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等,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收入?

A
您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安置回迁户、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一)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30:26奖励山东
Q

福建省房地产企业销售SOHO类型房地产,土地出让性质用途是商业用地,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自2025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5%。因此,福建省房地产企业销售SOHO类型房地产,土地出让性质用途是商业用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2 09:57:16土地增值税福建
Q

河北省申报土地增值税时若存在多个税源信息怎么办?

A
您好,若存在多个税源信息,点击税源选择链接,弹出税源选择界面,勾选一个或多个税源进行申报,若未点击税源选择链接则默认申报全部可申报的税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46土地增值税河北
Q

河北省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源信息为什么不能修改呢?

A
您好,若已完结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或已完成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申报,则不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23清算申报河北
Q

为什么在新增税源时查不到土地信息呢?(河北)

A
您好,需要先进行税(费)种认定,然后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后才可进行的税源信息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21项目报告河北
Q

河北省纳税人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重新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为什么查不到已修改的税源信息呢?

A
您好,可进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的修改税源信息界面,点击重新获取清算核定按钮进行重新获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20房地产开发河北
Q

河北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规则是什么呢?

A
您好,当核定了征收率时,计算公式为:16=1×14,不存在核定征收率或核定征收率小于等于0时,公式为:16=12×14-5×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18房地产河北
Q

河北省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前需要税源登记吗?

A
您好,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清算后尾盘销售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有“土地税源”,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土地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房源编号”,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房屋税源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01税源信息河北
Q

河北省纳税人进行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的信息采集时为什么查询不到税源信息呢?

A
您好,进行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的信息采集时,税源标志若选择为土地税源,需先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标志若选择为土地增值税项目,需先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5:00在建工程河北
Q

河北省房地产企业清算后尾盘销售税源信息采集时为什么查询不到税源信息呢?

A
您好,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申报或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申报后才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1 17:44:58查询不到河北
Q

湖南省土地增值税分类清算如何分类?

A
您好,湖南省内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09:33:30土地增值税湖南
Q

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时电子税务局无法带出相关税源项目信息,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时电子税务局无法带出相关税源项目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形:一、企业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流程。需要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后,才能办理尾盘销售申报。您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是否完成该项目的清算审核流程。二、如已完成清算审核流程,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状态,修改为“已清算有尾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5:53:19无法广西
Q

企业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但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尾盘申报操作时显示土增项目状态有误,导致无法办理尾盘申报,应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如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状态不通过,无法申报的,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状态,修改为“已清算有尾盘”状态,待同步至电子税务局后,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尾盘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5:06:37土地增值税广西
Q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及其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不同类型房产的销售情况、成本费用分摊方式等基本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它情况;(三)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测绘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凭证;(五)拆迁(回迁)合同、支付凭证、签收花名册、签收凭证;(六)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凭证;(七)项目规划、设计、勘察、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合同和有效凭证;(八)商品房销售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九)发票台账,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证明资料及记账凭证;(十)开发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公用事业单位、自用、出租、有偿转让进行分项分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十一)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人员花名册及工资明细;(十二)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完税凭证;(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项目,应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十四)不允许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4:45:44资料山东
Q

在湖南省通过不动产司法拍卖的方式拍卖了个人名下的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A
您好,在湖南省通过不动产司法拍卖的方式拍卖了个人名下的房屋,交易双方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2:27:49不动产湖南
Q

湖南省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A
您好,湖南省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按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但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2:12:53土地增值税分摊成本湖南
Q

广西防城港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A
您好,自2012年10月1日起,防城港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五)对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如下:(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5%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10%核定征收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5:22:36预征广西
Q

山东省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自2025年5月1日起,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7:34:05土地增值税山东
Q

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A
您好!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按照百分之五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收入减去房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房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计算。按百分之二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房屋的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以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本市个人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5:04:46自然人上海
Q

广西南宁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A
您好,南宁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根据不同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规定如下:(一)南宁市城区和开发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范围)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3%预征土地增值税。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及其他房产,按4%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南宁市各县(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范围)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预征土地增值税。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及其他房产,按3%预征土地增值税。二、自2016年7月21日起,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除法院拍卖以外)规定如下:(一)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二)纳税人建造非普通住宅出售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6%。(三)纳税人建造商铺、写字楼、别墅和其他建筑物出售的,市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核定征收率不低于8%;武鸣区(含东盟经开区)及五县范围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四)以上(一)至(三)项具体核定征收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比照上述(一)至(三)项同类型房产的核定征收率执行。(五)对(一)至(三)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但由于纳税人未设置账簿,丢失或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等原因,无法确定不同房屋类型扣除项目金额的,按项目进行清算,核定征收率为10%。(六)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2%。另外,从2016年5月20日起,南宁市范围内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经法院拍卖,且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据实计算增值额的,按8%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4:46:08预征广西
上一页789101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