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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房价下跌房产减值了,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深圳)

A
您好,房产税的缴纳与房价是否下跌无关,而是根据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收入计算。具体税率如下:一、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二、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税,税率为12%。温馨提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五条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适用从租计征外,深圳出租房产适用从价计征,即,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70%×1.2%。一、属于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12%。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4%。注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房产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7:21:37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可以选择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15:24:53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
Q

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有哪些?(山西)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在县(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县(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区。  10.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12.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15.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7.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四)有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注意事项: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Q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云南省)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能否抵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可以抵扣的情形:若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则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新成立的企业在筹备期内未开展实际经营,未产生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纳税,期间取得的进项发票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正常抵扣。二、不可抵扣的情形:若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已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则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此前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例如,企业在小规模期间已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即使后续转为一般纳税人,此前取得的进项发票也无法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7 15:40:54抵扣云南
Q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40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作废数电纸票后,如何申请退税?(深圳)

A
您好,作废成功后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9:36深圳
Q

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深圳)

A
您好,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需区分以下情况确认:一、若分支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二、若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未办理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符合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二)已办理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并且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符合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注意:一、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主体,不能以分支机构自身数据来判别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因此,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的,因尚未与总机构汇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暂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二、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批准汇总申报纳税当月赋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8:08深圳
Q

下载空白增值税表格在哪下载?(深圳)

A
您好,若需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空白表单,可参考以下路径获取: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搜索后即可下载。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下载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后进行搜索下载。三、前往税务局办税大厅获取纸质表单,办税服务厅地址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36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现在不能代开专用发票?(深圳)

A
您好,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自2025年4月1日起,深圳地区全量纳税人将无法代开税控发票,均自行开具数电票。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核定数电票票种,成功核定票种后,再自行开具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35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普通发票吗?(深圳)

A
您好,自2025年4月1日起,深圳地区全量纳税人将无法代开税控发票,均自行开具数电票。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核定数电票票种,成功核定票种后,再自行开具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34深圳
Q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要求是什么?(深圳)

A
您好,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下载、填报说明等,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首页(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进行搜索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31深圳
Q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深圳)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一、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二、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28深圳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哪申报增值税?(深圳)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进入办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3 17:30:25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是多少?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6:26:25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全国
Q

财产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深圳)

A
您好,印花税所称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7:41:24深圳
Q

黑龙江省个人出租非住房交什么税?

A
您好,个人出租非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二)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三)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黑龙江省内的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据实征收: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具体每平方米年税额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六、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4:52:44黑龙江
Q

黑龙江省个人出租住房怎么交税?

A
您好,黑龙江省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一、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三、黑龙江省内的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据实征收: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六、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1 14:52:44黑龙江
Q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差额开票吗?(厦门)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适用差额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1 15:32:07厦门
Q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扣除吗?

A
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纳税人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取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以发票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否则,不得扣除。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1 15:10:23简易计税全国
Q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一、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二、下列纳税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一)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三)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三、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四、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1 15:10:19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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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8 09:08:14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