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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适用范围是什么?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江西省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及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5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是什么?

A
您好,江西省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办理程序:一、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二、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邮政部门的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5个人所得税江西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机关是什么?

A
您好,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集中受理全省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邮寄收件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与九龙大道交叉路口(南昌市市民中心二楼税务专区);邮政编码:330103;邮寄收件人:姚群,联系电话:0791-8659711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4综合所得江西
Q

西藏2025年个税汇算邮寄申报要寄哪些资料?

A
您好,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您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二是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1:29:15个人所得税西藏
Q

西藏2025年个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是什么?

A
您好,西藏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区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417。(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17758480138,收件人:文丹妮)。注: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4 11:29:14个人所得税西藏
Q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受理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燕山地区税务分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三、办理程序(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四、邮资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收费标准依据邮政公司EMS收费标准确定。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2个人所得税北京
Q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5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邮政编码:510623。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以上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方网站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感谢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6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8广东
Q

如何预约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您可在2月25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去预约”按钮。选择您希望申报的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完成预约。3月21日后可以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无需预约。在预约当日,点击【办&查】页面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即可开始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5 10:22:40个税全国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0)

A
1.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地方补充)您好,残保金征收机关征收残保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开具路径如下:一、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开具缴费凭证;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切换企业身份,依次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开具;三、您可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2.申报残保金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您好,河南省行政范围内未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在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进行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年度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内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一、申报方式(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办理。(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为企业身份后,依次点击【办&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三)您可携带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份,并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如实填写申报表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其他项目后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3.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要申报吗?(W220827001168728)(地方补充修改)企业注销登记前需要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地方补充)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办理。4.残保金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可以在哪里下载?(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资料】下载。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的附件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三、“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5.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在哪里办理核定?(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一)【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二)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进入办税功能。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办理资料要求1.《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3.未实名办税人的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4.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5.未实名办税纳税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二)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6.汇总纳税的企业如何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您好,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其余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自2022年1月1日起,除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线上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进行办理相关退税操作。7.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征即退项目发票,是否需要在项目信息中维护优惠政策?(地方补充)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征即退项目发票,不需要在项目信息中维护即征即退优惠信息;如果纳税人有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并且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属于即征即退,则开票选择时,会弹框提示是否选择即征即退标签,纳税人按照提示选择即可。若未备案,请先进行即征即退备案,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模块进行办理。8.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办理退税?(地方补充)您好,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两个查询方式。如您想退还更正申报表或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您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您提交退税申请受理后,请关注审核进度,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温馨提示:一、如果您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您可以采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二、如您属于跨区域报验户、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办理退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企业业务”下方的“特定主体登录”选项,选择特定主体类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再按以上路径办理退税。9.新办纳税人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未查询到关联关系信息”,该如何处理?(河南)您好,若新办纳税人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是否已被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核实在登录界面录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正确。二、确认该企业是否已完成信息确认,若还未完成,请法定代表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三、新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关联关系,完成实名注册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四、与该企业进行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后,点击【账户中心】-【已授权企业】模块查看,如果没有,进入【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发起企业授权申请后由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企业业务进行审批;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然后该办税员以个人身份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如果有,可以点击【已授权企业】界面的【同步数据】,进行数据的同步。五、关联关系确实存在,并且是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的。可能是您输入的手机号码已被其他人使用,可以使用证件号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在【账户中心】对手机号码进行修改。六、核实企业是否为代理机构,如为代理机构的请使用代理业务登录;核实是否变更过人员信息,变更后信息是否未同步或存在延迟,核实留存信息是否有误。七、若通过以上方式处理后,还是弹出阻断性提示不能登录,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信息是否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地方补充)您好,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11.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吗?(地方补充)您好,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完税凭证属于增值税扣除凭证,以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纳税人取得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申报流程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或者点击热门服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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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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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已签订三方协议,想要变更账户名称、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之外的其他信息,应当如何操作?(地方补充)您好,已经签订过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可直接变更的信息包括账户名称、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如需修改其他信息,具体路径如下: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选择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修改银行账户信息,新增或修改后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功能菜单,选择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或将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变更】功能修改银行账户信息,新增或修改后点击【签订三方】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2.已经更新了银行账户信息,但在电票平台开票时的信息仍然是原来的怎么办?您好,请确认是否已完成存款账户报告业务办理,若没有请及时办理。同时若为新办该业务的纳税人,由于电票平台纳税人基础信息存在两个小时缓存,非实时更新,建议您在基础信息更新后等待两个小时后再进入开票业务界面操作。如需办理款账户报告业务,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办理相关操作。3.在新电子税务局上进行财产行为税申报时,预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通过确认式申报模式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对系统预填的各项数据进行确认。如发现预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点击页面上的“我要填表”按钮,进入完整的申报表录入界面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您也可在点击【下一步】预览完整申报表时对数据进行修改。4.纳税人有多份海关缴款书需要采集,如何批量操作?(地方补充)您好,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海关缴款书采集】,进入页面后点击“下载模板”可下载批量导入文件模板(Excel格式文件),在模板中填写需要导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后保存;点击【清单导入】按钮,选择已按模板格式要求填写好的清单文件,再点击“打开”按钮即实现批量导入海关缴款书的操作。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如何查询?(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具体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一、新电子税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功能菜单。(一)如果以纳税人身份进入系统,纳税人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纳税人涉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二)如果以涉税代理机构身份进入系统,系统自动查询当前评价年度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涉税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评价年度查询对应评价年度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涉税代理机构可以点击查看评价详情,即可查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明细和机构失信情况。涉税代理机构点击在职人数后,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涉税代理机构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三)如果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以自然人身份进入系统,系统自动查询当前评价年度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自然人可以点击查看评价详情,即可查看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明细和人员失信情况。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找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公众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信用年度和验证码信息后查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和机构下在职人员信息。6.在新电子税务局已经开具过的税收完税证明丢失后还可以重新开具吗?(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已经开具过税收完税证明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开。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查询条件的“是否补打”选择“是”,查询到记录后可进行补打。如按上述方法操作后无法查询到凭证的,您可联系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您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7.购买方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购销合同的真实性确认?(河南)您好,河南省暂未上线电子税务局购销合同真实性确认功能,外省销售方发起的真实性确认会在三个工作日后自动确认。8.设立公司后,涉及哪些税费?(地方补充)您好,如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的,一般涉及以下税种: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等。需要代扣代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果属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一般涉及以下税种: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一般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费种,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费种为准。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具体路径如下: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二、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三、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查看。进入功能模块后,可查看纳税人认定税费种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收子目、纳税期限、申报期限、征收率、税率或单位税额、主附税标志、征收代理方式、行业、缴款期限、认定有效期起、认定有效期止等数据信息。9.在新电子税务局里如何判断需要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复评或纳税信用修复?(地方补充)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办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进入“请确认”窗口,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一)对于只符合参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缴费信用参评功能,选择参评原因并上传附送资料后提交申请;(二)对于只符合复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缴费信用复评功能,选择复评原因并上传附送资料后提交申请;(三)对于只符合修复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功能,选择修复原因并上传附送资料后提交申请;(四)对于只符合复核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纳税缴费信用复核功能,选择复核原因并上传附送资料后提交申请;(五)对于同时符合多个纳税缴费信用事项办理条件的,系统会弹出确认框展示“可办理事项”与“不可办理事项及原因”,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要办理事项;(六)切换年度后,点击右上角【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七)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该业务办理完成。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为企业身份后,点击【办&查】-【综合信息】-【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进入功能页面默认展示近三年信用评价情况,您可点击对应年度卡片查看指标详情。(一)点击【申请调整】,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对应功能,纳税人补录完成后,即可提交申请;(二)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10.如何查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地方补充)您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的空白表样下载请在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nsfw/xzzx/bzdsxz/zs/201902201550624174634/index.html点击下载地址后方链接跳转。您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或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功能模块填写并提交退税申请。提交的退税申请您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11.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同时进行财务报表申报吗?(地方补充)您好,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同时进行财务报表申报。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温馨提醒:如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提示“您单位尚未报送本属期的财务报表,先报送财务报表”,该提示为非阻断性提示。您可点击提示后面的【去报送】按键进入财务报表报送模块,也可点击下方的【继续办理】忽略该提示,直接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先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12.在新电子税局中,如何在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结果查询中查看某一特定税票的状态?(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结果查询】模块,在页面上方的缴款单位(人)纳税人识别号、缴款书号码及填发日期中,填写或选择对应税票信息,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搜索特定税票的认证结果。13.新设立的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吗?(地方补充)您好,新设立的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根据税费种认定情况进行纳税申报,税费种认定信息具体查询路径如下:一、首页的【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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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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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要求,现就我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区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417。(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17758480138,收件人:文丹妮)。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二是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2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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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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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满足广大纳税人多样化申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适用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的,且受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二、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汇算清缴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邮寄申报税务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请见附件。三、邮寄申报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入“下载中心——表单文本下载”栏目下载。(二)就近到当地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汇算清缴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清缴退税或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涉及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涉及补税的,纳税人应及时缴纳税款。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六、注意事项(一)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确保准确辨识,建议使用电脑填报申报表并打印、本人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受理机关.xls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2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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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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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1 14:59:21企业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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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非货币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能否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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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税务处理如下: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四、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五、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六、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1 14:59:20股权投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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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预约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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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9 13:14:36预约办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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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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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如何缴纳印花税?(地方补充)您好,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以下简称交割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款的计税金额、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割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若您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功能菜单进行办理代扣代缴申报。2.企业所得税申报逾期怎么办?(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改正的,且不属于轻微情形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每次2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元以下;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的罚款,且罚款总额在2000元以下。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或者有其他较重违法情形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处理相应处罚,具体操作如下:(一)不予处罚情形处理: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根据责令限期改正内容,进申报模块补充申报(首违不罚必须在期限内补充申报),申报提交后弹窗提醒如下:“您已完成申报,符合首违不罚政策,请在‘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中签收《首违不罚承诺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当责令限改事项已改正,系统自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处罚决定书及首违不罚承诺书。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文书。(二)简易处罚缴纳罚款:1.进入【我的待办】-【其他】-【简易行政处罚通知】,点击【办理】跳转至简易行政处罚通知界面,若对简易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异议,可直接点击【接受处罚】,系统生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弹窗告知,点击确定进入【税费缴纳】进行缴纳罚款;2.接受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点击【签收】查看《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3.若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须在陈述申辨期内发起陈述申辩,选择“有异议”并录入陈述申辨理由。如有异议申辨资料,点击【上传】;4.提出异议申辨后,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批。可以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查看异议申辩审批结果,点击【办理】即可查看通知。二、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逾期申报,具体操作如下: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也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模块,系统会自动检测上期未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并提示“您上期未申报,请先完成往期申报后进行办理”,点击【去办理】进行逾期申报。3.缴纳的税款可以开发票吗?(地方补充)您好,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若您需要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您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并开具完税证明;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点击首页【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并开具。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需要打印完税证明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左侧【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开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证明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开具;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纳税记录开具】模块进行开具完税证明。4.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要求有哪些?(地方补充)全面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何要求?(地方补充)您好,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二、提供建筑服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三、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四、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五、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七、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八、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纸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目前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数电票: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5.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应该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如下: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点击对应退税模块进入退税界面,无欠税时系统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退税”,有欠税时退抵税方式默认带出“先抵后退”。6.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期间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期间区分情形进行处理:一、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二、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办理退税您可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功能菜单,查询并提交退税申请。7.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地方补充)您好,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税务登记。8.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如何复核?(地方补充)您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申请,具体路径如下: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界面中查看本机构的信用信息,点击【复核】可进行机构信用复核申请操作。二、办税服务厅(场所)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复核。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9.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错误可否更正?(地方补充)您好,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模块进行操作。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10.新电子税务局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清税申报?(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整合了原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注销即时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等功能。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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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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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委托代办税费申报【申请条件】1.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2.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含其相关运营主体)取得服务收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按规定为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办理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代办税费报告表》2份《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2份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2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受托代办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4.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根据当期各自代办申报的销售额,进行确认式代办汇总申报。5.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6.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7.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8.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应当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9.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10.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11.资源回收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相关情形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 18:01:0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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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需要填写和报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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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1份2.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1份3.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1)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1份(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1份(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1份(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1份(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1份(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1份(不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3)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1份7.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1份8.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财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各1份9.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1份10.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1份11.为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1份12.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1份13.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份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 17:20:21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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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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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3个人所得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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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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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申请条件】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3.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5.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已变更的营业执照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3《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1份【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申请办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若符合条件,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后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载明迁移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及权益信息,同时提示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至迁入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经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无误后办理迁出,迁出地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将迁移纳税人税收征管信息自动交换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若不符合条件,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纳税人可一次性获知原因及需补正的内容。5.纳税人跨省(市)迁移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下列事项:(1)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增值税申报。(2)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预缴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3)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在迁出地办结当期扣缴申报及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4)出口企业申请跨省(市)迁移的,应按照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的流程办理出口退(免)税清算。(5)迁移纳税人尚未核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须在迁移前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6.纳税人跨省(市)迁移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下列事项:(1)纳税人应在迁移当期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存款账户账号,签订税银三方(委托)划缴协议。(2)总、分机构发生跨省(市)迁移的,应在迁移后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备案。(3)纳税人在判断销售额是否超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对迁移前后的销售额应连续计算。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4)纳税人在迁出地尚未勾选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可在迁入地勾选抵扣,纳税人在迁出地已开具但尚未申报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应在迁入地申报。(5)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资格的迁移纳税人,按规定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在迁出地已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业务,迁移后发生缴回的,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6)纳税人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入库、退库。(7)纳税人在迁出地已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业务,迁移后申请办理退(补)税、追缴税款等事项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在迁移前已发生的出口业务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迁出前已暂扣的出口退(免)税税款,后续需要解除的,纳税人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暂扣出口退(免)税税款,继续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准和退库;已申报退税的出口报关单发生退运,纳税人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纳税人在迁移前开具的出口退税证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证明作废和出口退税证明补打。纳税人在迁入地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迁入地税务机关将按新备案出口企业进行管理,开展首次申报实地核查。对于纳税人在迁出地已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业务,涉及需要追回已出口退(免)税税款的,将由迁出地税务机关追回已出口退(免)税税款。(8)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在迁出地已入库的税款,迁移后申请退税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退库。纳税人更正迁移前纳税申报涉及退(补)税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9)纳税人按规定需要进行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修复的,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0)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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