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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宁夏)

A
您好,我区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区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一、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其中2021年开始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二、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且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生产经营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生产经营收入未超过9万元/季(3万元/月)的部分,征收率为0%;超过9万元/季(3万元/月)的部分,征收率为0.8%。注意:实际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的,按照核定定额适用的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的,按照实际经营额适用的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30 16:29:32个人所得税宁夏
Q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河北)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7:21:54个人所得税河北
Q

天津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如何计算交税?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9:28个人所得税天津
Q

退役士兵在天津市成立个体有什么优惠?

A
您好,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5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什么情况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我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24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适用对象有哪些?(青海省)

A
您好,适用对象为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按次缴纳增值税,代开发票且超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8:17个人所得税青海
Q

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江西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附征率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执行,具体如下:(一)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3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二)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25%;(三)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10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修配业0.3%;建筑安装业0.5%;娱乐业1.7%;住宿、饮食等居民服务业0.4%;其他行业0.8%。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或转包、转租的个人,以及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具体如下:(一)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修配业,应税所得率5%;(二)娱乐业,应税所得率20%;(三)住宿、饮食等居民服务业,应税所得率7%;(四)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10%。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附征率或者应税所得率。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9 15:03:42个人所得税江西
Q

个人所得税法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税?

A
您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利息、股息、红利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7 10:45:21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实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34:3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辽宁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

A
您好,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辽宁省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6:34:20个人所得税辽宁
Q

辽宁省个人换购住房,纳税人出售和新购的住房不在同一地市的,可以享受退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9 15:30:41个人所得税辽宁
Q

出租多套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A
您好,一次出租多套房屋应合并全部租金收入作为财产租赁所得,减除允许扣除的相关费用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10-10 09:40:14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南海西部海域企业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对机构设在海南、广西,但不直接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企业,按现行税法的规定,改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有关税收中属地方收入的部分归属当地。目前机构设在海南的南海西部石油公司三亚办事处(招待所)、海口办事处(招待所)、三亚平台制造公司、三亚堪索利公司,由海南省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设在广西的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北海办事处(招待所)和涠州岛碳黑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今后陆地上的新建企业,不分投资对象和隶属关系,凡其业务不属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均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所征税收属地方收入的部分归属当地。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的增值税、发生在海域内的营业税、油气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继续由广东湛江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09:48:24个人所得税全国
Q

非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A
您好,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13 09:14:20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1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1-11-29个人所得税陕西
Q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公告如下: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20年8月13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8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0-08-13个人所得税云南
Q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适用于邵阳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业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应按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采用定额征收方式  1.选择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附表一)执行。  (二)采用核定征收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率表》(附表一、二)执行。  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被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建账建制的业户按照税法规定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上级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另有规定的,则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2.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2019年12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9-12-30个人所得税湖南
Q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A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6%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6%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2019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9-11-26个人所得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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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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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1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19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9-11-26个人所得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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