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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A
您好, 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主要是为了纳税人后续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证明等相关出口退税业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11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若不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等相关出口退税业务,可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23深圳
Q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率如何确定?(深圳)

A
您好,一、根据企业出口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和出口日期,查询适用的退税率。方法一: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或者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查询。方法二:百度进入“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二、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二)第2条,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其退税率为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09深圳
Q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深圳)

A
您好,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定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30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所指的500万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深圳)

A
您好,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均不含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30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原按简易征收5%征收率现按3%征收率的业务(如不动产租赁)是否可同步享受减按1%征收?(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22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无法申报,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请先核实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以及税费种认定情况,路径如下: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资格信息查询】,该模块可查看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在【税费种认定信息】页签,可查看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22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深圳)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22深圳
Q

哪些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深圳)

A
您好,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自然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22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深圳)

A
您好,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22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深圳)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条件如下:一、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14深圳
Q

电子税务局支持的增值税逾期申报以及更正申报的属期范围是什么?(深圳)

A
您好,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不限更正次数)。不在此范围内的逾期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模块办理,具体路径如下:一、【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往期申报】(仅支持2022年以前)(增值税仅支持2013年(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二、【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申报错误更正(仅支持2022年以前)】(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仅支持2013年(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支持2021年7月(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06深圳
Q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何填写申报表?(深圳)

A
您好,企业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需要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的方式,请参考下述:一、一般纳税人申报当月增值税时,可将该笔未开票收入按适用税率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栏对应行次(其余栏目按填表说明填写即可)。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分情形填写: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将该笔未开票应税收入对应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栏次。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将该笔未开票应税收入对应不含税销售额直接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09:33深圳
Q

在广东省,“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的正负面清单有哪些?

A
您好,“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的正负面清单有:判断标准合规开票的正面清单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1.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注册,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或有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申报个税、缴纳社保。2.开票方和受票方具备与开具和接受发票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能源消耗等条件,从事大宗商品、敏感物资交易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仓储、运输等实际环节。3.开票方与销售方、收款方保持一致,受票方与购买方、付款方保持一致。4.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且实际税负水平在合理范围区间内。5.资金管理严格,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业务资金结算且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一致。6.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发票,开票人员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7.“六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投资人、领票人、开票人)信息真实有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身份与所处行业、经营规模等相匹配。1.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虚假注册经营主体。2.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违规开具发票。3.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四无”企业,或虽然具备办公场地、水电消耗等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的金额、规模不匹配。4.虽按时申报了各项税费,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5.存在违规代开、违规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6.开票金额大、税负异常、员工极少,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外部凭证,或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的经营主体。7.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8.大量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收款,且相关收入未申报纳税。或在资金支付后,通过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实现资金回流。9.非实名办税人员开具发票,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10.“六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龄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且无合理解释,或在风险纳税人、非正常、定性虚开、走逃失联等高风险户任职。11.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服务时,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是以委托人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的情形。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使用发票数据,或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未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发票领用、开具业务。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8.开具或取得发票可提供合同、履约凭证、收付款单据等完整佐证资料,形成业务闭环;特定行业开票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9.原则上应契合“四流”(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的基本原则。10.业务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真实,价格公允,符合行业惯例,商贸企业进项与销项商品名称原则上应一致。11.符合商业逻辑性。纳税人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指标符合行业规律,能够通过主营业务实现合理利润,具备长期稳定经营基础。12.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3.未取得委托代开资格,擅自代替他人开具、代开发票。14.虽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15.以拆分合同、虚增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或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发票。16.特定行业纳税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具特定行业发票。17.“四流”不一致、进销项不匹配,经营场所、人员、能源消耗等与开票规模明显不匹配,无真实采购、仓储、运输等业务支撑。18.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发票,无合理依据“平进平出、进销倒挂”、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19.长亏不倒,缺乏合理的商业解释,长期依赖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外部输血维持存续,开票金额、项目与生产经营实际严重背离。20.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让他人为自己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21.同一法定代表人成立或控制多个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内容雷同、金额不高于起征点且受票方高度集中。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12.票种适用准确,根据业务性质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规范开具免税发票、不征税发票。13.发票项目齐全、信息准确,购买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等均与实际业务及税收编码规范一致,无篡改、错填、漏填。14.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充分、手续完整。22.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错误选择使用发票种类。23.发票信息缺项、错误、失真,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备注栏不合规,导致发票票面与业务实质不符。24.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伪造发票票面信息。25.无正当理由或与受票方串谋恶意红冲发票。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15.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提前开票,也不滞后开票。16.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注销时,依法进行税务清算、开具发票并缴清所有应纳税款。26.未按规定时间开票,提前或滞后开票调节收入与税款;交易完成后拒不开具发票,开票时点与业务进度严重脱节。27.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后或注销前集中开票。28.长期静默经营,躲避税收风险扫描,择时集中大量开票并走逃。
Q

广西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预征率是1%还是3%?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上述政策,同样适用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5:53:501%广西
Q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按照3%征收增值税?(宁夏)

A
您好,情况一:若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3%,则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第1栏和第2栏次,主表16栏“本期应纳税额”按3%带出税额属于正常;情况二:若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则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第1栏和第2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4:17:34小规模纳税人宁夏
Q

小微企业房产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房产税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4:17:32小微企业宁夏
Q

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A
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对提供娱乐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三、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山西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7 15:05:18山西
Q

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户,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宁夏)

A
您好,对其他暂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是指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应税所得率分行业标准执行: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饮食服务业5%;娱乐业15%;其他行业7%。国家税务总局对行业应税所得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且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生产经营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生产经营收入未超过9万元/季(3万元/月)的部分,征收率为0%;超过9万元/季(3万元/月)的部分,征收率为0.8%。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7 14:24:46个体户宁夏
Q

小微企业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宁夏)

A
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7 14:24:44宁夏
Q

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问题即问即答之一

A
为引导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防范虚开骗税、开票经济等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经济税收秩序,就合规开具发票有关问答和正负面清单发布如下。问:现行法律法规已对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一些纳税人发票开具不合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乱开发票、难开发票”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扰乱了国家经济税收秩序。请问,如何判定发票开具是否合规呢?答: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税收征管中,发票被赋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土地增值税清算凭证等多个功能,加强发票合规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发票开具是否合规,大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一是看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开票、受票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发票、货物(服务)、资金、合同的对应主体应保持一致,发票应由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二是看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发票所承载的业务要真实有效、商业目的合理、符合交易常识、原则上契合“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基本原则。三是看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发票开具应根据业务性质、主体类型等正确适用发票票种或标签;票面要素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与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相一致;开具红字发票需遵循规定流程、依据充分。四是看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附表:“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的正负面清单“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的正负面清单判断标准合规开票的正面清单违规开票的负面清单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1.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注册,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或有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申报个税、缴纳社保。2.开票方和受票方具备与开具和接受发票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能源消耗等条件,从事大宗商品、敏感物资交易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仓储、运输等实际环节。3.开票方与销售方、收款方保持一致,受票方与购买方、付款方保持一致。4.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且实际税负水平在合理范围区间内。5.资金管理严格,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业务资金结算且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一致。6.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发票,开票人员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7.“六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投资人、领票人、开票人)信息真实有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身份与所处行业、经营规模等相匹配。1.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虚假注册经营主体。2.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违规开具发票。3.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四无”企业,或虽然具备办公场地、水电消耗等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的金额、规模不匹配。4.虽按时申报了各项税费,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5.存在违规代开、违规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6.开票金额大、税负异常、员工极少,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外部凭证,或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的经营主体。7.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8.大量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收款,且相关收入未申报纳税。或在资金支付后,通过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实现资金回流。9.非实名办税人员开具发票,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10.“六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龄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且无合理解释,或在风险纳税人、非正常、定性虚开、走逃失联等高风险户任职。11.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服务时,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是以委托人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的情形。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使用发票数据,或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未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发票领用、开具业务。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8.开具或取得发票可提供合同、履约凭证、收付款单据等完整佐证资料,形成业务闭环;特定行业开票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9.原则上应契合“四流”(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的基本原则。10.业务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真实,价格公允,符合行业惯例,商贸企业进项与销项商品名称原则上应一致。11.符合商业逻辑性。纳税人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指标符合行业规律,能够通过主营业务实现合理利润,具备长期稳定经营基础。12.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3.未取得委托代开资格,擅自代替他人开具、代开发票。14.虽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15.以拆分合同、虚增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或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发票。16.特定行业纳税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具特定行业发票。17.“四流”不一致、进销项不匹配,经营场所、人员、能源消耗等与开票规模明显不匹配,无真实采购、仓储、运输等业务支撑。18.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发票,无合理依据“平进平出、进销倒挂”、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19.长亏不倒,缺乏合理的商业解释,长期依赖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外部输血维持存续,开票金额、项目与生产经营实际严重背离。20.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21.同一法定代表人成立或控制多个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内容雷同、金额不高于起征点且受票方高度集中。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12.票种适用准确,根据业务性质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规范开具免税发票、不征税发票。13.发票项目齐全、信息准确,购买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等均与实际业务及税收编码规范一致,无篡改、错填、漏填。14.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充分、手续完整。22.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错误选择使用发票种类。23.发票信息缺项、错误、失真,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备注栏不合规,导致发票票面与业务实质不符。24.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伪造发票票面信息。25.无正当理由或与受票方串谋恶意红冲发票。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15.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提前开票,也不滞后开票。16.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注销时,依法进行税务清算、开具发票并缴清所有应纳税款。26.未按规定时间开票,提前或滞后开票调节收入与税款;交易完成后拒不开具发票,开票时点与业务进度严重脱节。27.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后或注销前集中开票。28.长期静默经营,躲避税收风险扫描,择时集中大量开票并走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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