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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就地缴纳标识为“是”的分支机构,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深圳)

A
您好,如您的总机构已申报完毕,且分支机构就地缴纳标识为“是”,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时根据总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5:42深圳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写规则如下:一、股东名称: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填的股东情况。如当年度股东存在变更的,填写汇算清缴当年年末的股东情况。二、投资比例(%):填写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该行次按小数点填报,所有股东投资比例合计应为1。三、如纳税人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4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可免予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注意:请确认您单位的情况,不符合免予填报条件的,需按规定填写信息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38深圳
Q

企业为个人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支出应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深圳)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如属于不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请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38深圳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写规则如下:一、股东名称: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填的股东情况。如当年度股东存在变更的,填写汇算清缴当年年末的股东情况。二、投资比例(%):填写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该行次按小数点填报,所有股东投资比例合计应为1。三、如纳税人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4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可免予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注意:请确认您单位的情况,不符合免予填报条件的,需按规定填写信息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38深圳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证书编号”栏次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如:纳税人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18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30深圳
Q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深圳)

A
您好,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23深圳
Q

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的“211-1 证书编号1”栏次无法带出高新企业证书编号,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基础信息表中“211-1证书编号1”栏次无法自动带出高新企业证书编号,可能是企业未被纳入税务机关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根据相关规则,该栏次信息是系统根据税局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自动带出,无需手工填写。若企业实际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未带出信息,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不在税局当前的高新技术名单内;二是若为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局名单会定期更新,需等待系统同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3:16深圳
Q

对于已经提出异议申诉的收入,申诉还没有处理完成之前,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还会计入年度申报数据吗?(深圳)

A
您好,根据个税系统最新版本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计税规则:对于纳税人已发起异议申诉但未处理完成的收入明细数据,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将申诉中的收入一并进行申报计税,待异议申诉处理完成后,对于申诉属实的情形,提醒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45深圳
Q

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在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封面,为何没有显示经办人和受理人信息?s(深圳)

A
您好,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下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项自动赋值,经办人、受理人等项不赋值,因此经办人和受理人项不显示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1:14深圳
Q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天津)

A
您好,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点击【开始申报】-【我已阅读并知晓】,在“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奖金相关提示,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点击右上角【确定】即可。温馨提示:您可在汇算申报时分别以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试算,选择对您来说更划算的计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9 08:48:26一次性奖金天津
Q

提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后,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天津)

A
您好,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9 08:48:26撤销退税天津
Q

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A
您好,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5:04:06汇算清缴全国
Q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A
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5:04:00纳税义务全国
Q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多缴如何办理退税?(宁波)

A
您好,以投资者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入【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的申报记录查询,点击【退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8 10:00:32宁波
Q

补报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系统会提供预填服务吗?(广西)

A
您好,补报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年度后,系统将自动提供预填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如存在以下情形,系统将无法预填数据,需您手动填写空白申报表:一、纳税人采用集中申报、委托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办理的。二、纳税人在该年度没有申报过综合所得,或原有申报数据全部被申诉的。三、存在境外所得等需手动填写的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17:31:40以前年度广西
Q

江苏省纳税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享受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A
您好,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一、在【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的对应人员信息中勾选“残疾”“烈属”或“孤老”,并录入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及【报送】。二、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并按步骤进行收入、费用等信息确认及填报。三、点击纳税人姓名栏次,新增对应减免事项并填写减免税额后,继续进行申报即可。如果您需要在综合所得里减免,可以点击《个税苏速办|最新江苏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②》获取详细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16:56:12个人所得税江苏
Q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由哪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青岛)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年度汇算组),邮寄地址:青岛市高新区静园路8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电话:0532-66965879。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9:46:39青岛
Q

扣缴义务人收到异议申诉的风险提示且申诉属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应如何处理?(青岛)

A
您好,您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右上角的【消息中心】中,点击该异议申诉消息,核实申诉人情况,如果申诉属实,确认为员工已离职,要及时填写自查处理结果、反馈说明、反馈人、反馈人联系电话后进行【提交】,同时在扣缴端中做如下操作:一、删除申报信息(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点击“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所属期。从申诉未在职月份起逐月修改。(二)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申报表报送】,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三)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选择所得项目,勾选申诉属实人员信息点击【删除】,重新计算税款和申报。(四)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五)注意事项1.若该申诉人已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则企业无法删除该申诉人申报信息。请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该申诉人作废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及时删除申报信息。若申诉属实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数据,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更正。2.若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变化,应及时更正对应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补税。二、修改任职状态(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点击左边菜单栏【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双击该申诉人员,进入修改界面。(二)确认为已离职人员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实际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报送。确认为从未在职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离职日期,且与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保持一致,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9:46:38扣缴端青岛
Q

近期办理个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提示配偶情况为无配偶,是怎么回事?(青岛)

A
您好,个税APP配偶信息是2024年新加的必录项目,选项内容为【有配偶】和【无配偶】,即便是无配偶,也需选择无配偶。如果一键带入时提示缺少配偶信息,说明此年度扣除信息缺此项目需要进行添加,或是需要上传资料。先通过【我的】-点击【家庭成员】去核对,是否有添加配偶信息。举例住房贷款项目:一、若是有添加配偶信息,仍提示无配偶的:(一)可通过个税APP,选择此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住房贷款利息】,点击【修改】选择【修改贷款信息】,在下方证明材料,需上传住房贷款合同中标注借款人、贷款利率等页面的证明资料上传后,点击返回页面,再点击【确认修改】。(二)完成后返回再选择【修改基本信息】,此页面会带出配偶情况,进行“确认修改”,再去带入下一年或手填下一年扣除信息。注:若有填写了配偶信息,仍是无信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处理。二、若没有添加过配偶信息(实际是有配偶的):(一)需要先通过【我的】-【家庭成员】-【添加】模块,把配偶信息填写上去。(二)接着再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住房贷款利息】,点击【修改】选择【修改贷款信息】,在下方证明材料中上传资料后,再点击【确认修改】。完成后返回再选择【修改基本信息】,此页面会带出配偶情况,进行“确认修改”,再去带入下一年或手填下一年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9:46:36青岛
Q

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为什么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青岛)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制度,在做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有可能还没有完成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这种情况下,季度预缴时无法获取到上年的弥补亏损数据,因此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了确保在预缴申报时能够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建议尽早完成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后再进行第一季度的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9:46:32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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