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河北)

A
您好,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7 14:08:55房地产河北
Q

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如何扣除已缴纳的印花税?(河北)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7 14:08:54扣除河北
Q

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河北)

A
您好,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7 14:08:53代收河北
Q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文件是什么时候失效的?

A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文件于2025年7月21日全文废止,相关规定不再按该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6 10:46:09土地增值税福建
Q

江苏省房地产企业股东之间涉及房地产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A
您好,房地产企业股东之间涉及房地产的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股东之间涉及房地产的股权转让,不属于上述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5 09:09:37转让江苏
Q

青岛房地产企业转让地下车库(位),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如何划分清算类型?

A
您好,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库(位)按照其他类型房地产核算增值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置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位)等设施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4 14:26:54青岛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中“全部竣工”与“已竣工验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您好,全部竣工和已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已交付使用;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4 10:01:54条件内蒙古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整体购买未竣工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A
您好,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续建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三、续建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  五、加计续建开发成本的2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31 09:34:51转让内蒙古
Q

内蒙古房地产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A
您好,一、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二、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实质性的土地整理、开发,但未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  (三)加计土地开发成本的20%;  (四)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31 09:34:50转让内蒙古
Q

海南的房开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土地使用税?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也不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4 09:27:58土地增值税清算海南
Q

广西玉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是多少?

A
您好,自2018年7月5日起,玉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公告如下: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0:25:26预征广西
Q

房地产企业清算时发现有超过5年的期间费用,申报企业所得税是否还可以税前扣除?(河北)

A
您好,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2 10:29:19税前扣除河北
Q

江苏省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A
您好,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维护《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系统将据此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7 17:04:45申报江苏
Q

海南的纳税人漏报了以前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怎么补申报?

A
您好,纳税人如果漏报了以前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应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对未申报的税款进行税源采集,然后再到【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信息查询】模块进行申报,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找到未申报的税款记录即可进行补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5 10:16:59车船税海南
Q

广西房开项目完工当年,针对完工产品只收了首付款而没有收完全款的,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A
您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0 17:08:05土地增值税广西
Q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办理期限如何规定?(新疆)

A
您好,清算审核结论为补税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结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税;清算审核结论为退税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退(抵)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8:30:59新疆
Q

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利息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新疆)

A
您好,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利息,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列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8:30:59新疆
Q

人防设施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新疆)

A
您好,纳税人依法配建并验收合格的人防设施,建成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的,人防设施建造支出允许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人防设施建造支出允许扣除;建成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实际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人防设施建造支出允许扣除。纳税人未按规定建造人防设施,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扣除。纳税人转让由人防设施改建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使用权或自用的,清算时不确认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8:30:59新疆
Q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时间如何规定?(新疆)

A
您好,纳税人应当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8:30:59新疆
Q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是多久?(新疆)

A
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后,除特殊情形外,应自受理清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并出具清算审核结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8:30:59新疆
上一页91011121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