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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云南省)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第5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云南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一、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二、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注意: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1:30:13税收优惠云南
Q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云南省)

A
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一、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一)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二、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三)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四、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1:30:13税收优惠云南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云南省)

A
您好,首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备案后才能申请退税。一、备案操作步骤如下:(一)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二)进入后点击“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三)选择“减免备案事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四)按要求上传“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如需上传多个附件,需要自行制作PDF格式的文件)上传完毕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五)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二、申请退税的操作步骤如下:(一)进入电子税务局。(二)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三)进入后点击“电子退税申请”。(三)选择“受理税务事项-入库减免退抵税”、“提退税金类型-减免退税(费)”、“退抵税原因类型-其他减免退库”、“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点击“请选择”后输入“即征即退”字样后往下翻找,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2011-01-01至9999-12-31”的文件。(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为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是”或“否”、“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退税”、选择“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类型、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的相关信息后点击左上角“查询”按键。(六)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可以看到可退税的信息。勾选该条退税信息后点击“确定”可进入下一步。(七)在“本次退抵税费额”中输入需要退税的金额,相对应的“申请退税(费)额”和“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中会自动带入所需要退税的金额。在“经办人、经办人电话”中填写相应的人员信息。(八)附报资料中是需要上传即征即退的审批资料的。注:所有上传的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审批表需要法人签字,上传时资料需要自行编辑为图片格式单页分别在附报资料中单个上传。若编辑为pdf格式可以把所有图片制作为一个pdf的文件进行一次性上传。注意:所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2.附表一: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3.附表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4.附表三:进项税金明细表5.附表四:纳税人主要经济指标6.申请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7.申请所属期税款缴纳完毕后的电子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上传完毕后可以在“查看”中查询到上传的表单,然后点击“保存”后提示“数据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后“提交”即可完成全部退税流程。提交完成后可以在“办理中业务”查看表单状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1:30:13退税云南
Q

单位安置一名退伍的军人有什么税收政策?(天津市)

A
您好,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助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8:34退役士兵天津
Q

天津市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是多少?

A
您好,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5:56税率天津
Q

失业人员在天津市成立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5:55重点群体创业天津
Q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与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税金如何进行扣除?(天津市)

A
您好,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据实扣除。一、营改增前,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二、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三、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5:31天津
Q

广西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哪些税费?

A
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预缴税费如下: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税款计算方式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预征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征收率)×预征率。2.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征收率)×预征率。(至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为1%)温馨提醒:1.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3.如纳税人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如纳税人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二)附加税费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三)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设置预缴“税款所属期”。系统已根据发票销售额及扣除额进行预填,若存在未开发票收入或系统未归集的销售额及扣除额,请进行补录或修正,点击【修改】跳转到信息确认与补录界面,选择是否使用一般计税方式,填写好销售额及扣除额,点击【确定】跳转到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填表式),显示【报表详情】进行查看,有需求可点击右上角【上传附送资料】(条件报送)进行上传附件,点击【一键报】进行申报。二、企业所得税(一)预缴规则1.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再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并非为所得概念,因此并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2.广西区内建筑企业总机构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我区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3.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需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从【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跳转到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界面,输入税款所属期、销售收入,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三、个人所得税(一)扣缴规则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或分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跨省异地劳务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3.跨省异地施工单位需就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实行该申报方式的,当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操作1.联系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企业信息并办理税费种认定。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原有企业后,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添加】,选择单位所在省(市)后添加临时项目的单位税号后点击【保存】。添加税号时注意选择对应省市,且所属的税务机关不相同的,申报密码或实名登录权限也不通用,需要分别获取申报密码或分别授权。3.再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异地扣缴账号后进入系统:①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自动获取反馈。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后同样需要报送并获取反馈。③申报:据实填写报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④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税款缴纳,没有税款的即完成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8:06:34企业所得税
Q

广西纳税人销售动物粪便如何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A
您好,纳税人销售动物粪便的具体征收政策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动物粪便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所列农业产品范围,因此,销售动物粪便按照销售一般货物缴纳增值税,不适用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8:06:32粪便广西
Q

广西住房租赁企业向自然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减税优惠如何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A
您好,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5%),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1.5%)×1.5%。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8:06:22个人广西
Q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不动产正在出租,应该按照多少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湖北)

A
您好,按照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32不动产出租湖北
Q

外贸企业取得专票已退税勾选确认,申报出口退税时发现开票错误怎么办?(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取得专票已退税勾选确认,申报出口退税时发现开票错误,可按以下步骤处理:一、及时与开票供应商联系,说明开票错误情况,协商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二、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点击“新增”,录入发票号码、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发票将恢复到未勾选状态,为后续操作做准备。三、处理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若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需在电子税务局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若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收到新发票后,重新进行退税勾选确认。四、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确保单证信息齐全(包括报关单、发票、合同等),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重新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注意事项:若已申报出口退税且税款已退,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或调整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32开票错误湖北
Q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买卖一辆旧车如何申报增值税?(湖北)

A
您好,首先确定适用情形,购进车辆已抵扣进项税额,或虽未抵扣但不符合不得抵扣情形。申报步骤为填写附表一,将含税金额按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一栏填写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二栏填写销项税额,第十九栏填写进项税额,第二十栏填写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32二手车湖北
Q

我公司为木雕加工企业,每单业务涉及的交易金额都较大,年销售额约为6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湖北)

A
您好,贵公司年销售额600万元已超过该标准,且不属于“非企业单位”,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一条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自然人。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湖北
Q

农产品中的“粮食”指哪些?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1附件注释: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等粮食复制品以及玉米胚芽,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农产品湖北
Q

纳税人销售免税、减税项目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需要留存哪些资料?(湖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八、关于减免税管理(二)纳税人销售免税、减税项目的应税产品,需要留存备查销售免税、减税项目的应税产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有效凭据;纳税人按照产量占比方法或平均销售价格法确定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需要留存备查免税、减税应税产品的产量台账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资料湖北
Q

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扣除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湖北)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在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土地增值税湖北
Q

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湖北)

A
您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湖北
Q

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湖北)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一、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二、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未开票收入湖北
Q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纳税人报送的申报凭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申报退(免)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应当相符。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纳税人应当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报关单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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