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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7 条问答

Q

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利息支出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如何扣除?(天津市)

A
您好,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6 08:58:28土地增值税天津
Q

个人转让存量房,无法提供原始凭证,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6年22号)规定,“九、存量房转让,按照其不同的取得方式,应分别按下列方法归集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一)自建房转让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自建房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3.自建房的评估费;与转让自建房有关的税金。(二)购置房转让时,凡未提供评估价格但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购置房原发票载明的金额;2.按规定加计的金额;3.与转让购置房有关的税金。十一、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本公告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6 08:56:53土地增值税天津
Q

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扣除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湖北)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在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土地增值税湖北
Q

天津市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A
您好,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为: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9:33土地增值税天津
Q

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福建省普通住宅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自2024年12月1日起,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宅属于普通标准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3:53:32土地增值税福建
Q

北京对已经办理过竣工清算税款的项目再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税面积在竣工清算时未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100%的项目,无论以后是否销售,应需按季进行纳税申报。对于扣除开发成本项目的金额确认,以清算税款时确定的允许扣除开发成本项目总金额,占清税总面积的比例,直接乘以本季申报时的销售面积,具体公式为:扣除项目金额=(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税总面积)×本季销售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09:43土地增值税北京
Q

河北地区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A
您好,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6:33:04土地增值税河北
Q

降低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青海省)

A
您好,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8:14土地增值税青海
Q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后各州县的预征率有变化吗?(青海省)

A
您好,调整后青海省房地产项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余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0.5%,省内不再根据市州划分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5 16:07:35土地增值税青海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利益,是否应确认为土地增值税商品房销售收入?(天津市)

A
您好,应确认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2 09:08:02土地增值税天津
Q

关于纳税人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的情形,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额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天津市)

A
您好,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额,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加计扣除,后续投入的各项开发成本及费用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5:47土地增值税天津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如何进行核算?(天津市)

A
您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计算方式如下:一、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服务于整体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按各期可售建筑面积占整体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应提供向业委会移交的证明材料,没有业委会的应提供由所属街道居委会出具代为接收的证明材料,其成本和费用可以扣除;(二)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应提供向相关单位移交的证明材料,其成本和费用可以扣除;(三)建成后有偿转让产权的,应归集收入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1 09:15:46土地增值税天津
Q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资金占用支付的利息如何扣除?(天津市)

A
您好,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17 09:21:02土地增值税天津
Q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河北)

A
您好,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30 17:35:38土地增值税河北
Q

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房地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A
您好,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以上所指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7:23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哪些情况需要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
您好,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是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是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是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7:19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是否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A
您好,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9 13:57:27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9 13:56:30土地增值税全国
Q

兄弟姐妹之间无偿赠予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河南)

A
您好,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明确规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无偿赠予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19 17:27:34土地增值税河南
Q

土地增值税单套房屋单价是否包括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河南)

A
您好,单套房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标准住宅、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不包括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转让普通标准住宅、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以单套为单位确认;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按交易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对象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者购买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在预缴时随房确定,在清算时按照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22:08土地增值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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