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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4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哪些企业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您好,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6:39:1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否每年都要提交实质性运营承诺表?

A
您好,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事后核查”的管理方式。申报享惠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并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32企业所得税海南
Q

列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如何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

A
您好,列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5:54:3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时限居民企业及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关联申报企业),应当在2026年5月31日前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申报企业2025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二、申报途径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点击相应信息跳转至申报页面。关联申报企业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进行关联申报。三、相关事宜说明(一)资料获取途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单、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及填报指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纳税”中下载。(二)更正申报要求企业应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三)资料报送与留存备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应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对应数据保持一致。为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建议纳税人尽早申报财务会计报表,以便汇算清缴事中增强稽核比对,减少涉税风险。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发生资产损失事项、不征税收入事项等采取“自行判别、申报适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相关涉税事项需报送的资料清单和留存备查事项的资料清单详见青岛市税务局官网。其他汇算清缴未尽事宜或疑问,企业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咨询。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企业所得税青岛
Q

企业股权投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1 14:59:2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申报成功后发现有误,如何处理?

A
您好,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正与作废】,具体操作如下:一、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二、进入功能界面后,系统自动默认申报日期为当前月份,可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等条件进行查询。三、可通过右侧“操作”列提供的【更正】与【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一)如果需要更正申报表,可以点击【更正】,页面跳转至申报界面,更正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更正后,弹出“申报成功”提示,即完成申报更正。(二)如果需要作废申报表,可以点击【作废】,页面跳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出现“作废成功”提示,即完成申报作废。温馨提示: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若已开具完税凭证或已划缴税款的情况,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9 16:01:35企业所得税山西
Q

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A
一、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一)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3.企业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二)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1086《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6:37企业所得税
Q

新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需要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通过新电子税局申报时,该项自动调取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总纳税相关信息,且不可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果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应先核实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如果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有误或已变更,需要在新电子税局提交“汇总纳税报告”,变更相关汇总纳税信息后,才能正确填报。新电子税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25企业所得税河南
Q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A
您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企业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说明及佐证资料;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备案核准、投资时间、所得类型、所得归属期的说明及佐证资料;证明企业满足享惠条件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2 17:49:08企业所得税海南
Q

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提示“请先更新企业信息并在基础设置模块中填写纳税人信息并保存”怎么办?

A
您好,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提示“请先更新企业信息并在基础设置模块中填写纳税人信息并保存”,建议您按操作栏显示的功能顺序进行填报,先填写基础信息表,再选择表单,均保存成功后最后点填写按钮,进入汇算清缴的表单进行数据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7 12:19:27企业所得税湖南
Q

河北省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A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0:59:18企业所得税河北
Q

企业在申报时如何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A
您好,在季度预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在A200000表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相应选择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填写本年累计优惠金额。年度汇算清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中第31行“减免所得税额”栏次选择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填写本年优惠金额。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办理纳税申报的内容:一、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在“减免所得税额”栏次选择相应减免性质代码(04039902)和填写本年累计优惠金额;二、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在“减免所得税额”栏次选择相应减免性质代码(04039902)和填写本年优惠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5 11:38:23企业所得税海南
Q

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表应填写哪些栏次?

A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办理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6 12:46:32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江苏省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收金额”列灰化填写不了,该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您将《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数据填写完成并保存,再切换至《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好15行的“账载金额”后按回车键或Tab键,“税收金额”栏目会自动计算跳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1 17:10:06企业所得税江苏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三、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五、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六、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七、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附件2)。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八、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第66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享受优惠时间关于“汇缴享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doc     2.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7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以外币计算的所得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折合成人民币?

A
您好,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上述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5:2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按照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2 15:44:5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无法勾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A109010)报表,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汇总纳税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无法勾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A109010)报表,是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选择了“230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总机构(省内)”的代码。广西区内跨市的总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230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总机构(省内)”代码后,总机构申报表默认按一般企业申报表处理,无需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 18:05:21企业所得税广西
Q

哪些非居民企业不用参加汇算清缴?

A
您好,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二、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三、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6 15:22:1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最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哪下载?(上海)

A
您好,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修订后的表单。最新版表单您可以在上海市税务局官网中点击首页【我要下载】-【表格下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修订)”,进入后下载附件。也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跳转到相应网页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1 15:19:34企业所得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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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