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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生产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提示“申报的美元汇率不在合理范围之内”怎么办?(河南)

A
您好,生产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提示“申报的美元汇率不在合理范围之内”,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美元汇率录入有误。系统采用百位制,汇率以100为单位进行维护,例如:1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为7.1135,申报出口退税时美元汇率填写为711.35。二、出口退税申报的汇率取值选择有误。出口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事先确定折合成人民币采用的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修改美元汇率的操作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模块进入免抵退税页面,根据出口情况点击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下的“待处理数据”和“可勾选申报数据”可对应跳转至“数据管理”界面,在左侧选择【汇率管理】可修改“美元汇率”;在“勾选报关单”时,勾选需修改“美元汇率”的数据,点击上方【批量修改】按钮,选择修改项为“美元汇率”进行修改;在“填写明细表”时,可根据需要重新填写明细表,将“美元汇率正确填写,或点击上方【批量修改】按钮,将已有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自检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46电子税务局河南
Q

河南省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A
一、事项名称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自愿申请免费为其提供的有关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办理期限届满提醒等内容的业务提醒服务。税务机关要持续做好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及时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四、设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二)外贸企业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签订的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如果在2012年7月1日以后收回加工货物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出口的,按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外贸企业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合同进行备案。(三)为适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规定不再执行。2012年8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截至2012年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或者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但未核销的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免税时,不填写《管理办法》附件中涉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报表栏目。(四)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的出口退(免)税疑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报送《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4)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5)及电子数据。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需要对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供货企业应填报《供货企业自查表》(附件16),具备条件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同时报送电子数据。(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的货物劳务存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第5目和第7目情形之一的,该批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载明的其他货物,主管税务机关须排除骗税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5〕241号)第二条“二、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是国税机关履职尽责、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体现。要针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经营特点,进一步优化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要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税总发〔2014〕155号印发)规定的时限办结。要认真做好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的在途时间。要持续做好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及时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不得因向企业提供提醒服务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第二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受理出口企业提醒服务的申请。申报受理岗受理出口企业开通、变更、取消提醒服务的申请,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的电子数据读入审核系统。第一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积极开展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以下简称“提醒服务”)。(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审核系统生成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二)税务机关向出口企业提供提醒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出口企业未申请退税提醒服务的,不得强制推行。(三)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申请变更或取消业务提醒服务的,应当及时办理。”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350《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九、注意事项(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审核系统生成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二)税务机关向出口企业提供提醒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出口企业未申请退税提醒服务的,不得强制推行。(三)已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申请变更或取消业务提醒服务的,应当及时办理。(四)办结后,纳税服务部门留存的相关资料传递至出口退税部门。(五)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六)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Q

新旧电子税局切换前,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整理数据的企业需要做什么?(河南)

A
您好,新旧电子税局切换前,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整理数据的企业,应及时在老电子税局下载申报数据反馈,并做好数据备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03:15离线版河南
Q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哪些企业开放?(宁波)

A
您好,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使用该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4:09宁波
Q

宁波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导入待补填出口号码数据时,提示“抱歉,您当前访问的服务不可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这如何处理?

A
您好,出现此类情况,请核实导入的文件数据,模版文件中的序号和报关单、发票数据相互对应且不能存在空值。若只填写了序号但没有填写报关单和发票的数据,导入系统后就会提示“抱歉,您当前访问的服务不可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那么删除对应空值的序号后重新导入模版文件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7:33:49宁波
Q

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有什么功能?(河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模块无需登录也可办理相关业务,包括: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欠税公告查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纳税服务投诉、出口退税率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政策法规、重大税违法案件查询、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也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更多功能。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公众服务】中包括宣传辅导、服务诉求、公众查询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具体业务功能如下:(一)宣传辅导:可查看税费知识库、最新法规、办税地图、办税指南、办税日历等;(二)服务诉求:涉及【纳税服务投诉】、【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意见建议】、【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功能;(三)公众查询:涉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欠税公告查询】、【证明信息公共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全国增值发票查询平台】、【纳税人状态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车船税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全国税收票证查验】、【税务检查证查验】、【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四)税收违法行为检具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功能。二、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公众服务】中也包括宣传辅导、服务诉求、公众查询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较企业业务功能中,缺少【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模块,其他功能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4:03新电子税局河南
Q

河南省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A
一、事项名称纳税担保申请确认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为有效。”(四)《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纳税担保书》3条件报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留存1份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3条件报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财产担保的税务机关留存1份3相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1条件报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形式的担保查验后返还4相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复印件1条件报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形式的担保税务机关留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限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12007《纳税担保书》(二)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二)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五)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六)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税务机关领取。十、办理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及稽查局办理时间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十一、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及稽查局地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09:00申请
Q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哪些情形?(河南)

A
您好,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当月起,不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出现以下规定情形的:一、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二、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下列情形的:一、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二、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09:52:32增值税河南
Q

新电子税局常见问题(河南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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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1.企业如何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地方补充)您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进入,跳转后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或直接点击网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具体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方式如下:一、已实名注册过的,通过扫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一)扫码登录: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登录界面,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屏幕左侧的二维码,在手机上进行授权后即可登录。(二)账号密码登录(分为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代理业务):1、企业业务:首行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第二行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最后输入个人用户密码(为实名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拖动滑块,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2、自然人业务:首行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再输入个人用户密码(为实名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拖动滑块,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有办税权限的人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后,可点击首页右上角的自然人姓名,并点击跳转【账户中心】,在【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中切换为企业业务。3、代理业务:首行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再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最后输入个人用户密码(为实名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拖动滑块,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二、如果尚未实名注册过:(一)先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电子税务局APP扫脸)。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局。注意:一、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人企关联关系,无需进行绑定授权操作。二、仅支持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开票员和代理人员五种身份人员登录办理企业税费业务。三、已注册但未授权的人员需进入企业业务的,需先进行授权操作: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功能添加办税员。被添加的办税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确认后即成功建立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可以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业务。二、页面分区说明2.新电子税局【功能导航】页签分为几个模块?(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功能导航】页签分为“首页”、“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和“地方特色”。3.新电子税局门户页面内容区包含什么模块?(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登录后,门户页面根据用户访问权限操作个性化内容展现以及业务办理的统一界面展示,除了【功能导航】页签外,“内容区”主要包含用户信息、我的提醒、我的待办、热门服务、我的收藏、场景办税及征纳互动。4.新电子税局【用户信息】模块展示什么信息?(河南)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首页】-【用户信息】模块直观展示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信用等级及征期提醒。5.新旧电子税局切换前,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整理数据的企业需要做什么?(河南)您好,新旧电子税局切换前,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整理数据的企业,应及时在老电子税局下载申报数据反馈,并做好数据备份。6.新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已送达的电子文书?(地方补充)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系统会自动给您推送文书提示提醒。您打开提示提醒列表,可进行查看和签收的操作。您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的提示提醒中查看待签收文书信息。如果您想查询已送达的文书,可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输入文书种类、送达起止日期、是否已查阅等条件,点击【查询】即可。7.新电子税局如何查看风险疑点相关信息?(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以下路径查看风险疑点信息: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首页】-【我的待办】-【风险疑点】查看风险疑点相关信息;二、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风险疑点查询】-【风险疑点清册】查看风险疑点相关信息;三、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正式申报前,针对有多次使用该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提示扫描结果查询】查询近期的风险提示服务信息。8.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该模块总结了9项高频业务集中展示,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费缴纳、蓝字发票开具、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红字发票功能、税务数字账户及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9.新电子税局【我的收藏】里怎么设置快捷方式?(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我的收藏】,纳税人可将经常使用的功能或重要的功能进行设置收藏夹,方便纳税人更快捷的访问业务模块,也可对已添加的收藏进行操作删除和重置。10.新电子税局【场景办税】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场景办税】。该模块将集中办理的事项及日常业务中关联关系较强、应用频次较高的八项业务分别进行归集,按“场景化”形式展现。包括一站式退税、“走出去”税收服务、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稽查案件管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及对外支付综合办税。11.新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的账户概览功能可以查看哪些信息?(地方补充)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或【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概览】进入功能界面。该页面上端展示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资格类型、信用等级,鼠标点到右上角头像处弹出办税人信息视窗界面。页面中间展示【发票业务】、【账户概览】、【日常理税】、【账户查询】、【助信码】等功能菜单,如点击【账户查询】页面会根据纳税人有的主体信息带出相应TAB页,点击操作列的税种信息和缴款信息可以查看相应的信息。纳税人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点击对应菜单进入办理。页面下端为【税款信息】模块,展示【待申报税额试算(元)】、【已申报待缴税额(元)】、【可申请退税额(元)】等功能菜单,纳税人可点击对应菜单进入办理。12.新电子税局【税务数字账户】的【账户查询】展示了哪些内容?(河南)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首页】-【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该模块集中展示了纳税人各类登记、申报、备案及违法违章等信息。13.新电子税局如何进入征纳互动服务?(河南修改)您好,征纳互动服务是“精准推送、智能互动、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税费辅导服务新模式。征纳互动可由智能机器人“悦悦”为您提供辅导服务,还可以转人工互动,或者预约互动、留言互动。一、新电子税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首页和其他任意页面右侧的“征纳互动”图标,即可在弹出的征纳互动窗口体验征纳互动服务。新电子税局支持智能互动、人工互动、留言互动、预约互动。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下方菜单栏中间位置图标,即可进入聊天会话框体验征纳互动服务。电子税务局APP支持智能互动、留言互动、预约互动。暂未开通人工互动。14.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模块可以办理什么业务?(河南)您好,有别于老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位于页面左侧,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集中展示在页头,新电子税局-【首页】-【我要办税】,可以办理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业务、税费申报及缴纳、证明开具、其他事项申请、一般退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核定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稽查检查、税收减免、企业集团和乐企数字开放平台等业务。也可根据菜单或右上角搜索框查找具体业务入口。15.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模块入口在哪里?(河南)您好,有别于老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位于页面左侧,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集中展示在页头,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我要查询】进入该模块。16.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模块可以查询什么信息?(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模块包括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委托代征协议查询及一户式查询。17.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模块入口在哪里?(河南)您好,有别于老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位于页面左侧,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栏集中展示在页头,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公众服务】进入该模块。18.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有什么功能?(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公众服务】模块无需登录也可办理相关业务,包括: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欠税公告查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纳税服务投诉、出口退税率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政策法规、重大税违法案件查询、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也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更多功能。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公众服务】中包括宣传辅导、服务诉求、公众查询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具体业务功能如下:(一)宣传辅导:可查看税费知识库、最新法规、办税地图、办税指南、办税日历等;(二)服务诉求:涉及【纳税服务投诉】、【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意见建议】、【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功能;(三)公众查询:涉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欠税公告查询】、【证明信息公共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全国增值发票查询平台】、【纳税人状态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车船税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全国税收票证查验】、【税务检查证查验】、【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四)税收违法行为检具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功能。二、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公众服务】中也包括宣传辅导、服务诉求、公众查询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较企业业务功能中,缺少【小微企业诉求与意见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模块,其他功能相同。19.新电子税局为什么新增了【地方特色】功能?(河南)您好,随着新电子税局的持续建设及推广,为确保对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完整性以及个性化管理,河南省特色功能和特色软件集成接入新电子税局。新电子税局统推业务事项功能之外的河南省特色类业务服务功能,集成至【地方特色】模块办理。纳税人通过【地方特色】可跳转至老电子税局相应业务办理页面。随着新电子税局的不断优化完善地方特色的功能模块会逐渐减少。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模块路径:【首页】-【地方特色】。20.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功能包括什么?(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功能包括:待办消息、特色办税、网络货运平台、房产一体化、特色查询等功能。21.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模块入口在哪里?(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模块路径:点击右上角头像图标,点击【账户中心】。22.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功能包括什么?(河南)您好,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人员权限查看、人员信息管理、数字证书管理及身份切换。23.新电子税局如何找到对应的模块?(河南)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找功能模块:一、使用搜索功能。在首页上方的搜索框,输入想搜索功能的关键词后,系统会带出有关联的模块,选择需要的功能模块点击进入即可。注意搜索内容尽量简洁,使用长句描述功能内容可能会导致找不到结果。例如:(一)您需要变更存款账户信息,可在搜索框内输入“账户”,系统自动带出含有关键词为“账户”的功能模块,您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跳转即可。(二)纳税人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在搜索框输入“误收”即显示“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点击跳转即可。二、功能菜单查找。对于常用、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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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在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时,筛选出口日期为1月显示**条数据,在统计确认页面小计项显示共有**条数据,其中待确认用途*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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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口日期在当前属期截止日期之前的报关单都纳入到本属期进行统计,之前未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的均列示出来,都需进行用途确认。待确认用途的报关单,存在跨月未确认用途的数据,请调整“出口日期”,才能查询出这条报关单并进行用途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5:46出口报关单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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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申报,在数据管理和填写明细中都已经将报关单数据删除了,为什么在免抵退税额还能看到合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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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免抵退税申报在删除或修改明细表数据后,汇总信息不会自动变更。需要重新点击“生成汇总表”按钮更新汇总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31:17免抵退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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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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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核准的管理事项。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办理。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5:03:42申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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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的外贸企业,在填写进货明细表时提示“出口日期非本年申报数据”,修改申报年月后仍有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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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采集时,申报年月系统初始设定为当前的申报属期,如需申报的报关单出口日期非本年申报数据的,请按出口日期对应所属申报年月调整,如出口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申报年月应修改为2024年12月,然后再填写出口报关单等明细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2 10:44:00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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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报关单导入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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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可能导致出口退税报关单导入失败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一、优先检查数据格式与解密步骤1.文件格式问题确保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为XML格式,若系统提示“格式错误”,需重新下载原始文件,直接导入而不做任何操作。2.解密操作遗漏电子口岸下载的XML文件需通过税务局指定的客户端工具解密。操作流程:插入电子口岸卡→运行解密工具→选择文件解密→生成解密后文件再导入。解密时需保持口岸卡连接且驱动正常。二、报关单信息与系统配置问题1.报关单号录入错误退税系统要求报关单号为21位,若位数不符或项号错误,会触发“无电子信息”疑点。代理出口业务中,只需填写“代理证明号”,不可填写报关单号。2.电子信息传输失败电子口岸数据可能未成功传输至税务总局。解决方案:登录电子口岸→进入“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查询报关单→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3.系统参数配置错误离线版退税软件需在系统设置中配置电子口岸卡信息;在线版需确保解密工具输入的口岸卡密码与下载时一致。三、软件与环境故障处理1.驱动或插件异常重新安装电子口岸卡驱动,并检查读卡器连接。2.分批下载与导入若整月数据量过大,建议分批次下载,避免文件损坏。您可按流程逐步排查,多数问题可自主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9 15:50:20报关单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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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免退税申报里面的出口退税商品代码从哪里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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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在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模块中,通过输入具体商品名称,或右侧目录树搜索对应商品的具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8 23:41:02出口退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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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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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指引(试点版)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一、业务概述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核准业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的管理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包括: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退税、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退税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二、办理流程(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5)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三、关联场景无四、功能路径1.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进入。五、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2.进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功能,默认展示已采集申报信息列表。(1)填写明细表环节1)点击“新增”按钮,弹出“购进自用货物采集”页面,录入申报信息。2)点击“编辑”按钮,弹出“购进自用货物采集”页面,可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修改。3)勾选需要删除的明细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二次确认提示,再次点击“确定”按钮则删除数据,点击“取消”则关闭弹窗。4)点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数据”页面,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文件上传或者将文件拖拽至指定位置导入数据。5)点击“筛选”按钮,弹出“筛选条件”页面,可录入“所属期”、“自用货物名称”、“进货凭证号”、“业务类型名称”筛选列表。6)勾选需要导出的明细信息,点击“导出”按钮,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则导出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弹窗。7)勾选需要小计的明细信息,点击“小计”按钮,弹出小计弹出框,展示小计结果。8)若已进行数据自检,疑点合计列会展示疑点数量。点击疑点数量,弹出“疑点详情”页面,展示疑点信息。点击“错误类/警告类”页签,切换页签,查看对应类别下的疑点。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疑点信息。(2)提交申报环节1)点击步骤条的“提交申报”进入提交申报环节。2)勾选需要自检的明细信息,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弹出“开始自检”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3)点击“自检查询”按钮,自检中的明细信息显示数据自检结果,包括数据自检状态和数据自检情况。4)点击疑点数量,弹出“疑点详情”页面,展示疑点信息。点击“错误类/警告类”页签,切换页签,查看对应类别下的疑点。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疑点信息。5)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资料”页面,上传对应的资料。6)根据疑点详情,调整完申报信息后,勾选需要申报的明细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核心,页面显示申请成功。六、报送资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容缺报送留存备查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电子申报数据√√3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采购国产设备合同√√6水电气使用清单(经所在地的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七、注意事项无。八、常见问题1.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的条件有哪些?答:对于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免退税申报,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退税申报。2.什么时候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答: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购进自用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36:54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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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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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税务机关可为其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三、已结清税款(滞纳金、出口退税款)及罚款;四、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五、税务信息系统内无在办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0:16:03发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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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免退税申报时出现疑点“该发票申报的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一致,不予受理”,该如何处理?(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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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点击【填写明细】跳转后,选择左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选择对应的发票,点击【编辑】按钮,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编辑页面填写“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8:57:20出口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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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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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税务人员税收业务有关违法行为的处分,促进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税务人员是指税务机关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本规定所称税收业务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是指第三章所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税务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税务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税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给予税务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七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八条税务机关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税务机关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持保留意见或者不同意见的税务人员可以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税务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依法给予处分。第九条税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第十条税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税务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一条税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从重情节的。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二)违反规定采取虚收空转等手段虚增税收收入的;(三)违反规定配合地方政府统计造假等行为的。第十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十六条对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知情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参与配合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为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出谋划策,在发票数量、额度调整,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出口税收管理等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税务人员的近亲属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任职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本人拒不按照有关要求整改的。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二)其他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第十九条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隐匿、毁损、伪造、变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的;(二)提供虚假税务协查函件的(含出口税收调查函)。第二十一条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未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检举人保密,泄露涉税数据、资料的;(二)盗用他人账号或者违反规定将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利用职务职权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截留、挪用税款的。第二十四条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滥用职权,侵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十五条对依法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税收违纪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二)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以及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等违反发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发票限额调整、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额度调整的。第二十七条对涉嫌犯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十八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十九条税务人员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影响税务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条税务人员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税务机关负责人同意,由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税务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税务人员涉嫌违法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由有权处理单位调查,并按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对涉嫌违法税务人员的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第三十二条作出处分决定前,有权处理单位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第三十三条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处分税务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级);(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申请复核、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名称和日期。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的印章,并存入受处分税务人员本人档案。第三十四条参与税务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其他参与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本级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三十六条在调查中发现税务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第三十七条对税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应当列明从轻、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原因,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三十八条按本规定受到处分的税务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税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相应纪检机构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形,包括:(一)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且数额较大的;(二)形成涉税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导致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四)其他应当认定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规定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规定处理较轻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三章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机关工勤人员有本规定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编外人员有本规定第三章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者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制定的处分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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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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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设定依据】文件查询(如需查阅文件,请点击此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申请条件】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是指纳税人年度首次申报产生的汇算清缴退税,不包含更正申报后产生的应退税款。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也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必要性报送情形备注1《退(抵)税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电子必报2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条件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3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条件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条件报送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纳税人已提交过且仍具备法律效力的,免于重复报送【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办理流程】【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4.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表单及填写范本】《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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