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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43 条问答 · 搜索 “税收协定”

Q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如何确定?

A
您好,扣缴义务人,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扣缴义务人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指定扣缴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2-14 11:36:21非居民全国
Q

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该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A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一)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二)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三)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四)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五)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六)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七)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八)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2-29 16:42:51税务机关全国
Q

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是什么意思?

A
您好,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协商谈判,避免或者消除由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相互协商内容包括:一、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二、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2-29 16:42:51税收协定全国
Q

中国居民符合什么情形的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A
您好,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省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按照税收相关法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中国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1.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2.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3.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4.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5.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6.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2-23 16:59:09全国
Q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哪些与当期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

A
您好,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其在中国境外已经实际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境外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包括:境内、境外所得分国别(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税额、抵免限额和实际抵免税额。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给予税收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8 20:29:07计算全国
Q

在执行税收协定时技术许可方人员提供有关支持、指导收取服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

A
您好,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8 19:17:03特许权使用费全国
Q

中国居民(国民)可以在什么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A
您好,申请人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8 16:45:59税务机关全国
Q

什么情况下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谈判?

A
您好,在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或者其关联方故意不提供与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使预约定价安排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税收协定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说明原因;企业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署预约定价安排,或者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隐瞒事实的,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说明原因;发现企业拒不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存在违反预约定价安排的其他情况,可以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8 10:57:42暂停全国
Q

依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作为境外已纳税额进行抵免?

A
您好,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不属于对方国家的应税项目,却被对方国家(地区)就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对此,企业应向征税国家申请退还不应征收的税额;该项税额还应包括,企业就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8 10:31:21税款全国
Q

主管税务机关就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进行后续管理时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提供相关核实资料应如何处理?

A
您好,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与调查。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9:38:44资料全国
Q

哪种情况可直接认定取得股息所得缔约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

A
您好,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缔约对方政府;(二)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三)缔约对方居民个人;(四)申请人被第(一)至(三)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9:36:27受益所有人全国
Q

香港非居民企业什么收入可以享受5%的税收协定优惠?

A
您好,满足《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股息以及属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规定的对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对其所征税款不超过股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9:35:05优惠全国
Q

《税收协定-新加坡》第十三条第四款和国税发〔2010〕75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公司财产和不动产应如何计算?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三条第四款和国税发〔2010〕75号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所述的公司财产和不动产均应按照当时有效的中国会计制度有关资产(不考虑负债)处理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价,但相关不动产所含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价值额不得低于按照当时可比相邻或同类地段的市场价格计算的数额。纳税人不能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可靠计算的,相关资产确认和计价由税务机关参照上款规定合理估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9:23:06不动产全国
Q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如何确定的?

A
您好,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中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9:17:59税收协定全国
Q

中国与新加坡是否有税收协定优惠?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并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2008年1月1日起发生的所得,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6:08:42优惠全国
Q

税收饶让抵免税额怎么计算?

A
您好,税收饶让抵免应区别下列情况进行计算:(1)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2)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6:05:06计算全国
Q

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吗?

A
您好,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5:56:29分支机构全国
Q

在执行税收协定时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哪些所得?

A
您好,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5:38:55不动产全国
Q

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的适用税收协定吗?

A
您好,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5:26:46范围全国
Q

主管税务机关就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进行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怎么办?

A
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情报交换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7 15:16:42非居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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