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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2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需要附送哪些资料?

A
您好,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必报资料为《土地增值税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信息表》,条件报送资料为《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报告表》和预(现)售许可信息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7:23:06土地增值税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土地增值税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时,销售信息会与房源信息同步新增或删除吗?

A
您好,您在电子税务局上新增、修改、提交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时,会同步变动对应的销售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6:35:15土地增值税全国
Q

陕西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经济适用房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A
您好,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5 11:41:05土地增值税陕西
Q

大连市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根据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二、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无原购房发票信息,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三、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住房),既无原购房发票信息,又不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核定征收率为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2 14:45:06土地增值税大连
Q

大连市享受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什么条件?

A
您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本公告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2 14:43:20土地增值税大连
Q

大连市内四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市内四区项目,土地增值税在哪里缴纳?

A
您好,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园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销售坐落在市内四区(含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包括预征、清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1 16:45:24土地增值税大连
Q

大连市转让无产权地下车库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不可售的地下车库(位),取得的转让收入不预征税款,也不计入清算收入。同时,该不可售库(位)应分担的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等不得计入扣除。其他未列入可售范围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1 16:45:11土地增值税大连
Q

大连市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A
您好,对于网上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适用时间;对于非网上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以房地产转让合同在大连市国土与房屋局的备案时间作为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适用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1 16:45:11土地增值税大连
Q

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A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上述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15 15:40:00土地增值税全国
Q

相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能否重复申请?

A
您好,相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不可以重复申请。如果该项目已申请,需要有审核结果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7-11 14:56:09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前需要做什么?

A
您好,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后才能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7-11 14:56:09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在清算后还能变更吗?

A
您好,土地增值税项目进入清算阶段后,不能再对项目信息进行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5-23 18:59:38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开发成本所含的开发间接费用都包括哪些?

A
您好,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包括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人员的五险一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7 17:06:40土地增值税全国
Q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可以加计扣除么?

A
您好,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因此转让未开发的土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可以再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6 15:34:28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应办而没办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手续的,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能补办吗?

A
您好,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补办减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8 16:55:55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A
您好,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8 10:13:35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03 16:23:22土地增值税全国
Q

无产权房子出售,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A
您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03 15:39:45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办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03 09:21:54土地增值税全国
Q

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A
您好,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3-31 09:59:38土地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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