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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润滑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润滑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以下规定:1.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2.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3.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4.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5.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润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润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6.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4:25:42消费税全国
Q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A
市教委、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第四条  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减征或者免征。第五条  市和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第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其征收管理和缴库级次按照国家和我市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手续费。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地方教育附加为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十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第十一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地方教育附加天津
Q

如何下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A
您好,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124/124.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1 11:40:21增值税全国
Q

“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A
您好,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4号)附件。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4号)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七、以上规定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6 10:47:4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国
Q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A
您好,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2号)附件。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七、以上规定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6 10:47:42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国
Q

“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A
您好,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附件内容。二、以上规定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6 10:47:40中西部地区全国
Q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指的是什么内容?

A
您好,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三、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政策平稳运行。风险防控的具体方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另行明确。五、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6:31:28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国
Q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A
您好,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5:25:18消费税全国
Q

纳税人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处理?

A
您好,一、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二、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三、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5:21:43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全国
Q

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是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A
您好,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4:10:56科研机构全国
Q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可以免征什么税款?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0:59:43进口全国
Q

来料加工业务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A
您好,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委托方应依据其支付的加工费补缴增值税,并按照规定补缴消费税。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3 16:42:44来料加工全国
Q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哪些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开展实地核查?

A
您好,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情形》所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开展实地核查。纳税人应当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情形》包括:一、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一)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二)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对外修理修配服务;(三)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四)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五)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六)四类生产企业每年首次申报属于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七)生产企业首次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八)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非传统商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九)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先退税后核销出口退(免)税;(十)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十一)首次申报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申报先退税后核销出口退(免)税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三、经出口退(免)税审核等无法排除疑点需开展实地核查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3 10:54:53出口全国
Q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对收汇有什么要求?

A
您好,一、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其中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收汇,且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二、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报送相应收款凭证或者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等申报资料的,视为报送收汇材料。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下列情形外,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举证材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一)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三)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未满二十四个月的。三、纳税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收汇或者留存举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发生相关情形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相关冲减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三十条执行。纳税人已按照本条规定处理的出口业务,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3 10:54:52出口全国
Q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提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比对不符,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提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比对不符的,请确认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是否存在比对不符并强制提交的情况。如若存在,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通过修改申报表消除比对事项,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对比对不符事项进行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2 15:16:16增值税广西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A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现就“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8十五五全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A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长沙、南宁、昆明、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  为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现就“十五五”期间相关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以下称中非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以下称青洽会·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称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五、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各展会承办单位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六、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  附件: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8十五五全国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A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8服贸会全国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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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下载和填报《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地方补充)您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通过“补录式”填报“负债清偿损益额”相关信息,或点击“我要填表”在“填表式”中填报《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查询和下载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3/023.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下载空白表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五、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2.如何下载和填报《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地方补充)您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通过“补录式”填报“资产处置损益额”相关信息,或点击“我要填表”在“填表式”中填报《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查询和下载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2/022.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也可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下载空白表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五、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3.如何下载和填报《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地方补充)您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在“补录式”中点击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下的“前往计算”填写相关信息,或点击“我要填表”在“填表式”中填报《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空白表单、填报说明的查询和下载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4/024.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也可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下载空白表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搜索栏输入上述文件名或文件号进行获取。五、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4.如何下载和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地方补充)企业清算是否有专门的清算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空白表单的下载、填报说明的查询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办理资料】下载。二、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54/054.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下载空白表单。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点击“下载地址”后蓝色字体名称即可下载空白表单。四、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在搜索栏输入表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搜索,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详情页的附件查看并下载空白表单及填报说明。五、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二)“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六、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空白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清算。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5.如何下载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下载路径需区分以下情况:一、如需下载空白表单可通过以下方式下载:(一)通过点击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81/content.html进行下载。(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我要办】-【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四)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附件下载:1.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3.“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二、如需下载已申报的表单,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您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您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6.如何下载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下载路径需区分以下情况:一、如需下载空白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可通过以下方式下载:(一)请通过点击https://12366.chinatax.gov.cn/bzds/023/023.html查看表单和填报说明,点击左侧【下载空表单】-【《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下载空白表单。(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我要办】-【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查找对应表单进行下载。(四)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进行搜索下载。(五)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附件下载申报表:1.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2.“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六)您可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纸质表单,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二、如需下载已申报的表单,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下载。三、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采集对应税种的税源信息之后提交申报即可。7.尚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的自然人怎么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地方补充)您好,自然人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如果尚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的,应当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并生成自然人基础信息档案。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具无欠税证明: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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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出口退税权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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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六十一条……5.停止出口退税权的时间以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13:49:00出口退税权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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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09:40:43电子税务局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