进行搜索下载。(三)还可点击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81/content.html,以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8176/content.html下载表单及填报说明。二、若您需要下载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您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您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49深圳
Q

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深圳)

A
您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汇总纳税申报,也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一、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请携带以下办理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三)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查询。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二)点击【我要办税】(首页使用鼠标拖动到【我要办税】即可出现下拉菜单)—【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三)选择申报年度,确认被投资单位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您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信息。下拉框中选择其中一处作为“汇总地”,核实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四)核对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扣除和费用,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者减除费用每人每年上限为6万元。如果您之前在多个被投资单位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进行调增处理。(五)申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六)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如您发现已经申报过的或此次申报不准确的,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0:55深圳
Q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先提前申报财务报表后再申报年报表?(天津)

A
您好,为帮助纳税人防范申报环节填报错误,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环节向纳税人提供年度申报数据预填服务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降低纳税人错报、误报,提前化解涉税风险。纳税人使用相关服务功能,需要提前一天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5:48申报天津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做更正申报,是否有次数限制?(天津市)

A
您好,年度汇算期间每月可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为5次,汇缴期外总共上限为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您核对好信息避免频繁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5:47更正天津
Q

江苏省2025年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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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税汇算时间是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2月25日起(每日6:00-22:00)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一、首先,纳税人需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可直接扫描识别二维码进行下载。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点击【开始申报】;或在【办&查】功能中,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5”,进入年度汇算。三、以标准申报为例,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四、进入基础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五、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度汇算时,请根据系统提示,点击进入“工资薪金”进行确认。纳税人可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六、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当纳税人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无误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界面。此时请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继续】。七、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并在左下方显示。八、申报成功后,分以下情形:(一)如果需要退税,则点击【申请退税】跳转到退税页面。(二)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则点击【立即缴税】跳转到缴税页面。提示: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或者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主要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点击【享受免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7:09:40操作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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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发起退税申请?(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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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暂时无法直接申请退税,如您需办理综合所得退税,建议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功能菜单中提交退税申请,若在电子税务局未带出待退税(费)明细,建议您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您需办理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您需要以投资人的个税APP扫码登录或实名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请,也可以前往所属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个税软件中暂时无法直接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7:50退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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