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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土地增值税”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更正申报是否有期限限制?(宁波)

A
您好,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中允许更正申报所属期有差异的税费项目如下:一、增值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适用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报表,自2022年1月1日起。(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自2022年4月1日起。二、消费税申报:自2022年1月1日起。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报表、(查账征收)月(季)度报表,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对年度内最近一期月/季度申报表的更正,年度申报后不能更正年度内月/季度申报表;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将后续属期的申报表一并更正;如已缴款,则无法更正往期申报)(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年度报表、(查账征收)年度报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年度报表,自2022年度起。(三)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无限制时间。(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年度内最近一期月/季度申报表的更正,年度申报后不能更正年度内月/季度申报表;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将后续属期的申报表一并更正;如已缴款,则无法更正往期申报)(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六)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仅限新电局申报属期。(七)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四、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无限制时间。(仅可作废,不能修改申报表;未缴款、未开具完税证明可作废)五、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尾盘、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自2021年6月1日起。(二)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保税,自2021年6月1日起。(三)代扣代缴车船税、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无限制时间。(四)水资源税(B表)、水资源税(A表),自2017年12月1日起。六、非税申报:(一)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核定模式的申报,需要主管部门(三方机构)更正,缴费人无权更正)(二)石油特别收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无限制时间。七、综合申报:(一)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通用申报中,除了工会经费,还存在其他税费申报信息,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更正)(二)委托代办申报(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企业适用),无限制时间。八、财务报表报送:自2019年10月1日起。(需要在【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功能更正操作,可直接重新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8 16:21:46宁波
Q

海南省污染扰民企业搬迁转让原厂址时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3 11:38:19土地增值税海南
Q

如何填报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厦门)

A
您好,税收调查的企业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以独立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为主,采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户。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功能菜单。二、填报数据(一)基本信息表完整性:除30行是否为自贸区企业,设定了非空审核提示。准确性:一般情况下所有调查企业都应为18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1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代码选择非本地区代码;增值税优惠政策代码选择特殊政策(东部地区选择西部开发优惠政策)。真实性:6是否为法人企业。选择“0”时仅限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填写,可以只填写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相关财务、费用指标,但不能将“0”作为企业不填写财务、费用指标的技术处理手段;11增值税缴纳方式选择“0”。特殊要求:注册类型为“161”---“26”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选“是”;“110”、“120”、“15”开头、“16”开头的企业必须填“7行政隶属关系”;7行政隶属关系为“10”的企业要填写8中央企业代码。(二)企业表税收申报数据根据税款所属期2024年1月-12月各类申报表中的累计数填写,已缴税收数据根据2024年实际缴纳的数据填报。其中应缴税款为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纳税义务的交易或行为所产生的应纳税额;已缴税款为1月1日-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税款。表中期初、期末指的是调查年度的期初、期末数据。滞纳金、罚款统一填写在企业表第199栏次“本年已纳各种税费滞纳金及罚款”。1.注意指标的填写单位:税收调查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与惯用的万元表或角分表区别较大,填报时务必准确转换计量单位。与此同时,煤、油、水、气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等,要注意区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电力消费量指标是万千瓦时,一万千瓦时等于一万度。2.总分支机构要求:仅总机构纳入调查,税收及财务数据均须按照合并数据填报;总、分机构同时列入调查范围时,汇总下级缴纳的总机构仅填报本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标;财务指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填写。其分支机构仅填写本级(含三级机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和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三级机构也纳入调查范围,二级分支机构要确保和纳入调查范围的三级机构填报的数据不重复。3.增值税指标:填报企业表第4-5栏次“本年免税销售额、本年即征即退销售额”时,该栏次只针对内销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并且只有在信息表第12栏次“增值税优惠政策代码”选择一项或多项相关优惠政策后才能填报;企业表第29栏次“本年已缴税额”不包含代扣代缴增值税额。所以在增值税应缴指标中,都不要计算填报其代扣代缴的税额。4.出口退税指标:企业表第40栏次“本年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销售额”,是指扣减零税率销售额后的出口销售额。涉及企业退税或办理减免业务的,在填写相关指标时一般按正数填报。5.消费税指标:企业表第82栏次“本年已退消费税额”需填写纳税人本年内销货物实际收到的由税务机关审核并退还的税款。其中,“不是消费税纳税人,但存在消费税退税额”的情况仅适用利用石脑油、燃料油加工生产乙烯、芳烃类工业产品的企业。6.房产税指标:注意与企业表第214栏次“税金及附加”之间的数据关联关系(房产税列入税金及附加项)。7.车船税指标:该指标不含“代收(扣)代缴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船税额”;企业表第108栏次“代收(扣)代缴车船税”仅限保险公司、海事部门等单位填写。8.土地增值税指标:注意企业表第119栏次“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仅限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填写。9.其他税费指标:请注意以增值税(含企业表第48栏次F列,本年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应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合计数为基数正确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缴和已纳数额(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合计数不为0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项也不应为0);企业表第82栏次“本年已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与第385栏次“全年计提的工资及奖金总额”、第386栏次“年初职工人数”和第389栏次“年末职工人数”的逻辑关系(全年人均计提的人均工资与奖金不能超过本地人均工资和奖金总额,应据实填写)。企业表第185栏次“本年已纳印花税”请着重注意,勿漏填漏报。10.企业所得税指标:按照上年度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对应项进行填报及审核的说明;注意一点,如果企业是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何种缴纳方式,企业表第269栏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必须填报企业调查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1.利润表类指标:信息表第19栏次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选择1“依率计征并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填报对应企业所得税指标时,相关财务数据直接在利润表相应栏次中反映,一定要注意补充填写利润表其中项指标。特别说明,关于金融企业的利润表项目填写:其中企业的汇兑(净)收益合并填写在营业收入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等单独填报,不包含在营业收入项目;营业成本(支出)不含企业的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财务、管理费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单独填报,其他成本及支出一并填报在“其他业务成本”项目。12.资产负债表类指标:企业表第317栏次“固定资产年末数”,包含“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在填报时应考虑第15大类中的“固定资产指标”的因素,固定资产类相关指标请认真填写;要注意“其中:企业表第335栏次实收资本(股本)年末数”出现负数的情况,并加强对该情况的说明。13.其他注意事项:注意资源税、车购税、印花税等税种税收是否与本单位报表(或纳税人)的数据相符。厦门不存在烟叶税,178、190栏不应该有数;外购非固定资产365栏-380栏至少有一行有数,举例:如果有增值税应税项目,特别是有进项税额存在,那么365栏应该有相关数据。企业表第395栏次“本年企业增加值”应小于等于企业表第394栏次“本年企业总产值”。(三)货物劳务服务表1.产品代码-税率问题:按照税率的不同来确定货物劳务服务产品代码,如果是同一税率的产品尽量合并到一起。注意填报“产品产量、销量和价格”一栏时要与前面的“计量单位”相对应。2.代码问题:同一种商品不同税率不能选同一代码,要分行填写,可选相近产品代码;特殊处理:2700之前代码都是货物商品类代码,之后都是服务类代码;由于产品代码不全,2702是个商品的兜底代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内销计征+内销免征+出口)-必须为企业表的增值税销售收入(2+3+4+5+43+49-6)的80%以上。31-33列-工业产品才需填写(产品代码大于38交通运输服务类产品及2703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产品无需填31、32列);33列计算销售毛利率。非空要求-对有增值税应税业务的企业,货劳表不允许为空。货物劳务服务表填报的货物劳务服务收入,应该大于或等于企业表增值税计税收入合计数的80%。注意事项:1.问卷表是特别针对2025年进行的主观问题问答题,强调客观性、真实性。2.数据单位分别为“千元”“吨”“万标立方米”“万千瓦时”等。企业填报过程中要在数量单位上多加注意,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3.如果在填报中途暂停,可以点“暂存”。后续登录出现是否还原暂存数据的提示时,务必选择“确定”。4.点击“审核”,如果审核标记为红色(逻辑审核)和黄色(合理性审核),请根据审核详细描述修改错误数据;如确认无误,双击本条出错信息并详尽充分地填写审核说明。数据通过“审核”并“提交申报”成功后,数据将自动锁定,锁定后的数据支持导出PDF格式文档,后续如需修改请联系管理员进行解锁。
Q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哪些?

A
您好,自2022年9月21日起,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2 15:30:01土地增值税山东
Q

用房产进行抵债务,转让双方需要缴纳什么税?

A
转让方(债务人)需缴纳的税:1、增值税:以房抵债视为转让不动产,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或简易计税5%),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缴纳。销售额以法院判决明确的金额或房产公允价值(市场价)确定,差额纳税时可扣除取得时的原价。2、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房地产需缴纳,适用超率累进税率(30%-60%),按增值额(收入减扣除项目)计算。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3、企业所得税:以房抵债视为资产转让,需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额=房产公允价值-房产账面净值-相关税费。4、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税率为0.05%。受让方(债权人)需缴纳的税:1、契税:税率3%-5%,具体由各地政府确定,计税依据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税率为0.05%。注意事项: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政策、房产性质(如是否为自建房、是否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等)有所不同。若存在特殊情形(如符合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处理方式可能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2 13:48:20安徽
Q

车船税申报表怎么填写?(云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7:40:47车船税云南
Q

云南省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百分之几?

A
您好,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所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我省的核定比例在1%-3%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核定比例由各州、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6:09:39土地增值税云南
Q

云南省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A
您好,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所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我省的核定比例在1%-3%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核定比例由各州、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4:56:28土地增值税云南
Q

云南省土地增值税新旧房划分标准是什么?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转让的商品房,应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列入固定资产或者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超过5年以上转让的,按旧房转让处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建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超过3年以上转让的,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再转让的,属转让旧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7:27:36土地增值税云南
Q

江西省对纳入“映山红行动”的企业,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有什么税收规定?

A
您好!一、对纳入“映山红行动”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做好税收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支持企业股权、资产划转处理。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1 10:30:39改制重组江西
Q

贵州省各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A
您好,贵州省各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一)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小河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花溪区:1.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2.非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3.营业用房,核定征收率为6%;4.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为5.5%。(二)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各市、县(市、区、特区):1.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4.5%;2.非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3.营业用房,核定征收率为5.5%;4.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为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10:00:20贵州
Q

贵州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A
您好,贵州省土地增值税现行预征率:一、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二、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2%;三、营业用房,预征率调整为3%;四、其他房产,预征率调整为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09:39:13土地增值税贵州
Q

贵州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清算资料。同一资料在清算申报之前已经提供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及附表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测绘成果等复印件。(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情况书面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土地来源、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不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分期开发情况、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和分摊方法、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分红、奖励、抵偿债务等视同销售情况、不同类型房地产的销售均价、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四)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与记账凭证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涉税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涉税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的规定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09:38:51资料贵州
Q

我是江西省的纳税人,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一套店铺,请问这套店铺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都是由我这边来交吗?

A
您好!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变卖公告中明确,不动产权属转移时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执行法院不得在拍卖、变卖公告中明确由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根据被执行人的类型、生产经营状态和具体转移行为,除税法及政策规定明确免税和不征税情形外,被执行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在权属转移过程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等可能的税费;买受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上述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适用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司法拍卖、变卖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含)前的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7 10:29:27法院拍卖江西
Q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一、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5%。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调整为2%。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四、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1 16:38:08青岛
Q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自2025年5月1日起,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43:08土地增值税山东
Q

​山东省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自2025年5月1日起,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9:12土地增值税山东
Q

山东省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
您好,自2025年5月1日起,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9:11土地增值税山东
Q

山东省在什么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A
您好,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7:58土地增值税山东
Q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什么条件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30 10:37:57土地增值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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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2 17:49:00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