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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12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外购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A
您好,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6:53:44消费税全国
Q

税务机关依照什么方法对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

A
您好,一、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批发环节销售价格等于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总销售额除以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总销售数量。二、对于在6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格。卷烟批发毛利率具体标准为:(一)调拨价格满146.15元的一类烟34%;(二)其他一类烟29%;(三)二类烟25%;(四)三类烟25%;(五)四类烟20%;(六)五类烟15%。调整后的卷烟批发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三、“卷烟类别”,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分的卷烟类别,即一类卷烟、二类卷烟、三类卷烟、四类卷烟和五类卷烟。一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满100元的卷烟。二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70元不满100元的卷烟。三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30元不满70元的卷烟。四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16.5元不满30元的卷烟。五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满16.5元的卷烟。以上所称的销售价格、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5:09:18消费税全国
Q

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您可参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经“一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除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零关税”)。享惠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主动放弃货物“零关税”进口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货物“零关税”进口。(三)除本条第(一)、(二)项以及现行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外,其他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对“零关税”货物设立海关电子账册,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管理,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并根据需要开展稽查、核查。(五)享惠主体名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备案。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三)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四)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征管办法及加工增值公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四、“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流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根据需要,可自愿选择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4 17:27:41消费税海南
Q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A
您好,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0:40:32消费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A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详见附件1。二、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7,详见附件2。三、《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四、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wps   2.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wps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消费税全国
Q

消费税税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消费税税目税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16:06:03消费税全国
Q

为啥要征收消费税?

A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税务问题,我们已为您整理好相关解答,请您点击下方官方链接查看详情:https://mp.weixin.qq.com/s/bM_qB-Uw3tAMmbJBas92Yg特别提醒:本次辅导服务全程不涉及任何资金往来,不会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缴费”“转账”“充值”等名义向您提出任何资金相关要求。请您放心使用该链接获取辅导服务,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或有人以任何名义向您提出资金相关要求,请立即停止操作,并联系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55消费税安徽
Q

自产消费品应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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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48消费税安徽
Q

哪些人需要缴纳消费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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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48消费税安徽
Q

如何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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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40消费税安徽
Q

哪些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

A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税务问题,我们已为您整理好相关解答,请您点击下方官方链接查看详情:https://mp.weixin.qq.com/s/BqfG-LOg2-W6g5-6zyzf_g特别提醒:本次辅导服务全程不涉及任何资金往来,不会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缴费”“转账”“充值”等名义向您提出任何资金相关要求。请您放心使用该链接获取辅导服务,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或有人以任何名义向您提出资金相关要求,请立即停止操作,并联系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29消费税安徽
Q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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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0 14:44:29消费税安徽
Q

柴油按什么税额标准缴纳消费税?

A
您好,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是1.2元/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4 16:49:34消费税全国
Q

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4 15:35:03消费税全国
Q

其他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4:25:43消费税全国
Q

润滑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润滑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以下规定:1.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2.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3.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4.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5.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润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润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6.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14:25:42消费税全国
Q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A
您好,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5:25:18消费税全国
Q

啤酒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类标准是什么?

A
您好,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4:42:20消费税全国
Q

生产加工的沥青产品如何缴纳消费税?

A
您好,1、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2、下列产品准予按规定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可享受原料所含消费税退税政策的产品除外:(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规定视同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的产品;(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三)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3、纳税人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第二条沥青产品的,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征收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4:42:14消费税全国
Q

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4:42:08消费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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