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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8 条问答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改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改制后再增加的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照章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5-10-16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规定,现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和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上海、深圳市税务局)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以下统称《登记簿》,见附件)。  二、具体操作规程  (一)申请人(转让方,下同)负责填写股权变更的相关事项内容;  (二)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请人登记填写内容逐笔验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核对《登记簿》填写的内容;  (四)年度终了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登记簿》交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三、自2015年起,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对《登记簿》登记的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主要情况书面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5-09-14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4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A
2014年中国印花税票《岭南钩沉》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14年印花税票以岭南文化为主题,遴选了九个呈现岭南文化特质和内涵的典型历史场景,展现了岭南文明开端、与中原文化逐步融合、繁荣发展和走向世界的历史进程。《岭南钩沉》印花税票一套9枚,各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岭南钩沉•马坝史光)、2角(岭南钩沉•百越衍蕃)、5角(岭南钩沉•南越肇建)、1元(岭南钩沉•广信初开)、2元(岭南钩沉•冼太安民)、5元(岭南钩沉•南华禅音)、10元(岭南钩沉•梅关古道)、50元(岭南钩沉•海上丝路)、100元(岭南钩沉•侨贯东西)。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印有面值,上方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字样,左下角印有各面值图名,右下角印有“2014(9-X)”,表明版别和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号。  二、税票规格与包装  2014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30mm×50mm,齿孔度数为13.5×13.5,每张20枚,成品尺寸180mm×240mm,左右两边出孔到边。各面值包装均为100张一包,5包一箱,每箱共计10000枚(20枚×100张×5包)。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椭圆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图案右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  (四)每版税票喷7位连续墨号;  (五)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2014年印花税票发行量  2014年印花税票《岭南钩沉》共发行6550万枚。各面值发行量分别为:1角票400万枚、2角票500万枚、5角票450万枚、1元票200万枚、2元票400万枚、5元票2700万枚、10元票700万枚、50元票600万枚、100元票600万枚。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14年印花税票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中国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4-12-08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精神,现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4-05-27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精神,现将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4-05-27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4-03-03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及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等商品储备业务的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名单见附件。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名单若有变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3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六、有关部门在办理免税、退税手续时,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政策的企业及其直属库,应取消其免退税资格。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3-09-18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和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可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及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等商品储备业务的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名单见附件。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名单若有变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1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六、有关部门在办理免税、退税手续时,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政策的企业及其直属库,应取消其免退税资格。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11-19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10-27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所属企业之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免征契税。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照章征收契税。二、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改制后再增加的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照章征收。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01-24印花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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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A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9-12-19印花税全国
Q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A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9-08-10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9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2009年税务总局发行《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和《牡丹呈祥》两套中国印花税票。现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9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票图案内容《中国古代圣贤故事》一套9枚,图案采用范曾先生的“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图”为题材,各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中国古代圣贤故事·敦颐说莲)、2角(中国古代圣贤故事·东坡赏砚)、5角(中国古代圣贤故事·仲淹悯渔)、1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太白仙游)、2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羲之爱鹅)、5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屈原天问)、10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庄子梦蝶)、50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子贡劝农)、100元(中国古代圣贤故事·老子出关)。《牡丹呈祥》一套9枚,图案采用周彦生先生的“洛阳牡丹图”为题材,各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洛阳牡丹·芳菲祥瑞)、2角(洛阳牡丹·牡丹绝色三春暖)、5角(洛阳牡丹·富贵长寿)、1元(洛阳牡丹·露浓凝香)、2元(洛阳牡丹·春酣国色)、5元(洛阳牡丹·丹心独抱)、10元(洛阳牡丹·春风富贵)、50元(洛阳牡丹·韵胜西施)、100元(洛阳牡丹·露花倩影)。二、税票规格与包装《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30mm×50mm,每版20枚,每版成品尺寸:180mm×240mm。左右两边出孔到边。图案左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底部印有“2009(9-X)”,表明2009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面额到小面额的顺序号。《牡丹呈祥》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38mm×50mm,每版20枚,每版成品尺寸:180mm×278mm。左右两边出孔到边。图案下面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底部侧印有“2009(9-X)”,表明2009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面额到小面额的顺序号。两套印花税票每种面值的包装均为每张20枚,100张一包,5包一箱,每箱计1万枚(20枚×100张×5包)。三、税票防伪措施(一)采用6色影写凹版印刷;(二)采用红色防伪油墨印刷;(三)采用椭圆形异形齿孔,在左右两边的居中位置;(四)采用第二代彩色荧光点防伪邮票纸印制;(五)每版右下角有6位连续喷墨号码。四、2009年版印花税票发行量2009年版印花税票《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和《牡丹呈祥》两种共发行11000万枚,各5500万枚。各面值发行量分别为:《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壹角票150万枚,贰角票100万枚,伍角票100万枚,壹元票400万枚,贰元票100万枚,伍元票1650万枚,拾元票1200万枚,伍拾元票900万枚,壹佰元票900万枚。《牡丹呈祥》壹角票150万枚,贰角票100万枚,伍角票100万枚,壹元票400万枚,贰元票100万枚,伍元票1650万枚,拾元票1200万枚,伍拾元票900万枚,壹佰元票900万枚。五、其他有关事项(一)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按整数最低1万枚发运。(二)为满足各地集藏爱好者购买成套印花税票的需要,税务总局将向各地发放一部分九种面值成套的印花税票,各地可以安排集中出售点专售。今后各地需要成套票的,请在上报的需求量计划中说明。(三)2009年版印花税票样本册将于今年8至9月份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发至各县及县以上税务局计统部门,用于工作中对印花税票的识别,请各地税务机关注意查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9-05-18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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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A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主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为20%。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六、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有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对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提取公积金,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对购买限价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七、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委另行公布。八、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在施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落实今年8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明年计划新开工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房源;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租配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九、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十、发挥区县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旧城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门头沟、通州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工程,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十一、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抓紧做好2009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优化保证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土地供应。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待建、在建项目集中的地区,适度从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合理规划重点地区的大型公建选址和商用地产规模,适当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力度,支持楼宇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二、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同步交用制度,提供质量优良、配套完善、功能适用的住房。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和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和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和发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由建设、财政、银行、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住房保障信息交换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购租家庭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十五、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8-11-21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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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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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8-09-19印花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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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7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题材,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藏羚)、2角(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金斑喙凤蝶)、5角(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扬子鳄)、1元(卧龙自然保护区·大熊猫)、2元(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白鹤)、5元(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保护区·黑头角雉)、10元(梵净山自然保护区·黔金丝猴)、50元(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东北虎)、100元(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亚洲象)。9枚票规格均为50mm×30mm,图案上印“中国印花税票CHINA”,右下角印有“2007(9-X)”,表明2007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号。2007年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采用微缩文字,三是采用无色荧光税务标志,四是两条边的正中采用菱形异形齿孔。二、2007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25mm×30mm,图案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的图标。每枚的文字分别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角票)、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角票)、国家电网公司(5角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元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元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5元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10元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元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100元票)。税务机关应将印花税票和副联一并出售给纳税人,纳税人在贴花时,可以将副联与印花税票一并粘贴,也可以不粘贴副联。三、2007年印花税票每张16枚,采用100张大包装和25张小包装两种。每箱均为1万枚,每箱装6大包(16枚×100张×6包=9600枚)和1小包(16枚×25张×1包=400枚)。税务总局将按各地上报的2008年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最低1万枚发运,各地收到查验后10天内按要求填写“印花税票接收单回执”(税务总局FTP上查找)并报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会计处)。各地收到2007年版印花税票即可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7-12-05印花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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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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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6-12-27印花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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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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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对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一条,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前,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事先将电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税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打印成纸质文本,并据以办理印花税缴纳事项。  二、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6-11-27印花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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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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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鉴于各地对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政策执行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二、对于安利公司的经销商购进安利公司产品再向顾客销售的销售形式,由于经销商向安利公司买断产品再自行销售给顾客,并直接对客户开具发票,安利公司和经销商之间形成了购销关系。由安利公司与经销商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安利公司各专卖店铺及经销商所在地计算缴纳印花税。三、经销商、销售代表为安利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由于安利公司与经销商及销售代表之间只存在代理服务关系而不存在购销关系,不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四、各专卖店铺直接向顾客进行销售,无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不按照购销金额或将交易单据视为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6-08-07印花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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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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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省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浙地税发[2002]9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后,各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不断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因地制宜制定了有效的管理办法,保证了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起到了公平税负、堵塞漏洞、方便纳税、避免税款流失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扩大我省印花税的预征范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预征税款的范围  除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和《试行办法》已规定实行预征税款的行业外,对其他企业的应税凭据均实行按经营收入预征印花税的办法。  对“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两个税目所列举的应税凭据,仍由纳税人自行购票贴花。  二、实行预征税款的计税依据  除《试行办法》已作规定者外,预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律根据纳税企业的销售(或经营)收入计算确定。即,根据企业从事经营行为所取得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按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计算确定。  三、预征印花税的计税方法  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或经营)收入×应税合同金额占比×适用税率  四、应税合同金额占比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附件一),是指当期应税合同(协议)所载金额占当期销售(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在不低于省局制定的比例基础上合理确定适用当地的“应税合同金额占比”。“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旦确定,1年内不得再作变动。  五、销售(或经营)收入的划分  一个企业(或单位)凡涉及多种经营行为,其销售(或经营)收入在财务上应划分清楚;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确定预征标准预征印花税。  六、税款的缴纳  采用印花税预缴办法的企业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应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可于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根据本单位上年订立的全部合同、协议(包括购、销两个环节的购销合同)计算全年应纳印花税,并按主管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  七、年终结算的管理  纳税人应按规定根据当期应税凭证分类按序汇总,并按规定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分类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年终结算时随“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或“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并报送的附件,另一份待当期应纳税款正式结清并经主管地方税务局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后,与当期应税凭证一并分类按序装订成册,以备结算时核查。  采取按月预缴、年终结算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各个机构对外签订的应税凭证,依法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得到登记和保管。  各市、县(市、区)主管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印花税结算单位的纳税管理,在进行结算审核时,应要求纳税人如实、完整地提供当期全部合同、协议(包括购、销两个环节的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税凭证,并认真加以稽核。  对不具备印花税按月预缴、年终结算条件的企业纳税人,地税部门可根据纳税人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核定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计算征收印花税,核定征税的方法参照本通知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应税合同占比”一栏表  2、印花税应税凭证分类登记表  附件:附件.DOC(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1号)文中规定2017年1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6-03-02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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