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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修改赡养老人的扣除比例?

A
您好,个税APP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选择“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的,可以修改月扣除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是否独生子女”栏选择为“独生子女”。政策要点:1.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不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独生子女扣除标准。3.非独生子女不可以通过父母指定或赡养人协商,由某一个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4 16:23:30修改扣除比例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中,如何变更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

A
您好,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相应年份,点击进入需要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详情界面,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并选择变更原因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若页面无新入职单位供选择,请联系新入职单位及时采集您的人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31 14:31:31变更扣缴义务人 变更单位 变更公司全国
Q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A
您好,您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以下标准扣除: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31 14:30:45扣除标准全国
Q

个人兼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税款,次年汇算期间自行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扣预缴阶段: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汇算清缴阶段: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31 14:24:39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30 15:57:54综合所得全国
Q

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云南省)

A
您好,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扣缴功能,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9 17:01:20采集云南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山西)

A
第一步、有单位办税权限的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第二步、点击【单位办税】进入申报的单位。第三步、点击【扣缴申报】进入申报界面。第四步、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新增员工信息,显示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通过”。第五步、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蓝色字样,点击【添加】进入编辑页,如实填写收入及减除相关信息。如需获取该纳税人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自动计算】自动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手动填写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税款计算】按钮进行税款计算。税款计算成功后,下方字段展示计算后的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第六步、如有减免事项,点击【附表填写】填写对应的信息。第七步、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报送】即可。如涉及税款,点击【税款缴纳】完成缴款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9 15:59:18网页端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山西
Q

购房后,何时终止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纳税人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6 16:01:22享受全国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往期申报时,是否可新增人员信息?(宁波)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6 15:28:38宁波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如何新增第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后,进入填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完第一个子女的完整信息后,重新进入【子女教育】,在【子女信息】栏次添加第二个子女的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政策要点: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6 14:28:44子女教育全国
Q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完成后,现在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修改,请问如何在个税APP更正?

A
您好,通过个税APP对于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并更正申报年度的个税汇算申报操作如下: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1.首页点击【办&查】-【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需要修改的年份,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2.点击【修改】,选择需要修改的信息进行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二、年度汇算更正申报1.在【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完成后,系统会跳出提醒更正申报的提示框,点击【去查看】,即可跳转至【申报记录(更正/作废申报)】页面,在【已完成】中选择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进行更正;或者点击【办&查】-【查询】,点击【申报记录】即可跳转至【申报记录(更正/作废申报)】页面,在【已完成】中选择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进行更正。2.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对已填报的收入、费用、免税收入等确认无误点击【继续】-【更正申报】。3.对于处于退税审核中的年度汇算,需先在【退税记录】里进行【撤销退税】,再【更正申报】;对于退税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15:29:18更正全国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A
您好,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14:52:31扣除全国
Q

在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提示合同编号和往年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A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此,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填报记录】中检查从2019年度至2024年度所填报的所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填报的房屋是否为同一套。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则需要核对各年度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填写一致,是否存在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则需要在对应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如出现该提示,但因住房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编号变更,例如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且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可点击“继续填报”,上传佐证材料后可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5 10:03:14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在个税APP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未通过验证或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该如何处理?

A
您好,您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未通过验证或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被带入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请前往【我的】-【家庭成员】信息中对相应的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姓名与证件号码是否无误。纳税人可尝试在家庭成员信息修改页面重新填写姓名与证件号码并保存,若保存后仍无法通过验证,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采集成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4 15:25:10APP全国
Q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A
您好,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4 09:25:43资料全国
Q

如何修改或删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选中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选择扣除年度,查看需要更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如果您修改或删除之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注意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3 11:22:24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修改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

A
您好,个税APP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已填写的【子女教育】-【修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6:26:42修改夫妻扣除比例全国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留存资料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6:13:57时限全国
Q

如何查询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A
您好,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查询的申报项目和扣除年度进行查询。查询扣除累计金额的,可点击【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对应的年度和所得类型,点击【查询】,点击最新一条的“工资薪金”,再点【查看税款计算】,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点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下拉箭头,可查看全年累计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2 10:49:48全国
Q

购房时的商业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24年我办理了商转公,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我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A
您好,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6:26:52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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